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獄三年-38
文章來源: 閑人忙人2013-12-13 14:42:55
2011. 6. 8


徐律師和傑明的律師取得了聯係,由對方出麵向法庭遞交了延遲一周開庭的申請,好讓雙方有更多的時間協商,爭取在開庭前達成協議。


徐律師同時也讓我去醫院把病曆記錄複印下來,去警察局索取當時的全部記錄報告;又給小林和當事的警察發了傳票,要求他們到時出庭為我們做證。

他說,我們要做好兩手準備,能達成協議最好;達不成,我們就要在法庭上向法官呈示所有證據和證言,證明他確實對你有嚴重家暴行為,並且已經構成了身體上的嚴重傷害,從而要求法官簽署永久限製令。

傑明的律師也果然在刑事案中向法庭遞交了“無罪”辯護的申請,於是案件被轉到了更高一級的郡法庭來審理,10號的開庭被取消。

原以為這個星期有兩個法庭要上,現在居然一個也沒有了。這個司法係統,若沒有熟門熟路的人(也就是律師啦)指引,還真是摸不著頭腦。

下午小林開車帶我去警察局取報告。陽光明媚的一個下午,突然我就看見傑明就在不遠的前麵走著,和我們一個方向。

他穿著那件經典的淺藍色襯衣,肩上挎著平常上班常背的那個黑包,甩著手大步走著,一付風塵仆仆的樣子,一如十幾年前我剛遇見他時那個終日為生活打拚卻意氣風發的青年。

那個時候,他剛剛商學院畢業,欠了一屁股的債,銀行裏沒有一分錢存款,隻身一人,開著一輛破車,帶著他的全部家當,開了一個星期,從西部開到東部,到紐約這個全世界的金融中心來尋找他的第一份工作,來尋求他的美國夢。

那個時候,他透支著信用卡,車子開到喬治-華盛頓大橋進紐約時,他口袋裏的現金連過橋費都交不起了,隻好給人寫了個地址,打了個欠條,才進了紐約。

未來完全沒有著落,可這絲毫也不影響他的鬥誌和對未來的希望。那個時候的他,年輕,自信,聰明,有幹勁,可以拚,也輸得起。

兩個星期後,他就找著了他的第一份工作,進了華爾街。

如同所有有誌青年的故事一樣,那個時候的人生,寫滿了拚搏、奮鬥、向上。

後來,他遇到了我。再後來,我們結了婚,又有了孩子。他的工作也換了好幾次,一步步越來越好,越走越高。

生活就這樣永不停歇地向前。不知不覺,我們已經一起走過了十幾年。

我們的經濟條件,比當年好了不止百倍,從當年蝸居的小屋,到現在可以在後院看到梅花鹿的別墅,他早已實現了最初的"買房、買車"的美國夢。

歲月,沒有辜負我們的拚搏,卻也將皺紋刻上了我們的容顏,將疲憊刻上了我們的心頭。脫離了當年一貧如洗的境地,生活卻又給我們背上了其他更沉重的包袱。

誰曾想到,人到中年的我們,卻又會經曆這樣的磨難,好好的一個家,卻又已經到了要破碎的邊緣?

我原以為自己已經恨他入骨,可突然的不期而遇,卻讓我的眼淚差點流了下來。

我叫小林趕緊打燈左拐,避開他。我不想讓他看見我,也不想看見他。

我有些納悶,他為什麽會這個時候出現在這裏?難道不上班嗎?或者請了假提前回來,也是去警察局拿報告?那又為什麽沒有開車而是走路呢?難道是他把車停在了我們鎮的停車場,但又坐錯了站,在前一站就下了火車,所以隻好走著去取車,就象他以前經常幹的那樣?

不管怎樣,他的一切已經與我無關。我不想我的心裏再起波瀾。關心也好,難過也好,快樂也好,怨恨也好,都已經成了過去式。我們的故事即將結束,我們的人生以後將不再有交集。


徐律師草擬了一份協議,交給對方律師評閱。

協議的其他款項基本上都是參照限製令的條款,不許他靠近我和孩子居住的家,不許他以任何形式騷擾我等等。他要求可以每天和虹虹通一次電話,我沒有反對。

爭議的關鍵是:在我們分居的這段時間,也就是從現在直到我們正式離婚的那天,他應該每月支付我和孩子多少生活費?

