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會並不威脅執政
文章來源: 謝盛友2009-04-28 08:32:40




謝盛友:家庭教會並不威脅執政

這裏的“家庭教會”是指基督教家庭教會。

拜讀了於建嶸教授的《為基督教家庭教會脫敏》一文,受益匪淺。於建嶸教授2008年12月11日在北京大學演講時說:

1、中國的基督教家庭教會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傳統家庭教會、開放式家庭教會和城市新興教會,其規模在4500萬至6000萬之間。
2、為了將家庭教會的發展納入體製的框架內,應承認家庭教會的合法存在;準許家庭教會在“三自”體製之外登記;批準登記後的家庭教會或單位聯合興辦神學院。
3、在中國沒有敏感不敏感的問題,隻有重要不重要的問題,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我們要敢於把事實說破,要把它變成公共話題。就基督教家庭教會而言,政府不要把宗教當政治,精英不要把教會當工具,民眾不要把教徒當異類。

現在,全世界近二十億人信仰耶穌,莫斯科最宏偉的建築是救世主大教堂,我們采用的公曆,從救主耶穌降世算起,乃是耶穌的門徒製定的曆法。還有我們使用的7天一星期工作周計法、我們使用的紅十字, 基督教的影響浸透了我們中國人生活的每一個角落,無論你知道還是不知道。

為什麽說家庭教會不會威脅執政?從基督教本身來講。

基督教信仰最核心的價值是愛。《聖經》中給信徒最大的誡命是愛上帝和愛人如己:“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7-39)。耶穌曾說:“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可10∶45)。耶穌既這樣說,也這樣行,並用“誰是我的鄰舍”的比喻循循善誘,要門徒放開眼界,關心周圍的弱勢群體,教導門徒“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人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使徒保羅用“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羅12∶17)等話語來教導信徒。初期教會對鰥寡孤獨、貧困弱勢群體的關懷與幫助,不僅使福音得以很快傳開,也為教會開辦社會服務事業樹立了榜樣(參彼前4∶1;徒6∶1;林後9∶13)。
出於對苦難群體的愛和對社會的關懷,基督教在曆史上創建了醫院、孤兒院、老人院、盲人之家、收容所、精神病院,以及各種各樣的慈善機構和誌願者團體。基督教會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效果顯著,既榮耀上帝,又有益於社會。

2008年,四川5.12地震發生後,國內各地的家庭教會紛紛行動起來。基督徒個人和教會不僅捐款捐物,而且還差派了大量的誌願者奔赴災區賑災。根據有關媒體報道資料,參與四川賑災的基督徒誌願者至少達50萬人次,占總誌願者的63%,基督徒捐款數額達113億元人民幣。

基督教的另一個有別於其它任何宗教的一點就是強調反省人自己的“罪”。人不可能達到至善至美至義的完美境界,因此提倡寬容和忍耐,不要五十步笑百步。
兩千多年來的曆史表明,基督教倡導的愛、憐憫、寬容,對社會的和諧進步和人類文明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積極影響。

文明是一種公共人格品質。文明是社會群體以共同的道德愛心和同情心組織起來的價值體係,自行管理自己。文明社會拒絕暴力和武力,抵製和不信任暴君。基督的愛和憐憫,對文明價值體係的建設是非常有益的。

羅馬書第十三章裏寫道,(13: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所有因信稱義的人,都有責任順服地上的政府。每一個有秩序的社會,都必須有掌權者,其他人也必須服從權柄。否則社會就陷入無政府狀況,百姓不可在這種狀況下久安無礙。不管是什麽製度的政府,有政府總比沒有好。因此,神設立地上的政府,而所有政府都是在他的旨意下設立的。但這並不表示神認可統治者的一切所作所為。他當然不認可貪汙腐敗、殘暴不仁和專製苛政。

為什麽說家庭教會不會威脅執政?從中國人本身來講。

1829年開始,中國向基督教國家打開大門,西方商人和宣教士進入中國。中國見識了堅船利炮,國際貿易和基督福音。基督徒因外語優勢,購買基督教國家的武器、機器和醫療設備等,翻譯科技書籍,辦現代學校,傳西醫技術。基督福音擴大傳播,中國科技水平大幅進步。

基督徒孫中山先生成立政黨,促進清朝認同憲政,廢除科舉製度,廢除皇帝,實行共和,結社自由,當時,國會議員中有相當多的基督徒。

現在,基督教在中國人居住的台灣香港很普遍,在港台的基督教並不分家庭教會或“三自教會”,在這些地方,基督教對於執政來說不是敏感的問題,隻是重要或不重要的問題。

為什麽說家庭教會不會威脅執政?從共產黨本身來講。

中共中央前總書記胡耀邦先生曾說過:“哪個宗教是真的,它必存在下去,若是假的,你不反對它,它自己也會消失。”1985年,胡耀邦先生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對宗教界代表說,要徹底落實宗教政策,並說家庭聚會是合法的。

