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ling:‘淺’談grandchild艾友友的邏輯水平
文章來源: 歌兒2008-10-09 23:18:32
艾友友--她叫我們奶奶,我們叫她啥好呢?總不能叫孫女吧?--ANYWAY,今天艾友友又發了新文章“關於“唐朝遊牧人”的父母租房的設想”,反砸阿敏前些天的帖子。

我一看,好家夥,中文係科班出身的,說出話來就是不一樣:

“艾黃說過“使家成其為家的不是門鎖,而是它屬於誰,箱子也有鎖,但箱子不是家。。。。。艾黃說的是“家”,而不是“房屋”。。。“家”不等於“房屋”,更不等於法律上所指的 PRIVATELY OWNED PROPERTY ,而是相當於 HOME 。。。。請注意“家”“家庭”“家園”和“房屋”的區別”。。。“

艾友友話說了不少,把人繞得很暈乎的效果達到了,但她的反砸,卻根本沒砸到點子上。

艾友友自問:“為什麽隻有使用權的地方就一定是存東西, 辦展覽,而不能是家呢?”

阿敏可沒說隻有使用權的東西就一定不是家。阿敏說得很清楚:“使用權的定義是:在一個不屬於你的地方你可以行使一定的權利。。。既然你對你的博客沒有所有權,隻是使用權,就有一個使用權限的問題。”

同樣是擁有使用權,不同的東西,有它不同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權限,不是說因為都是使用權而對所有的東西都同樣看待。

租來的房子(or BUILDLING),你把它做不同用途,你就有不同的使用權限,
1。你要住,那它就是你的家,從外人不能任意進出這個角度看,這個家和PRIVATELY OWNED HOUSE的家毫無兩樣;
2。房子租來辦公,就是你的辦公室,無關人員不能隨便出入;
3。如果租房開商店飯店什麽的,那就成了對公眾開放的商業場所。

同樣道理,博客申請來,博主可以設置不同的開放度,從而決定外人是否能夠合法進入:
1。博主可以選擇不對外開放,這時候博客就是儲存文字的私人空間,可以比喻成家,或者自家的書房,如果有人黑了你或者竊取了你的密碼進去搗亂,你就可以趕他,也可以告他;
2。博客也可以選擇性地小範圍開放,比如用密碼限製你的客戶範圍,這就可以比喻成私人俱樂部,外人不能隨便進入;
3。也可以公開展覽,無密碼全全對外開放;
4。也可以隻開放內容,不開放評論功能。
這些本來就是HOST網站為博主提供的選擇,技術上都是可行的。

而AYY同學在她的大作中,顯然是把博客和家籠統地混為了一談。

有人叫好說:艾YY的模擬故事好啊,多麽淺顯易懂的例子。嘿,大前提錯了,就象把船朝著岸上猛開,它能不淺嗎?擱淺的淺。

艾米同學原來很長時間一直把博客比做家,多次說過“開槍打死你”這樣的話(謝天謝地,隻是比喻!)黃顏同學最近既然明目張膽地把家改成了草坪,想必是經過艾米同學首肯的,艾友友同學竟然連這點都沒看明白麽?

AYY同學的邏輯水平,早在跟蜜瓜過招的時候就露底了。

那篇小學語文課,A啊B啊的,得意非凡地長篇大論了一通,不過是證明了一個公開的事實:蜜瓜做了B這件事(在博客裏貼女兒照片)。當然對AYY同學來說,可能那不是公開,而是“暴露”。

對於真正的分歧--AYY指控蜜瓜做B的目的是為了C(掙點擊),蜜瓜則否認她做B的目的是C,AYY同學卻沒有進行任何論證,直接就把自己的結論C加到人家頭上。也就是說,AYY進行邏輯分析的時候,把“DO B IN ORDER TO ACHIEVE C”簡單地當成了“DO B”。

為此,蜜瓜曾納悶說: “你說(AYY)這人的腦袋是什麽特殊材料做成的?”艾友友同學罵別人漿糊腦袋,罵別人白癡的時候,是不是也想過這個問題呢?

當然,我也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AYY同學的邏輯水平實際上很高的,因為人家畢竟是有過好幾十年的專業訓練,她對自己文章中的漏洞是很清楚的,不過隻有這個辯法,才能辯暈一些網民,繼續在那裏為她的無理行為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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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兒按:Dr W這篇文章,我句句讚同,我願意承當這篇文章的法人,假如Dr W願意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