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獄三年-37
文章來源: 閑人忙人2013-12-11 17:15:54
2011. 6. 4


由於限製令,傑明不能直接和我聯係,他開始頻繁地給小林打電話,讓她在我們之間傳話。


昨天他又給小林打了個電話,說他在附近租了個一室一廳的公寓房住下了,讓她給他捎一些日常用品和個人物品過去。

我幫他收拾,拿了一個大行李箱,把他還剩在家裏的衣物包括冬天的衣服都裝了進去。又讓小林拿了兩個大紙箱,被褥枕頭、鍋碗瓢盆、菜刀砧板,家裏有多餘的各樣都拿一份過去。桌椅板凳他的電腦,他也竟可拿去。

小林邊收拾邊嘀咕:“這些為什麽要給他?讓他自己再去買好了!他又不缺錢!他拿走了家裏用起來就不方便了!”

我沒有回答。我的心情很複雜。我們都是很節儉的人,這麽多年家裏的主要收入都是靠他,而他,其實連象樣的衣服也沒有幾件。一個箱子,就是一個人的春夏秋冬。現在到了要把他掃地出門的時候,我的心裏很難過。

晚上小林和他見了麵,他托小林給我捎了一包人參和一盒冬蟲夏草茶,說給我補補身體。我有些感動。這麽多年,這還是第一次。我流產的那幾回,甚至包括生孩子,他都從來沒有給我買過任何補品,甚至連水果都沒有買過,而現在,他終於學會了關心我,可惜已經晚了。

他還托小林捎話,幾天裏已經捎了無數遍,翻來複去就是那幾句,希望我不要在法庭上簽署永久限製令,想和我私下簽個民事協議了事。

以前我讓他寫個好好過日子的婚內協議,他口頭答應了卻死活都不肯白紙黑字地寫出來,每次提起他都會發火,現在出了這麽大的事,要上法庭了,他卻想跟我簽協議了!

臨時限製令不讓他跟我聯係,他就托這個托那個,還給我哥打電話,給我哥發email讓他轉給我,反反複複就是想讓我幫他過法律上這一關,考慮的還是他自己的利益!

他做錯了事就得得到教訓、受到懲罰,我也得保護自己的安全,保護自己的利益不是!我若真心想跟他作對,他這些通過第三方來試圖勸說我的行為就已經違反了臨時限製令,構成了對我的騷擾,我若報警,他便更加罪加一等!我隻是不想這麽做。但他現在的做法,真的讓人很煩!

今天,我收到了他的律師的正式來信,說他將代表他處理這個案子,並讓我務必盡快與他聯係。一定又是想趕在6月8號開庭前跟我私下達成協議。

我有些急了。我還沒有從腰傷中緩過勁來,壓根還沒有想到律師這一節。我可從來沒有在美國,也沒有在中國,打過官司。他請了個律師,我是不是也應該請個律師來幫我?可我一個律師也不認識,連去哪兒找他們都不知道;何況我還“半殘”在家,車也不能開,門也不能出,我又如何去找律師?

小林給我出主意,說:“我在羅傑斯大學讀書時認識一個律師,姓徐,也是中國人,經常來學校和中國學生一起玩,人挺好的,要不要我幫你問問他?”

我有些猶豫:“中國人,做做文書工作還行,要出庭辯論的事,說得過老美嗎?”

“他高中時就過來了,在這邊受的教育,英語和美國人一個樣,應該還行。”

我也沒有其他的選擇了。小林幫我打了個電話,一問,徐律師還真就是做這方麵的,趕緊約了個時間,下午就開車帶著我去見了徐律師。

進門就見到一個雖然穿著西裝卻給人感覺樸實的年輕人,就是徐律師了。

我跟他說了情況,問他:“簽永久限製令和民事協議有什麽不同?”

他說:“永久限製令要通過上法庭由法官來簽署,簽署後警察局將會有備份,他的工作單位也會被通知。如果他違反了,警察可以立即將他逮捕。民事協議是你們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可以和永久限製令一樣,包括不許接近你、騷擾你,以及應支付你和孩子多少生活費等等,不需要經過法官,因此也沒有那麽強的法律約束力,不需要通知警察和單位,他如果違反了,你可以通過律師去告他,除非是再次發生類似惡性事件,否則一般警察也不會因為違反協議而將他逮捕。”

“如果簽了永久限製令,法庭通知他的單位,對他的工作會不會有影響?” 我知道他工作的投行要求嚴格,當初進去時背景調查很嚴。

“那就要看各個單位了。就我所知,華爾街的銀行、大的金融機構,都挺在意這個的,他很有可能會丟了工作。”

“丟了再找類似的,會有困難嗎?”