我有很多朋友來自俄羅斯、烏克蘭、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塞爾維亞等東歐國家,這些朋友的成長背景跟我很相似,他們從小同樣加入少先隊、共青團、共產黨,尤其是烏克蘭人、保加利亞人和羅馬尼亞人,他們與我們不同的經曆是,在共產黨時代,東歐同樣保持“自主教會”或“自治教會”。比如,在羅馬尼亞的共產黨人是可以加入教會的,每個人小的時候都接受東正教的洗禮,每個人結婚時除了在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外,一般都在教堂舉行結婚典禮。
在齊奧塞斯庫的年代,羅馬尼亞人也必須參加政治學習,不是每個星期一次,隻是每月一個下午。羅馬尼亞的共產黨員做到“政教分開”,在教會不談論政治,在政治學習時不談論宗教。
羅馬尼亞在齊奧塞斯庫時代,幾乎每個鄉鎮(一千人以上)都有教堂或教會,還有各種宗教團契,每個星期天做禮拜,也是羅馬尼亞人主要生活之一。

東歐共產主義的垮台,並不是因為政治信仰的失敗,更不是意識形態堡壘被攻破,是人墮落的失敗。齊奧塞斯庫做人時,同樣是神的兒子,上帝是接納他的。他是一個鞋匠,得到神的看護,工作事業生活家庭一路春風,他老婆原先是一個化工廠的工人,濫用權力,自己給自己封“博士”頭銜、教授資格,令全羅馬尼亞人不滿。齊奧塞斯庫做人失敗,他越來越貪汙腐敗,建造的豪華宮殿比陳良宇的情婦還多。齊奧塞斯庫從人變成腐敗魔鬼,變成暴君,上帝才審判他,使他有那樣的下場。

東歐劇變,跟共產黨執政時期的宗教政策沒有關係,至少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
社會是多樣、多元、多變的,執政黨要維持執政,就必須擁有共享價值觀。共享價值觀是由社會整體成員共同享有、支持和遵從的價值觀念體係。
共享價值觀不能維持,執政黨執政合法性的生命線就斷送。執政合法性包括兩個方麵,一方麵是指外在的客觀的有效性,如法律。另一方麵指內在的主觀的有效性,即被統治者發自內心地認為統治者有權支配他們,而自己則有義務服從統治者。
羅馬尼亞的齊奧塞斯庫從人變成暴君,他無法維持共享價值,所以他被曆史淘汰。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國家宗教局先後派代表團到美國實地考察學習,他們得到的報告和體會是,在美國基督教教會對執政是非常有益的幫助,而不是相反:威脅執政。

準許家庭教會在“三自教會”體製之外登記,在中國是有法律根據的:
自1949年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宗教團體被歸類為社會團體,而納入到政府的行政管理體製中。政府歸類和管理社團的先發手段是登記製度立法:《社會團體登記暫行辦法》(9/9/1950)及《社會團體暫行辦法施行細則》(23/3/1951)。就基督教團體的管理,當時還特別製定有《接受外國津貼及外資經營之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登記條例》(29/12/1950)、《接受外國津貼及外資經營之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登記實施辦法》(11/1/1951)和《對於接受美國津貼的基督教團體處理辦法》(24/7/1951)。進入1990年代,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首先製定行政規章《宗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實施辦法》(6/5/1991),要求宗教團體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5/10/1989)辦理登記。後者被1998年10月25日頒布實施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廢止,接著是行政法規《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31/1/1994)和行政規章《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13/4/1994)出台,要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向縣級以上宗教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此可見,國內雖然尚未就宗教問題製定任何的綜合性法律法規,但就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管理,已經製定過上述專門的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

建嶸兄高見,提出“政府不要把宗教當政治,精英不要把教會當工具,民眾不要把教徒當異類。”,精彩經典,不過,這三句話缺一不可。

家庭教會不但不會威脅執政,而且有助公民社會的建設。

哈貝瑪斯把公民社會看成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政治話語機製。(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6, p.367. )
馬可斯(R. Markus)進一步指出,“公民社會”和“正派社會”(好社會)是相輔相成的,正派社會為公民社會提供價值規範理想,而公民社會則為實現正派社會保障公民自由和積極參與的條件。( Renata Markus, “Decent Society and/or Civil Society.”Social Research, 68: 4 (2001): 1011-30, p. 1028. )

準許家庭教會在“三自教會”體製之外合法登記,在中國是完成“解決問題”的政治話語機製,對公民社會的建設是有幫助的,絕對不是對執政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