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當上了鄉黨委書記。 自然,李四應該有個相好,鄉下人叫野老婆。沒有野老婆,同僚就得懷疑他有病。 鄉裏蓋了一批廉價房,不弄幾套,好意思給大家談三個代表?為了穩妥起見,使用了相好的名字。 書記後來犯了事,書記和公職都給弄沒了。房子沒人追究,可得要回來。 相好知道後,勃然大怒:“你真不要臉,我的名下我的房子,怎麽會有你的份?走走走,咱請大家夥評理去!” 悲劇!這理,沒法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