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給我一個“爽”
文章來源: 謝盛友2008-12-25 14:39:12



謝盛友:2009,給我一個“爽”

2008真的不爽,以雪災開始,以地震高峰,以抓人結束。
我感覺爽不爽,恐怕跟你做得好不好,沒有直接的關係,甚至沒有任何的關係,爽或者不爽,完全是我一個人的唯心感覺。

一般來說,“爽”就是舒服的意思,就是很舒服很舒服的意思,舒服到沒話說。2009年,我沒有別的期待,就是要這個舒服的“爽”。

根據曆史資料,清廷預備立憲,設立中央及地方議會,清朝到了垂危的晚年,試圖以立憲改革來挽救其敗亡的命運,雖然諸種措施未能使得王朝政權延續,中國卻嚐試了一些傳統政治上未有的經驗。1909年(宣統元年)全國各省設立谘議局,1910年中央設立資政院,那是一項空前未有的創舉。這是我們中國人首次體驗西方式的民 主政治。

1906年清廷迫於革命形勢,宣布預備立憲,從1908年開始,要在九年之後的1917年召開國會,成為君主立憲國家。 各省諮議局,1908年籌備,1910年開辦。資政院1909年頒布章程,舉行選舉,1910年開院。
1908年頒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1909年頒布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籌辦城鎮鄉地方自治,設立自治研究所,以後續辦城鎮鄉和廳州縣地方自治,至1913年城鎮鄉自治應一律成立,至1914年府廳州縣自治應一律成立。(依照1911年修改的方案,要求各級地方自治提前至1912年全部成立。)

由於中國未嚐有過議會政治的經驗,先從地方議會開始,再從地方議會中選出代表,成立中央議會,冀望步步為營,走上議會政治的道路。在正式議會尚未成立之前,以谘議局及資政院作為人民練習議政的場所,是一種臨時議會的性質。谘議局及資政院的議員,是由選舉產生的,也有練習如何選舉、試行民權的意義。
遺憾的是,預備立憲隻推進至1911年就停止了,因為革命的爆發,君主立憲成了泡影。但是谘議局及資政院議員都選舉產生了,票選議員的經驗,在中國是前所未有的。

《08憲章》,不論內容如何,你把人抓起來,與清政府相比,你落後了100年。

100年前,中國傳統的社會自治團體已經十分活躍,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在鄉村,有家族和宗族組織、社區祭祀和社火組織、民間治水和看青組織,等等;在城鎮,有街坊救火組織、自衛組織,商業和手工業的行會組織,同鄉會館組織,民間慈善組織,各種宗教組織,等等。

100年前,中國的民營報紙刊物曾經相當活躍,比如《萬國公報》、《申報》、《時務報》、《新民叢報》、《蘇報》、《民報》、《民立報》、《大公報》等在社會上極具影響。由於租界的存在,當局對於民營報刊實際上是很難進行壓製的。民國成立後,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曾頒布《臨時報律》,由於輿論界的強烈反對,迫使孫中山下令取消,並同時發表了檢討。從民國初期一直到五四時期,是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的一個黃金時代。

1909年10月3日,於右任在上海創辦《民籲日報》。該報曾激烈抨擊清政府的腐敗,揭露日本侵略中國東北的陰謀。

新聞媒體,無論是報紙電視電台,還是網絡,都應該是民眾輿論介入政府和國家事務管理和行使監督權利的工具,又是支持和幫助政府科學有效、穩定地統治國家的一種有力武器。

我們的前輩都曾積極呼籲,比如前人民日報總編輯胡績偉,1988年、1989年萬裏出任全國人大委員長時,曾提出該屆人大常委會要製定新聞法,但到了1989年6月被停止。

陳雲說:“我們不能製定《新聞法》,如果製定了《新聞法》,就把我們自己的手腳捆住了。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我們就是鑽了國民黨的《新聞法》的空子,辦了我們的《新華日報》,揭露國民黨的腐敗黑暗,如果我們搞了《新聞法》,那豈不是……”。

在西方法治國家,民眾把新聞媒體稱作除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外的第四種權力。請保障憲法賦予公民之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權利,而這三大自由權利,都是公民所享有的天賦人權,也就是民主和文明社會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公民權利。
對於一個民主國家來說,新聞自由就好比壓力鍋的閥,當壓力達到一定程度時,它會自動開啟,釋放一部分壓力以保證壓力鍋的安全;如果閥打不開,壓力達到一定程度,再厚的高壓鍋也會承受不住而爆炸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業2000年至2010年發展規劃》,我們中國人的《新聞法》、《出版法》等新聞出版法規體係,到2010年有可能建成,我們拭目以待。

說不定我們的同行在國內已經在準備:“老謝,你回來,我們一起辦報!”

那該多爽!


寫於2008年12月25日,德國班貝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