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獄三年-34
文章來源: 閑人忙人2013-12-03 13:44:43
2011.5.31 (下)


救護車載著我去最近的醫院。車身的每一次顛簸甚至小的震動,都會引起我後腰疼痛的加劇。我咬著牙,用右手使勁撐著後腰處,一點也不敢放鬆,似乎這樣疼痛就能減輕些。

我向他們要求能不能送我去我工作的醫院,因為我知道隻有在自己的係統內,所有的醫療費用才能全部報銷。他們說,不行,太遠了,隻能送最近的醫院。

路上,警察詳細詢問了我事情的經過,做了筆錄,然後問我:“你要求法庭對你的丈夫發布限製令嗎?”

“那是什麽意思?”

“這是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一條法規,就是限製你的丈夫靠近你,以免他繼續傷害你。限製令發布後,他不許去你的工作單位騷擾你,不許來你和孩子居住的家,也不許通過電話、郵件或者第三人來騷擾你。如果他違反了,將會被再次逮捕。”

我腦子裏很亂,無法正常思考。我說:“讓我再想想吧。”

“可以。另外,因為事件發生時你女兒在場並且目睹了部分經過,我們已經通知了州政府的青少年兒童保護機構DYFS(兒童局),他們也會介入這件事。”

“好的。”第一次麵對這樣的事,不知道接下來會怎麽樣、該怎麽辦。

救護車把我送到急診,幾個人把我挪到急診最靠裏的一張床上,警察向接診的大夫簡單交接了幾句,就走了。護士進來扔給我一件病號服,讓我換上,然後也走了。

我一個人躺在急診的床上,右手還一直撐著後腰,已經開始發酸發麻。

我到現在身上還穿著下午遊泳時的遊泳衣,外麵套了一件浴袍。我掙紮著想下床站起來把遊泳衣脫掉,腰間一陣劇痛,我一下子就跪倒在床前。

急診室的床不帶按鈴,我的床又在走道的最裏麵,簾子隔著,外麵的人都不知道裏麵有人。我大聲叫了幾聲,沒有人答應,這時候我開始體會到許多患者在急診"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感覺。旁邊的床位貌似也沒人,我不知道要怎麽樣才能讓護士知道我需要幫助,隻有等著。

我就這樣跪在地上,頭抵著病床,忍著腰間的巨痛,艱難地等著,不知道等了有多長時間,也許二十分鍾,也許一個小時,終於,有護士過來查看,見我這個樣子,大吃一驚,才發現我傷得比他們想像的要嚴重,腰肌僵直痙攣,痛得一動也不能動。她趕緊又叫來兩個人,三個人一起幫我把遊泳衣脫下來,換上病號服,再抬回到床上。

一會兒急診室的大夫來了,問了兩句經過,然後拉去做CT。

CT結果出來,所有人,包括急診大夫,都大吃一驚。我的第二、三、四節腰椎橫突骨折。而且,肝髒上還發現一個4、5厘米大的包塊,有可能是偶然發現的無關的血管瘤,但也不能排除是由於外傷所致的血腫。

急診大夫又過來反複詢問我丈夫有沒有打過我的肚子,腹部有沒有受傷。我仔細地回想,他衝我胸口上打過一拳,扭過我的胳膊,抓過我的頭往地上砸,幸好是木地板,而且還墊著地毯,要不我的頭部也一定會受傷;再有就是後腰上這狠狠的幾下。好像還真沒有打過肚子,而且我的肚子一點也不痛,痛的是腰部。

急診室大夫給我打了止痛藥,說肝髒上的包塊得嚴密監測,觀察腹部症狀;腰傷得請創傷外科的大夫來會診。

我躺在病床上,打了止痛藥後,腰痛好了很多。

身體上,我經受著前所未有的痛苦;心裏,我卻很平靜,我知道,接下來我將要離婚。

不是很清楚具體該怎麽辦,但我知道,我一定要虹虹。虹虹是我近十年婚姻唯一的收獲,沒有虹虹,我將一無所有。

我知道,他也很喜歡孩子,也許他會跟我爭孩子的撫養權。以前我們提及離婚的時候他就說過,他也想要孩子。

我腦子裏閃過以前看過的一些故事,比如加州的一個女的,也是華人,夫妻離婚孩子判歸女方,父親有探視權。可沒想到暑假孩子和爸爸小住幾天的時候,父子兩人就沒了蹤影。後來查出父親是蓄謀已久,帶著孩子開著卡車去了外地。這事過去一年多了,還在打官司爭孩子的撫養權。國內也有過類似的例子,孩子去了奶奶家就被扣住了不許再見媽媽和外婆。

我無法預測他的行為,也不知道自己要在醫院裏住多久。如果他趁我在醫院的這段時間,帶著虹虹回了中國,一走了之,我該怎麽辦?跨國官司打起來曠日持久,等官司打完,即使我最後爭到了孩子的撫養權,也已經過了好幾年,孩子都不認得媽了。我越想越擔心,不行,一定要阻止這種情況的發生,絕對不能讓它成為可能!