“好的公司都會要做背景調查,估計會有困難。”

“即使沒有永久限製令,他還有刑事案子在身,他的公司不一樣會知道嗎?”

“那倒不一定了!家暴法庭若簽署了永久限製令,根據法律必須通知當地警察局和工作單位;刑事法庭卻沒有這一規定,尤其是在案件還沒有結論的審理期間。”

“那單位會定期查員工的犯罪記錄嗎?”

“每個單位不一樣,有的每年查一次,有的三年查一次,有的隻有最初雇用的時候查,以後就不查了。”

明白了。我雖然恨他,但也不想他丟了工作,走投無路,甚至以後連個象樣點的白領工作都找不到。

我還有一肚子的疑問想搞清楚。我接著問:“他的刑事案子你覺得最有可能是什麽結果?”

“他的律師應該會為他做無罪辯護,檢察官會調查取證,至於會不會判刑就不好說了。”

“我們是綠卡,如果他被判刑了,會不會影響他的移民身份?”

“會。他有可能會被驅逐出境。”

這恐怕是最壞的情況。那樣的話,他來美國十幾年的奮鬥就等於全部白搭,他的人生將倒退回十幾年前一無所有的日子,而他,卻已經沒有了當初的年輕。而且,以後虹虹也將很難再見到爸爸。

“那有可能不被判刑嗎?”

“他的律師可以為他申請PTI,Pre-Trial Intervention Program,或者叫感化期、守行為期,一般是一年,這一年期間他必須遵守各種法規,參加防止犯罪的學習班,定期到法庭報到。如果這期間他行為良好,PTI期滿後法庭可以取消對他的刑事起訴;他如果有任何違法行為,包括酒後駕車等等,他就會被判刑。

我又問了問離婚的事:“他可能會跟我爭孩子的撫養權,你看我能打贏嗎?”

聽到這兒徐律師笑了:“這個案子這麽明顯,他有家暴,現在還有刑事案在身,我要還不能幫你打贏,就不要在這一行混了!”

這我就放心了,他搶不走虹虹。

“那因為他把我打傷了,離婚的時候財產分配方麵對我有好處嗎?”

“離婚時財產的分割一般是均分原則,但他因為對你身體造成了傷害,你可以要求他賠償。有兩種做法,一種是離婚的同時提出賠償要求,財產按賠償的數額來分配,但有可能因雙方就數額達不成協議而拖很久離不成婚;另一種是先離婚,財產均分,然後再另起一案,就人身傷害要求民事賠償。”

“這麽複雜!頭痛!”

“所以有我們呀,幫你承擔80%的頭痛!”

我詢問了一下收費標準,二百七十五刀一小時,覺得還算合理(其實我也不知道行價是多少),於是和徐律師簽下了合同,由他來代理我的家暴案的民事部份和離婚官司;至於刑事部份,我隻是個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不需要律師。

這麽多頭痛的事有了律師來處理,我的心裏輕鬆了很多。

我問徐律師:“你覺得我應該簽永久限製令還是跟他簽民事協議好?”

“你覺得你安全嗎?你害怕他還會再來傷害你嗎?”

“說實話,我覺得他還沒有那麽壞。我相信他不會故意來傷害我或者孩子。”

“如果你對安全有顧慮的話,就應該簽永久限製令,法律效應強,可以更好地保護你。如果你很放心安全問題,簽民事協議比較好,否則的話他丟了工作,你和孩子的生活費也沒了來源,於你於他都沒有什麽好處。”

我覺得他說得有道理。徐律師說他會去跟對方的律師聯係,協商協議的事。如果達不成協議,我們還是可以要求法庭簽署永久限製令。主動權在我們手裏。

握手告別的時候,徐律師提醒我還是要注意安全,比如說在隨身的小挎包裏備上辣椒噴霧藥水,把家裏的門鎖換了等等。又說:“我覺得你人很好。我見過很多類似的案子,女方都恨不得置男方於死地,而你還在替他考慮。”

我笑了笑,沒有回答。我要離婚的決心很堅定,但我並不想把他逼入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