當我站在我們省出入處境管理辦公室辦證人員的辦公桌前,出示我的材料,提出我的要求時,那個女辦事員連眼都不正眼看我一下,便一口否決了,遵照她的要求,我必須要等我丈夫簽證以後才可以申請我的護照,理由是什麽?“你不就是陪你老公出去的嗎?”她相當蔑視地對我說著這句話。當我怯怯地向她詢問辦證須知上的條例時,我話還未說完,她便向我大聲吼來:“是我說了算,還是你說了算!”我不知我跟她到底有啥仇,她幹嘛非得用這樣的方式來對我?
我隻好恢恢溜溜地逃回了上海。
因為是辦的因公,所以先生的簽證相當容易,自己填幾個表後,交給單位的外事辦,由外事辦送德國使館。
九月份的時候先生又去了一次日本開會,回來後不久,簽證到手,11月份就得離開了。
眼看著我們一道離開成了泡影,先生趕緊給我媽媽寫信,報喜的同時也想媽媽能在他離開後可以來上海住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