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希同病亡 曾任北京市委書記因貪汙等罪名落馬
文章來源: (a)2013-06-05 07:53:32






據新華社消息,陳希同因患癌症,於2013年6月2日病亡。

陳希同,男,83歲,於1998年7月31日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2006年5月31日保外就醫。

陳希同資料照片

陳希同資料照片

據《羊城晚報》此前報道,2004年,陳希同曾因健康問題,被緊急送往北京複興醫院。這次突然發病後,陳希同向相關部門領導寫信,要求“保外就醫”。2006年8月下旬起,陳希同獲得有條件的保外就醫。

陳希同1930年6月出生於四川省安嶽縣,1948年18歲時考入北京大學中文係,1952年陳希同調至北京市委辦公室任幹事。1983年4月陳希同擔任北京市市長,後擔任北京市委書記。

1997年8月29日,中央紀委作出決定,開除陳希同黨籍。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希同犯貪汙、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

陳希同在法庭受審

陳希同在法庭受審

法院一審認定,陳希同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2件,總計價值人民幣555956.2元,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公,由個人非法占有。被告人陳希同任北京市市長期間,於1990年和1992年指使、縱容王寶森動用財政資金,在北京市八大處公園和懷柔縣雁棲湖畔修建兩座豪華別墅。違規建造別墅及購置設備款共計人民幣3521萬元。陳希同任北京市委書記後,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經常帶情婦某某與王寶森等人,到兩座別墅吃住享樂,兩座別墅成為陳希同、王寶森享樂的場所。其間,耗用服務管理費人民幣240萬元,吃喝揮霍公款人民幣105萬元。

陳希同近照

陳希同近照




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