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幹涉:是否應該製止他人(他國)的暴力行為?
文章來源: kylelong2014-03-02 07:33:40

 
國家幹涉:是否應該製止他人(他國)的暴力行為?
 
 
 
 
 
最近發生的最嚴重的國際暴力事件,就是烏克蘭軍事政變了。先看看媒體報道:
 
 
 
新華網:2月22日烏克蘭政變顯然是“街頭政治”的結果。“街頭政治”是西方國家慣用的煽動“顏色革命”的重要手段。
 
 
 
環球時報:烏克蘭反對派在暴力趕走總統亞努科維奇之後,迅速組建起“新政府”,並且“迅速”得到了歐盟的承認。而烏克蘭的大鄰國俄羅斯卻堅稱新政府不合法,拒絕予以承認。
 
 
 
網易:3月1日俄羅斯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批準了普京在烏克蘭領土動用武裝力量的提議。奧巴馬關切俄軍動向,警告幹預烏克蘭將付出代價。另一方麵,加拿大總理哈珀在俄羅斯國會通過總統普京出兵烏克蘭克裏米亞的提案後,強烈譴責俄國對烏克蘭進行軍事幹預,並且力促普京撤出俄國軍隊。
 
 
 
從以上報道,我們不難看出:烏克蘭軍事政變,是繼中東和東歐“顏色革命”之後,又一次血腥的“顏色革命”。表麵上,美國、加拿大和歐洲否認參與其他國家的政權更替,但實際上,這些國家在背後的所作所為,是無法掩飾的。至於打著“反恐戰爭”的旗號推翻他國政府(比如伊拉克、阿富汗等),武裝幹涉內政,那就更不用說了。
 
 
 
而對於阿塞拜疆、格魯吉亞以及烏克蘭等國發生的暴力或武裝動亂,俄羅斯采取了武裝幹涉的手段。
 
 
 
我們再來回顧一下發生於1965年的“930”印尼軍事政變,時任陸軍戰略後備部隊司令的蘇哈托,在全國策動反共大清洗,大批共產黨員被殺,許多華人被當作共產黨員處決。學界分析,“930”事件死亡人數約50萬人,至少有30萬華人在“930”事件喪生。當時的中國政府並未出兵幹涉。而發生在1950年的朝鮮戰爭,中國軍隊就出現在了朝鮮半島的土地上。
 
 
 
 通過最近幾十年國際上的這些“武裝幹涉內政”的事例,筆者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製止他人(他國)的暴力行為,是必須的,是人道的,任何人不可以袖手旁觀。在加拿大,市民因鄰居虐待家屬而報警,是值得稱讚的正義行為;
 
 
 
2,製止行為有多種,首推和平方式,交流(外交)和溝通方式,以暴製暴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兩顆原子彈製止了日本的侵略野心,但也造成了大量平民傷亡;況且,日本至今死不認罪;
 
 
 
3,“武裝製止暴力行為”必須有理有利有節,出師有名,不可以超出法律與道德的約束。2013年7月,多倫多警察槍殺18歲青年,以及濫用電擊槍致死致殘市民,引起國民強烈抗議;
 
 
 
4,“武裝幹涉內政”不可取,一個國家有自己的尊嚴,國家的國體與政體,除了適應國情,更應該由國民來決定,而不是從外國強行輸入所謂的“普世價值”。被“普世價值”幹涉的利比裏亞、菲律賓、海地等國,並非國富民強,全世界最不發達的10個國家也幾乎全是“普世”國家。可見,“普世價值”,雖有可取之處,但絕非靈丹妙藥;
 
 
 
5,製止他人(他國)的暴力行為,需要依據自己的能力和力量,一句話:強者最有發言權和行動力。美國可以通過推翻伊拉克政府而製止國家暴力行為,但卻不可以通過推翻前蘇聯政府而製止國家暴力行為;
 
 
 
6,製止他人(他國)的暴力行為,其背後或多或少帶有某種目的。2011年8月,倫敦暴發了全球矚目的騷亂事件,186名警察受傷,倫敦警察在騷亂中的表現備受批評,奧巴馬嚴辭譴責倫敦砍殺事件,稱堅定與英國共同反恐;而麵對中國新疆發生的恐怖事件,美國的立場不是與中國共同反恐,而是“有話可說”;
 
 
 
7,以暴製暴的行為,最終獲利的肯定不是自己。美英兩國發動伊戰的政黨,都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兩國為此付出的經濟代價更是巨大。而在伊拉克,暫且不說平民傷亡,伊拉克人民對推翻薩達姆的獨裁統治是歡迎的;對推翻薩達姆的統治之後所造成的權力真空和社會秩序動蕩是不滿的,這是伊拉克武裝派別林立的直接原因;對現在伊拉克的民主進程和人民享有的民主權力是基本滿意的;對伊拉克未來的政局走向,是無法預測的。相比之下,伊戰後,獲利最大的卻是中國,因為中國並不輸出戰爭和價值觀,隻是進行經貿合作、促進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