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性愛是不是味精?----兼答70壇的煙絲先生
文章來源: 莫男2007-11-15 08:46:02


        自從我在我的博客以及文學城的幾個壇子裏貼原創長篇小說《恨不相逢未嫁時》以來,聽到的都是些好話。出現這種一團和氣的情況,我想是因為大家都心地善良,體諒我這個業餘寫手的艱辛,也犯不著用專業水平為難我。我倒是真希望有人出來跟我較真,搶幾張沙發喊幾聲“頂”容易,但潑出可圈可點的冷水來,卻是很要些水平。可惜,這樣的高人始終不肯現身。

       直到這星期二的午後, 70 壇的煙絲先生終於打破沉默,他在跟貼中寫到:
        要是這主角不是“我”, 就沒什麽太多好擔心的。。。

        原來看過幾篇純自戀的文章。。。還都是女作者寫的。。。仿佛全世界的男人,尤其是好點的男人,都特巴結著愛她似的。。。就越看越沒勁了。
        性可以做點綴 - 就像味精,一旦過了,多了,也就像放滿味精的一盤菜了。

        這帖裏表達了兩層憂慮:第一作者的自戀傾向,把女主角寫成人見人愛的那種,煙絲先生本人最煩這個;第二濫用味精。好不容易站出來一個肯講真話的,我自然不敢怠慢,趕緊捧著腦袋苦思冥想。

        幾年前動手寫這本小說時,貪圖表達和控製人物的方便,我決定采用第一人稱的手法。這樣一來方便是方便了,卻容易讓讀者產生誤解,把小說中的“我”與作者等同起來。於是許多人跑來問我這是不是我的自傳?我說不是,他們聽了很是懷疑,你一個從沒寫過東西的業餘分子,怎麽可能無中生有把故事寫得真的一樣?見大家都不信,我隻好改口說是,他們又說你不是名人沒事整那玩意兒幹嘛?事到如今我才認識到,與其說這是一個問題,還不如說是一個圈套,因為無論你怎麽回答都不能讓人滿意。後來再有人問起來,我索性模棱兩可,不說是,也不說不是。反倒相安無事。

        經煙絲先生直言,我才發現事情遠比預計的嚴重,書中的主角是“我”,不但被懷疑成自傳,更給眾人留下作者自戀的惡劣印象。幸虧煙絲先生還沒見過我博客裏的真人照,不然越發氣難平。這個莫男才學不過如此,相貌也不過如此,憑啥子人見人愛?

        我嚇得一身冷汗,連夜修改我博客裏的小說。我這本小說三十萬字,改人稱比較困難。我隻得抓起五先生和師爺好一頓修改,讓他們對“我”的性要求壓根看不見愛的痕跡。師爺年近三十,仍一童子身,憤憤不平之餘,想開一次洋葷而已。至於五先生,那完全是酒後亂性,更當不得真。現在的問題是:還有三個男人愛著書中的“我”,盡管他們年齡不同種族各異,但都屬於那種死心塌地的主,我還真不知如何改造他們?一籌莫展中,我私下裏谘詢了一些讀者,他們大都認為,改掉五先生和師爺後,書中的“我”人見人愛的傾向,已經大大削弱,沒必要再對別人下毒手了。聽他們那意思,就算姿色平平如莫男的女人,被三個男人愛上的幾率並不等於零。更何況書中的“我”比莫男年輕貌美。不知煙絲先生是否苟同?

        我這個人素來學養差,沒讀過幾本史書,卻偏偏搞得清“飲食男女”的出處,它出自於《禮記》禮運篇,是指人類對食物及性愛的欲求和本性。先人們把性愛與一日三餐相提並論,可見其重要性,它決不僅僅是生活的點綴,更不可能隻起一個味精的作用。我想在這點上大家都有共識,即使連煙絲先生也否認不得:味精在我們的生活中可有可無,而性愛則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重要是一回事,表達它的重要性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們中華民族生性含蓄,愛做得,但愛講不得,更寫不得。盡管性愛在生活中不是味精,可在文學作品中隻能把它當味精寫,寫成那種寧可不放也不能多放的味精,不然就會壞了一盤菜。我可以理解煙絲先生的憂慮,與他持相同看法的人,或許還不在少數。

        這是我第一次寫小說,沒經驗不知深淺,以為寫作要盡量還原生活的真實。所以我在書中老老實實把飲食寫成飲食,把男女寫成男女,而沒把它寫成煙絲先生所期待的那種味精。隨著情節的展開,後續的書中將會出現可觀的男女事件。我現在既發愁又膽怯,你說改成味精吧,三十萬字的小說通篇改下來,工程浩大;不改吧,又怕惹惱那一夥味精派,也壞了自己的清名。你說我該怎麽辦?請大家幫著拿個主意。

        我想先試著將第八章改改看,改味精得費些事,很抱歉,估計這周就上不成新帖了。

        不管怎樣,我衷心感謝煙絲先生,他是第一個站出來直言不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