徐律師給我發過來一堆表格讓我填,有關於雙方收入家庭經濟狀況的,房子汽車醫療保險的,還有關於家庭各項開支明細的,衣食住行,超級詳細,大的比如各項保險費、房子的按揭和地產稅、一家人的食物和日常用品的開銷,上班的交通費汽油費,甚至連我自己都想不起來的一些小支出,比如一個月做頭發花多少錢、參加朋友party買禮物多少錢、出去吃飯多少錢、看電影多少錢、旅行娛樂活動多少錢、房子日常維護修理多少錢等等,一百多項,盡在其中。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原來我們每個月的開支有這麽多。

徐律師說,我們可以根據這個和雙方的收入差距,要求對方支付合理的生活費,以後離婚時你的贍養費、孩子的撫養費的計算也可以參照這個。

根據他的收入和這個開支表,我向他提出了要求每月支付我和虹虹九千元的生活費。

他給我回了個短信,氣得我七竅生煙:他隻同意給我們三千!還列了一份他給我們的開支預算:保姆費1500(虧他還記得光保姆費就得1500),房產稅900,吃飯300,水電費150,完了湊整給我們三千!

也就是說,俺們連買衛生紙洗衣粉的錢都沒有!虹虹也不能再買任何新衣服新玩具,因為爸爸沒給預算;以後再有小朋友邀請虹虹參加生日party我們也不能去了,因為沒錢給小朋友買生日禮物!虹虹的舞蹈課鋼琴課中文課畫畫課遊泳課也都得停了!而且,我們也不能上網、看電視、打電話、用手機,因為沒有這個預算!

最過份的是,我、虹虹和小林,我們三個人一個月的夥食費,他居然隻給三百!一個月30天,平均每天10塊;一天三個人三頓,算下來我們每個人每頓飯可以用一塊一毛一!連麥當勞都吃不起了!(在美國,老吃麥當勞垃圾食品的都是窮人和小孩。)

買菜做飯基本上都是我和小林的事,三百塊,我們一個星期的原料錢還差不多!他是沒譜到這個程度,還是跟我們算計到這個程度!政府給貧困人家的糧食補貼每個人每個月還有兩百塊,我們居然淪落到了連領政府救濟的人都不如!

他一個月的收入稅後就有一萬多,還不算年終獎金,他隻給我和孩子三千,他一個人要剩下那麽多幹什麽!照他這個算法,剩下的錢他拿去不隻是養二奶,養三奶四奶都夠了!

我言辭強烈地回複了他:堅決不同意!

他給我回複:那就再加500,3500!

他把我們當什麽了?!街頭的乞丐,等著他的施舍?

我覺得他已經不可理喻,愛錢勝過了一切。我決定停止跟他的協商,不再聽他的電話,也不再回複他的任何郵件或者短信,省得浪費我的時間,還白惹一堆閑氣。

我跟徐律師說了,他也覺得不可思議:“說句不好聽的,這都到了刀架在脖子上的時候,一般人都寧願花錢消災,他怎麽還在跟你一分錢一分錢地算計?我見過一些在華爾街工作的人,好象都有些這樣,總以為自己比別人要聰明,總想在錢上算計別人。”

我的意思很明了:"我不跟他討價還價,他同意就簽;不同意我們就上法庭簽永久限製令,讓法官來決定他應該給我和孩子多少生活費,我絕沒有異議。"法庭有他們專用的計算機程序,把雙方的收入和各項開支輸進去,就可以算出來一方應該向另一方支付多少生活費。

他當初跟我哥說得那麽好,什麽都歸我,隻求我不要簽永久限製令,並幫他打消刑事起訴!這還隻是第一步,還沒到分財產呢,他就開始連生活費都不願意給!而且他還口口聲聲說不想離婚!

我讓他愛錢!等我簽了永久限製令、他被公司開除、再被判刑、然後被驅逐出境,那個時候,我再讓他抱著一堆錢哭去!然後,我要以他的故事為藍本寫一篇小說,名字我都想好了,就叫「華爾街"精英"的金錢人生」,講他怎樣地為了追逐金錢,從一個山村的窮小子奮鬥到了美國;同樣是對金錢的渴望,又讓他進了華爾街,取得了一份人人都羨慕的頂級投行的收入頗豐的工作;然後,就是這一段故事,他的人生也將最終毀在了他對金錢的過度追求上。

跟我哥通了電話,我哥提醒我:要注意安全!狗急了還跳牆呢,你把他逼得什麽都沒了,小心他報複你!

晚上一個人躺在床上,越想越覺得害怕。那麽多人都提醒我要注意安全,不是沒有道理的。他對我能有多好我可以預見,但他對我能壞到什麽程度還真是不可預測!施暴者把受害人殺了的消息也時有耳聞。雖然有限製令,但他如果要半夜摸進家裏來,拿把刀把我殺了,那我還真是沒轍!

想來想去,一晚上睡不安生。

第二天一早,我上網找了家鎖匠公司,立馬讓人把家裏各處的門鎖都換了,這才稍稍安點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