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濤的電郵與浦誌強的微博
文章來源: 謝盛友2015-12-13 05:29:53


師濤的電郵與浦誌強的微博

 

中國新聞記者師濤因為通過雅虎發了一封政府文件給海外網站,2005年,被政府控以竊露國家機密,被判十年有期徒刑,2013年8月23日獲釋。


2004年4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的11號文件《關於當前穩定工作的通知》,當時是由師濤所在的湖南《當代商報》的領導口頭傳達到所有中層編輯。文件提醒說,海外民運人士有可能在六四15周年紀念日期間回中國大陸,會對社會穩定帶來影響。這份通知要求各媒體單位不得報道有關六四事件和普通群眾群體上訪等內容。師濤通過他的個人雅虎電子郵件,把文件內容摘要寫給海外的網站《民主通訊》發表。中國國家安全局向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要求提供了該用戶的個人信息,因此國安局得以確認發送電子郵件者的地址及身份,最後作為法庭證據指控師濤。


2004年11月24日,山西省國家安全局聯同湖南省國家安全局的人員,在山西省太原市帶走師濤,並把他押送到湖南省長沙市。沒有出示任何文件,沒收了他的電腦和文件。


2005年3月1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師濤一案,控方出示了一份國家保密局的鑒定,稱那份文件屬國家機密。被判為“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後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判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同年6月,湖南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師濤案成為中國維權律師及國家機密判定的案例分析之一。

浦誌強參加六四25周年紀念活動後被當局刑拘。北京檢察院對已經被逮捕關押一年多的維權律師提起公訴,兩項控罪是“尋釁滋事”和“煽動民族仇恨”。起訴書說,浦誌強涉嫌尋釁滋事罪,是因為在微博中對“田某某”和“申某某”進行了“公然辱罵,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而涉嫌的“煽動民族仇恨”罪,則是浦誌強在微博中對新疆和雲南一係列暴力事件發表的評論。


根據媒體報道,浦誌強有關新疆問題的微博評論有兩條:一是2013年新疆發生一起暴力恐怖事件之後,浦誌強在微博上寫道:”如果新疆真的是中國的一部分,那就不要像對待殖民地一樣對待它,不要讓自己像占領者和劫匪一樣。” 二是在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車站發生暴徒用刀砍人血案,浦誌強寫道:”說疆獨製造恐怖,這回我信。死傷極慘重,後果太不堪,你就給了我一句話。說疆獨凶殘你沒責任,我不滿意。天天說黨的政策亞克西,維吾爾人心向黨,就這麽血肉橫飛?……”

浦誌強案件將於明天開庭審理。人權組織擔心,浦誌強有可能會麵臨最高長達8年的刑罰。

在國民黨統治下,言論自由還是一個“多”“少”的問題,如今共產黨執政了,這個言論自由變成一個很嚴酷的“有”“無”問題。


北京檢察院對浦誌強律師的起訴,是一起“典型的以言定罪”的案件,違反了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關於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規定。


一個人的言論中可能會有各種錯誤或有害信息,但隻能通過更多的言論自由來糾正言論的錯誤,而不是強迫大家沉默,否則真理和謬誤會變得更加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