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某警官正在值班,電話鈴響於是接聽-----市民:喂---某警署嗎?我反映個情況,有一隻貓死在某路段中央----警官:???市民:喂,聽到了嗎?警官:聽到了,你的意思----市民:你們去處理一下---警官:呃,你是否覺得這隻貓有影響市容?請撥打城管處,讓他們來處理;如果你覺得這貓死的冤,是交通事故,請撥打110讓交警來處理;如果你覺得這貓死的蹊蹺,有謀殺嫌疑,請撥打110報警,我們會考慮立案偵查。市民:------在我們這個城市裏,警察是“百搭”(不知道其他城市是否這樣?)。有人上訪最終要叫警察;鄰居吵架要叫警察;夫妻,兄弟吵架要叫警察;政府機構與老百姓有糾紛要叫警察;打群架當然要叫警察;殺人放火更要叫警察了。不過現在警察學乖了,一般糾紛讓聯防隊員衝鋒在前;危險時刻讓武警衝鋒在前。他們拿著公務員的高薪--武警可不是公務員,關鍵時刻還要保護他們。楊佳案就出在我們這座城市---我是哪裏人呢?警察家屬有怨氣(就如我同事),但他們薪水又高於一般公務員。我同事開玩笑讓她老公衝鋒在後---想想老婆,孩子。所謂先保小家再保大家。嗬嗬!***********************歌兒按: 如果看見一隻貓死在路中央,不找警察該找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