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什麽?
文章來源: 謝盛友2010-09-26 15:31:33




謝盛友:我們需要什麽?

—— 與周國平教授商榷

讀了周國平教授的《中國人缺少什麽?》,其中有些觀點的確不敢苟同,在此提出,請益於周教授。

首先是周國平教授對尼采的誤解,對德文的誤解。尼采“德國人偏離了什麽?”(Was den Deutschen abgeht),並不是周教授所言“德國人缺少什麽?”。尼采(Was den Deutschen abgeht)這句話出現在Friedrich Nietzsche: “Was den Deutschen abgeht.” In:Götzendämmerung.(《偶像的黃昏:如何以一支鐵槌進行哲學思考》),Stuttgart 1990, S. 122-129, hier S. 122f。

根據德文的原著,尼采認為,德國人的頹廢在於,德國這個民族偏離了自己固有的精神價值,具體來說,就是頹廢在酒精、基督、音樂裏。

至今,尼采的《反基督:對基督教的詛咒》(Der Antichrist. Fluch auf das Christentum),在德國還是一部最具爭議的著作之一。在尼采死後不久,其妹妹伊麗莎白將他留下的一些筆記整理為《權力意誌》一書出版。由於這本書是由他妹妹編匯的,學者一般認為這本書並沒有反應出尼采的真正思想。研究尼采的學者Mazzino Montinari大膽地說《權力意誌》一書“根本是假的”。伊麗莎白還竄改和刪除了許多尼采原稿的段落,例如在《反基督》一書的第35節中,伊麗莎白便刪去了尼采為了諷刺聖經而寫下的一個段落。

至於尼采對音樂的不滿,現在死無對證,人們隻好猜測,可能是尼采與瓦格納友情斷裂的原因。

既然是偏離了什麽,就不存在“缺少什麽”的問題,我們倒不如問一下自己,我們到底需要什麽?

周國平教授說:“在中國人的心目中,一般沒有精神價值的地位。無論什麽精神價值,包括自由、公正、知識、科學、宗教、真、善、美、愛情等等,非要找出它們的實用價值,非要把它們歸結為實用價值不可,否則就不承認它們是價值。”
但是,周國平教授沒有告訴我們,我們中國人為什麽形成這種實用價值觀。我認為,我們沒有“罪”惡感。

“罪”(αμαρτια ,hamartia),在古典希臘語中它的意思是“未中標記”或“未中目標”。在上帝眼裏,我們永遠是不完美的,所以我們是罪人;我們達不到上帝對我們的要求,我們永遠做不到完美,所以我們永遠有罪。因為神是照自己的形象造人,而我們沒有達到這個標準,就像聖經上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

我們到底需要什麽?我的答案是,我們需要擁有一個共同的裁判。

德國著名哲學家雅斯貝爾斯(Karl Theodor Jaspers , 1883 - 1969)在其著作Die Schuldfrage《(納粹德國)罪過問題》(1946) 中把罪過分成四類:

- die kriminelle Schuld aufgrund objektiv nachweisbarer Gesetzesverstöße。
第一種是刑法罪過,它侵犯的是法律。審判這種罪過者是法院。

- die politische Schuld durch Handlungen der Staatsmänner, an denen der Einzelne durch seine Staatsbürgerschaft und durch seine Mitverantwortung, wie er regiert wird, beteiligt ist。
第二種是政治罪過,它源自參與罪惡的政治製度。審判這種罪過者是勝利者(如果獨裁政權被打倒)。

- die moralische Schuld durch Handlungen, deren Charakter nicht allein dadurch nicht verbrecherisch wird, daß sie befohlen sind。
第三種是道德罪過,它關係到個人的錯誤行為。審判這種罪過者是自己的良心。

- die metaphysische Schuld aus der Mitverantwortung für alles Unrecht und alle Ungerechtigkeit in der Welt (Wenn ich nicht tue, was ich kann, um es zu verhindern, so bin ich mitschuldig.)。
第四種是形而上學罪過,指的是不能盡自己的責任去維護文明的人性。審判這種罪過者是上帝。

雅斯貝爾斯提出了四種罪,其實,他自己已經用第四種罪把前麵三種罪“推翻”了。形而上學罪,根據德文原文,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如果我不能盡我所能去阻止罪行,那麽我同樣有罪。比如,我們當年沒有盡我們的能力去阻止政府開槍,我們竟然還能活著,我們同樣有罪。

我們自己把自己關入罪牢,而這座罪牢的牢門是關閉的,我們從內部已經沒有能力打破牢門。麵對這座罪的監牢,我們不但需要一個共同的裁判,幫助我們如何走出牢門,更重要是需要一個共同的裁判來幫助我們思考,我們到底是怎樣一步一步地走到這無法破門而出的地步。

法德在上半場互相攻打,在下半繼續,不分輸贏,再加時賽,最後法德為什麽能和解,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們共同擁有一個共同的最終裁判。我們中國人的問題難辦在於,裁判太多,有時主力隊員,甚至守門員還充當裁判。

近日釣魚島問題狂飆,中日也好,中美也好,兩岸也好,最大的麻煩是,我們沒有一個共同的裁判。


謝盛友  (寫於2010年9月26日深夜,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