正好這時候醫院的社工來看我,問我心情如何。

我說,我覺得心情倒比以前釋懷了。以前一直在糾結要不要離婚,現在終於知道了答案。

她說,是的,有時候需要一個事件來促使你做出決定。

然後她給了我一些資料和電話,是保護家暴受害者的機構的一些宣傳材料,讓我需要的話和他們聯係。比如我如果覺得住在家裏不安全的話,他們有專門安置家暴受害者的住所,電話和地址一般人都查不到,從而讓受害人免遭施暴者的騷擾和再次傷害。他們也有一些職業培訓計劃,幫助那些受害的家庭婦女們重新走上工作崗位,從而能夠自立。如果經濟上有困難,他們也可以給予幫助。

這些我都不需要。象我這麽“高檔次”的家暴受害者,恐怕也不多見。

社工問我還有什麽要求。我說了我的擔心。我害怕他帶著孩子逃回中國。

她說,兒童保護機構DYFS的人已經知道了這件事,也許他們明天就會來找你。你可以把你的擔心告訴他們,讓他們對他的行為做出限製,比如不允許他單獨和孩子在一起。你也要把孩子的護照、出生證、社安卡收好。

社工走了後,晚上十一點,小林帶著虹虹來了。虹虹看起來有些害怕,也許是媽媽生病這件事,也許是醫院的環境,也許是整個事件。

她靠在小林身邊,怯怯地小聲問:“媽媽,你怎麽了?”

我裝做若無其事地對虹虹說,媽媽生了點小病,要在醫院住兩天,過兩天就回家了,聽阿姨的話。

“爸爸去哪了?”

“爸爸和媽媽吵架了,爸爸搬出去住了。”我不想告訴她爸爸被警察帶走的事,怕嚇著她。

這時候幸好有小林住在我們家幫忙照顧虹虹,否則我真不知道該怎麽辦。

我覺得很對不起虹虹,這麽小,就目睹了父母的爭吵打鬧,就要經曆這樣的事,而且還將要和我們一起,經曆痛苦的離婚過程。我希望能把這件事對她的影響盡量減少到最小。

我的婚姻,是我的人生不得不麵對的殘酷現實。而對於身為我們孩子的虹虹,有這樣不和睦的父母,也是她一生不得不麵對的現實。這樣說對一個孩子實在是太殘忍,我希望離婚的過程能盡量順利,我希望整個事件不會改變虹虹快樂的天性。

我也很感激小林,她居然還記得我連晚飯還沒有吃,給我買了些壽司帶來,喂著我吃了。

我不想讓小孩子在醫院呆太久,她們呆了一會兒就走了。

大概半夜十二點左右,警察又來找我了,說了兩件事:

一,我們拿到你的CT檢查報告後,法官馬上簽署了對你丈夫的臨時限製令,因為傷害已經很嚴重;你簽不簽字這份限製令都將生效。你同不同意,要不要簽字?

我當然同意,於是簽了字。

他又解釋了一遍限製令的含義,然後遞給我一份出庭通知書,一周以後民事法庭將審理這件家暴案子,並決定要不要簽署永久限製令。你和你丈夫都必須出庭。

二,你丈夫今晚被拘留了。警方將控告他二級故意攻擊罪。說著他又遞給我另一份出庭通知書,十天以後刑事法庭將初審此案,你將做為證人出庭。

我說“嗯”。除了說嗯,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麽,做什麽。

警察接著說,你丈夫交了一百多美元,今晚上已經把自己保釋出來了。一會兒他會在另一個警察的陪同下去家裏拿一些衣物和個人用品,然後他可能會去找一家旅館住下。根據限製令,他不許靠近你的住所,也不許通過其他任何形式來騷擾你。如果你感覺到來自他的任何威脅,隨時給我們打電話。

我說“嗯”。

警察又問,你還有什麽問題嗎?

沒有問題。有問題現在也想不起來。一切發生得太快太突然,我還不知道該怎麽應對。

警察走了。漫漫長夜,我一個人躺在急診室的床上。

隔壁床位又來了位新病人,似乎很疼的樣子,咿咿呀呀地叫著,陪同的人很多,嘰嘰喳喳。

護士又給我打了針止痛藥。我迷迷糊糊的,想睡會兒卻又經常被尿憋醒,因為自己動不了,隻有憋著等護士來給我拿便盆。

期間又來過一兩個人看我,大概是創傷外科大夫的助理,跟我說不用做手術,先收入院觀察。

淩晨五點鍾,我終於等到了一個床位,轉入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