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政客當選後都要毀諾?---民主政治的先天不足
文章來源: 慕容青草2016-10-21 13:25:34

民主國家的政客們在競選時說一套選上之後做的又是另一套,這已經是一個基本常識。這一方麵是人類普遍的不誠實的天性的表現,另一方麵卻也是由民主政治的一個先天不足決定的。這是因為對於每個候選人來說,他/她當選與否的選項隻有當選與不當選兩個選項,而選民們期待他們(比如公開辯論會上提出的)承諾的卻是很多項。

我這裏不否認有純粹為了政治利益而欺騙的政客,但是為了認識民主政治自身的先天缺陷我這裏暫不考慮那種滿口謊話完全欺騙的極端情況。假設在競選中有兩個政客彼此競爭,在公開的十條政見中政客A每條與對象政客B針鋒相對,A在其中七條上與支持他的選民們的觀點一致,也就是說A的選民支持者們也都認同A在那七條上提出的改革方案,而A自己也真心地認為那七條確實關係到國計民生,如果自己不當選而讓B當選的話,由於B不會在那七條上做好,將會對國家社稷產生非常不好的後果。但是,在其它三條上,A知道選民們想要什麽卻不認為自己能做到他們想要的或幹脆不認同選民們的想法。但是,A也清楚地知道選民的期待是十條一起打包的,要麽十條全收,要麽根本就得不到選民支持。這時候,為了能實施自己對於那七條的理想,A必須聲稱在全部十條上都與選民一致。但是,一旦當選了,A很自然地就會在原本心裏就沒認同的三條上毀諾。

所以,這裏造成A毀諾的是民主政治的一個數學上的先天缺陷:用全部同意與全部不同意這樣一個二項選擇來對待複雜的幾十項的問題。可惜雖然政客們個個對這一缺陷門清,卻沒人出來指出這一點,政治哲學家們卻好像對此全然不知。

當然,民主政治的先天缺陷很多,這裏就隻談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