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與信仰對“信”的不同追求
文章來源: kylelong2009-07-26 16:47:16

廣義的迷信,是指人們對於事物盲目地信仰或崇拜。它可以是指迷信宗教、迷信某種學說,也可以指迷信明星、歌星,或迷信某些“成功人士”之類的“偶像”。迷信主要指不合理的、自相矛盾的、與生活脫節的、不能使人積極地麵對生命的思想與行為。

 

狹義的迷信,是專指人們信星占、卜巫、命相和神鬼等的思想和行為,進一步講,迷信活動一般是專指民間的神漢、巫婆、算命先生等所從事的抽簽、打卦、算命、看相、驅鬼、跳大神等活動。占卜算命隻是一些人的信口雌黃、不負責任的預測,完全無視個人的主動性、創造性,和對環境的主觀能動性。絕大多數的占卜者都隻是用一些模棱兩可的詞句來看算命者的反應。他們忽略了個人所處社會中千變萬化的因素及複雜的人際關係的存在。算命、占卜所銷售的隻是一種廉價的成功,一種不須努力便可達到稱心如意的虛幻世界。如算命的常告訴人們:隻要改一改姓名的筆劃,便可以飛黃騰達,逢凶化吉;隻要在門口裝個鏡子,便可以消災解難;隻要把祖宗的墓穴選在適當的地方,便可以改變整個人生的命運,結束坎坷的生涯,撞上官運和財運。如果成功果然可以來得這麽容易,世上還會有失敗者嗎?

 

迷信的人由於存在有“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理,也由於希望幸運之神終有一天會降臨在自己身上,所以傾向於抗拒理性的判斷和客觀證據對迷信的駁斥。如果改一改姓名的筆劃就可以致富,我們又何必要努力讀書、工作?如果有一個占卜專家去非洲埃塞俄比亞,給那些非洲人改個好名字,非常的饑荒問題豈不是可以完全解決 ? 他豈非刹那間成為第三世界的“救世主”?迷信者的心理基礎,一是希望“不勞而獲”,二是“填補空虛”,三是尋找“安全感”,四是個人“好奇心”。一個國家或社會如果充斥著這類人,勢必貧弱不振,因為這些人或者是懶得去探討事物的規律,或者是不了解個人或群體成敗的關鍵,隻是守株待兔,等待一些虛無飄渺的“外力”來挽救。

 

信仰,是指對某人或某種主張、主義、宗教或神極度相信和尊敬,拿來作為自己行動的榜樣或教程。概括地說,信仰是人對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等的選擇和持有。信仰的指向是“意義”。“意義”的背後是“價值”。信仰是一個文化的價值係統。信仰是文化中那個“萬變不離其宗”的宗,是綱,是根本。信仰具有“主觀性”,即主觀上認為是“對的”和“好的”。主觀上的認定與客觀的矛盾是信仰導致的各種衝突的原因。相信科學的人認為科學的正確的,相信“上帝”的人認為“上帝”是萬能的。但是,主觀上認為對的東西,客觀上卻可能並不正確(關於科學與宗教,以後將專題討論)。

 

對於某種宗教信仰,信仰與宗教同義,不同的宗教就是不同的信仰:有神論的宗教,就是信神或上帝;無神論的宗教,雖是一種神格化了的人,但仍舊與神有關;沒有宗教信仰的無神論者也就是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但是,不信神或上帝,就不一定沒有信仰。為了避免這種尷尬,常常就有科學家自稱或被稱為“自然神論者”,這是在麵對整個自然而不是自然的具體對象的意義上這樣說的,在具體的科學活動中,客觀性與邏輯性是無可懷疑的。

 

信仰就是讓你覺得這一輩子過得有意義的東西,因為信仰的生存期是涵蓋許許多多的個體的生存期的。比如說,政治信仰,如對共產主義的信仰,當你從事這個事業的時候,有一種即使你死了,你所從事的事業仍然會發展下去、你仍然可以預料到自己死後它的發展軌跡的感覺,從而也就沒有了那種對死後感覺不到一切的恐懼。宗教信仰,相比於政治信仰,有一個人格化的神,所以多了一些人性化。宗教信仰的來源,就是人類個體在麵對巨大的自然界時那種弱小、無力的感覺,於是人們希望有一種自己之外的存在,能夠時刻的庇佑自己。這種強烈的願望與期冀在文明早期落在了已死去的部族的領袖、自己的直係祖先身上——稱之為祖先崇拜。

 

作為一個自然人,隻要在茫茫宇宙中找到那麽一個東西、一個觀點來寄托自己生命層次上的希望,可以用它來解釋自己作為一個自然界中人這種生命形式的意義,就可以稱其為自己的信仰。這個信仰可能在周圍人眼中是虛幻的、可笑的、不合邏輯的,但是隻要自己認為它是存在的,可以從中獲得生的力量並在短載的生命過程中執著於此,那麽,對於自己來說,它就是合理的。因為人的存在,是需要意義的。“因為我活著,所以我活著”,這不是人的存在狀態,這隻能是貓的存在狀態。人,一定要找出活著的意義來。信仰就是這樣一種讓人安身立命的東西。一個西方哲學家說:“人是唯一不憑靠麵包而活著的存在物”。若是沒有意義,人是活不下去的。信仰給人的生命以意義。因此,信仰是道德的核心,使人活出一種更高的標準。

 

宗教與迷信都是以“有神論”觀念作為思想基礎的(無論是人格的神還是神格的人),相信和崇拜神靈或超自然力量,這是它們的共同點。在整個原始社會裏,宗教和迷信的界限很難分清楚。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才產生了定型的、完備的、係統的宗教,如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猶太教、印度教、道教等等。從此以後,單純以巫術驅鬼為特征的迷信活動逐步從宗教中分離出來,形成一種粗俗的鬼神迷信。我們需要把宗教與迷信區別開來。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宗教起源於對學說的教條性理解與宣揚,但宗教的發展則基於信眾的無知、無助與盲從。

 

因此,宗教與迷信是有著明顯區別的。迷信是從有神論觀念派生出來的,但並不是宗教。迷信所從事的裝神弄鬼、妖言惑眾、騙錢害人的活動,如請神降仙、驅鬼治病、相麵揣骨、測字算命、看風水等等,起著破壞社會秩序、擾亂人心、損害群眾身體健康的作用。它對“信”的追求是“鬼神支配著人們的命運”,對事物未知其道理,未經自己實證就采取立場肯定或否定。而宗教是一種特定形式的思想信仰,是一種世界觀。它對“信”的追求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宗教還是一種一定形態的文化現象,不論在哲學、文學、藝術、倫理等社會學領域還是醫學、化學、天文學、生命學等自然科學領域中,都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在曆史上,還是一種同一思想信仰的人們構成的一種社會實體,也就是與宗教信仰、宗教感情相適應的宗教儀式和宗教組織所構成的一種社會實體,已經成為世界各國人民進行文化交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信還是不信?信什麽?不信什麽?怎樣信?大家自己早就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