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的“柏林牆”
文章來源: 謝盛友2008-10-22 07:32:35



內外有別:中國新聞“柏林牆”


作者:謝盛友


“內外有別”這四個字對於我感慨良多,當年大學畢業後第一次到冶金部當翻譯,外事紀律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內外有別”。我們廡┓?牘ぷ魅嗽保?男┗笆歉?約喝私駁模?男┗翱梢越哺?夤?頌?模?庠詰蹦曄茄細竦摹澳諭庥斜稹鋇耐饈錄吐傘?/p>

當年,我們中國人治理國家具備非常豐富的想象力,一國兩製,發明一種不是貨幣的貨幣,那時我們稱之外匯券。就因為有這種外匯券,我們的中國就開始分裂,分裂成國中之國。外國人在中國,其實他們仍然生活在外國,他們先用自己國家的貨幣換成外匯券,在中國使用外匯券在賓館裏付賬、在友誼商店購物......。
還有,火車站、飛機場等都有“外賓”售票處,我們中國人隻能“華人與狗不許入內”。

隨著《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定》的作廢,外界關注中國政府是否收緊外國媒體在中國的報道限製。
中國政府最新頒布的外國記者采訪條例延續了奧運期間對外國媒體的寬鬆:外國記者到中國采訪隻需征得被采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
另外,外國記者赴開放地區采訪,也無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
你我如何看中國政府為外國媒體提供的“便利”?

資深媒體人李大同最近在《新聞管理的“內外有別”》一文中指出,中國媒體在潛規則下成為犧牲者。
在中國被三鹿毒奶粉事件攪得沸沸揚揚之際,中國一家報紙無聲無息地“停刊”了。這次事件乃是當代中國新聞管理諸多潛規則的一次公開曝光。

2008年7月11日,在內蒙古自治區注冊的《財經時報》,發出一篇報道《農行常德分行46億巨額不良資產剝離真相》。從報道內容上看,這是一篇性質為輿論監督的連續報道,早在2006年底,《財經時報》曾對農行常德分行在2003年至2004年期間違規剝離不良資產進行獨家報道。當時,農行常德分行通過私刻公章、複印公章等方式,“炮製”了資產管理公司核銷剝離不良資產所需要的文件,將12.11億元的經營損失以正常的呆賬剝離。事發後,對56名責任人作出處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1人、移送銀監會2人、開除9人、留用查看4人。

剛剛幾年過去,這家銀行又冒出如此巨額的“不良資產”,自然引起報社的警惕,於是再次詳細調查,披露了初步了解到的不正常情況。在這次的報道裏,涉及到了一個中國農業總行的高官。也許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吧,上次報道平安無事的財經時報,這次卻受到了“停刊整頓三個月”的處理,屆時是否能夠順利複刊,還是個未知數。

舉凡中國媒體業內人士都清楚,涉及揭發、批評的輿論監督報道有多麽難,稍有不慎,輕則上法庭、吃官司,重則總編輯和相關編輯、記者遭處分,甚至會遭到報紙停刊的滅頂之災。因此,在作這類報道時,通常慎而又慎並留有餘地,沒有十分把握是不會發表的。

在這次事件中,如果報道真有什麽失實之處,理應由農行湖南常德分行出麵來交涉,也可以訴諸法律,然而出麵的卻是中國農行總行。在總行的交涉函中,將這篇報道指責為“典型的憑空杜撰,捏造事實、虛構情節、無中生有”。財經時報則在回函中明確告之:“本次報道的最初線索來源於貴行內部工作人員。記者在核實該報道線索的過程中,一共從貴行各相關部門的四個新聞源上獲得了可以大體相互印證的事實。這些采訪過程均有采訪記錄和相關資料佐證。”

很遺憾,根本沒有譬如法院這樣的獨立仲裁機構來判別雙方說法的真實性,直接就由內蒙古新聞出版局下達了停刊命令。停刊理由是,該報違反了“媒體不得異地監督”、“新聞采訪需履行正規采訪手續”、“重大、敏感新聞稿件刊登前需與被報道方進一步核實、交換意見”等新聞宣傳紀律。


有感於晚年的杜月笙,我曾經把中國的潛規則比喻為夜壺。
杜月笙晚年曾忿忿然說:“蔣介石拿我當夜壺,用過了就塞到床底下。”這一形象比喻,既是這位大亨對蔣介石怨恨的發泄,又是失寵後淒楚處境的哀歎。
抗戰後,蔣介石真的把杜月笙當夜壺,塞到床底下。
蔣介石的夜壺,僅僅犧牲一個杜月笙;當今這潛規則夜壺,弄不好會犧牲整個中國媒體界。

放寬對外國記者的“限製”,當然是好事,可是,這潛規則又創造出“內外有別”的夜壺,憑什麽我們中國人記者就得當“二等記者”?中國公民就得當“二等公民”?
憑什麽中國新聞有“柏林牆”?

隻有國內媒體放開了,人民才能傳遞訴求,同時監督政府及黨員幹部。

我相信,中國的媒體政策是逐步放開的,無論是就采訪行為而言還是采訪話題都是如此。媒體的作用在現在的中國是宣傳,監督與討論的作用現在依然很弱,甚至在部分媒體身上無法得到體現。
我們已經加入WTO多年,雖然說不能一步登天,但是,我們的確應該拆除在中國新聞“內外有別”的“柏林牆”。


寫於2008年10月22日,德國班貝克

(謝盛友:歐洲《European Chinese News》出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