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法院的勝利
文章來源: biglow2021-11-15 08:39:39

跟以往一樣,周五的文章比較有爭議性,所以爭議比較多。當然,我不知道是我的標題沒寫清除還是不夠醒目。有為數不少的讀者認為我的觀點:等到中選後再清算2020年大選太晚。那麽我就再導讀一下。討論問題沒有定語是不行的。而我用的定語太多,一大段,所以大家都忽略了。首先,我定義的討論範圍,是回歸路線。這個回歸路線跟清算大選,有聯係,但是不等同吧?第二,我花了一大段寫影子政府,這個也是個背景。如果拋開這個背景談清算2020年大選,大概門都沒有。所以呢,別覺得我文章廢話太多,都是鋪墊的背景,沒有背景的討論都是耍流氓。

另外一個問題呢,就是每次我提Trump疫苗事情裏的責任時候,總是有人說,現在大家去接種疫苗,跟Trump毛的關係都沒有。那麽每次我就要重複,Trump仍然把疫苗功勞掛在嘴上,就絕不是沒毛關係。更進一步,有人就說他被蒙蔽了。然後就說不強推疫苗,那麽大家都呆家裏。接著呢?我就說為啥不強推治療藥物?然後就說了,DS太囂張,推不動。如此往複。每次都是無窮無盡這種自陷式討論。這些都是重點嗎?不是。重點是Trump不應該再把強推疫苗作為自己的功績。特別是,他應該是掌管人事的總統,而不是破除程序跳過程序做事的那個人。不然,他做事情永遠捉襟見肘並且後遺症巨大。這個要點,怎麽從來沒有敢正麵回應?當然也有人直接扣帽子,說我糾結這個話題是不懷好意。隨便。今後對於這上麵提到的各種回複我一概不再回應。但是隻要Trump吹噓一次,我就批他一次。糾結嗎,當然。

上周班農被起訴,今天早上進法院。這個事情呢,屬於J6委員會實在不知道該怎麽弄下去了,隻好傳召一票Trump的小圈子人員,然後開始用國家機器來打擊報複個人。醜陋如斯。Trump發了一個聲明來譴責這個進程。我原來說過的,班農屬於幫Trump號召保守民粹選民基礎的人物,是Trump的草根。當國師確實有些以偏蓋全,但是當支柱是確定的。而班農本人又是理想主義者,對自己的保護是做不到周到的。所以上次Trump在任時被郵局警察逮捕,他就應該提供保護。那麽這次Trump在影子裏,不知道會提供什麽樣的保護,但是班農本人應該不會有什麽問題。

上一周Rittenhouse的案子庭審,別的不知道,覺得法官大出風頭。不過這個案子檢方確實沒啥可以說的,明擺著的正當防衛的案子。在正常年代都進不了法院。更有腦殘的,開庭了才發現原來不是白人殺黑人。政治啊,當大家都關心政治的時候,我們就知道這個年代不正常。當大家都不關心政治的時候,我們也會知道,接下來的年代不正常。回過頭來,法官駁回了檢方關於這個小孩非法持槍的控訴。那麽這個案子基本就應該是小孩子無罪的結果。重點不在這裏。威斯康辛州已經部署國民警衛隊,怕判決引起鬧事。我怎麽覺得這個事情鬧不起來啊?

最近以大批MSM的主持人開始離職。周五的時候17年開始告Trump性騷擾的一個女士主動撤銷的控訴。這是個什麽節奏?我的第一反應是背後鼓搗的金主現金流出現了問題,這些騷擾的小動作,MSM的鼓吹的大動作,都已經難以為繼了。現金流出現問題,不外乎幾種情況:洗錢不順暢,現金流向被控製;資金短缺;白手套被控製,錢被卡住。按說偽拜在台上,這幾個可能都不會出現,但是如果真的是資金流出了問題,我們可以問一個為什麽,誰在操作,對吧?

最後還是談一下第五巡回法庭正式阻止OSHA的百人以上企業強製疫苗令。我曾經推薦過Jeff Childers 的網站,現在再推薦一次。注冊一個免費的用戶,每天會收到一個博文。我每天早上都花10分鍾左右讀他的每日簡報,非常有收獲。那麽他周六的文章給第五巡回庭的命令劃了重點,今天的文章則總結了一下最近關於疫苗的各種妖孽,結論是目前處在Tipping Point。我就把第五巡回庭命令的重點摘到這裏,其它的大家自己去看。

首先大家都看到了總結的用詞,staggeringly overbroad,太寬泛。這個其實沒有什麽份量。有份量是這麽幾個:

這個強製令給執行的企業帶來巨大負擔;

OSHA沒有權力掌管個人的醫療選擇;

聯邦行政部門越權,這種影響全社會的強製令的製定權力在國會;

這是一場 purported ‘emergency’ ;

該強製令沒有區分工作場所的風險度,用到了supposedly “grave danger” 這樣的短語;

該強製令沒有解釋為何OSHA和總統在實施強製疫苗政策上的意見反複;

該強製令沒有提到自然免疫的人群風險度低這一Common Sense。

接種疫苗的人群同樣可以傳播病毒,而每周測試不保證阻止病毒的傳播。換句話說,這個強製令,沒用。

最後,該命令強調了個人的憲法權利。

總之,看了這個命令的用詞,大家就知道,這個疫苗的強製令,已經壽終正寢。想要推翻這些用語必須高法來做,同級低級的法院已經沒有權限了。那麽這個官司尚在地區法院,所以等到高院,早了去了。

這個命令是針對OSHA的,所以理論上是全國通行。當然我們希望該法院能給出進一步的解釋。

這個百人以上公司的事情可以放一下了,百人以下公司的就更不可能實行。另外兩個,一個是醫療教育係統,一個政府雇員和合同商的兩個,也在法院審理過程,不過那兩個門檻比較高,似乎按現在的法律體係看,比較難。那兩個的落腳點,應該是日後複盤,疫苗的風險受益遠不對成,本次大流行遠遠夠不上嚴重的級別,而政府強製實驗疫苗違反紐倫堡公約,以及醫療歧視這方麵。那的方向路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