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道與黑格爾的辯證邏輯
文章來源: 慕容青草2016-07-27 12:29:23

雖然黑格爾對中國文化很不以為然(這與在他那個時代的中國在科技人文方麵的落後不無關聯),他的哲學思路卻與兩千多年前的中國先哲老子非常接近。在西方,不論是古希臘的哲學家還是古典及現代哲學家所探索的都是包括所謂的終極哲理在內的各種存在著的哲理,哪怕是象海德格爾那樣號稱是找到了存在本身的特性的討論也隻是把著眼點放在他自認為是終極特性的目標上。在古中國,即便是被認為是中國文化的基礎的《易經》所討論的也是天地萬物存在及運作的特性而已。
唯獨老子和黑格爾與眾不同。老子關於道及黑格爾關於辯證邏輯的哲學都非常明確地有一個自在自主不但掌控著宇宙萬物的運作而且決定著一切存在的產生與消亡的主體,而他們哲學的根本著眼點不是宇宙萬物及其規律而是那個主體的特性及其表現形式。這是一個非常奇妙的巧合。
對於黑格爾來說,他顯然是受到基督教文化裏的Providence概念的影響。迄今為止的中文裏還沒有一個完全與之對應的概念(這可能也是影響通過中譯文研討黑格爾哲學的讀者對於黑格爾的理解的一個因素),剛上網查了一下,穀歌給出的翻譯是“普羅維登斯”,顯然隻是音譯而已;而劍橋字典給出的翻譯是“天意,天道,天命”,這就與老子在《道德經》中所用的“天之道”一詞相接近了。但是,作為黑格爾的辯證邏輯哲學之根本的絕對理念又不完全是基督教文化所說的Providence的意思,因為基督教文化所說的Providence主要指上帝的作為,而黑格爾的絕對理念本身就是他所認為的一切存在背後的主體,因而也就是他的哲學的研究的核心對象。
而老子的《道德經》所探討的根本對象也是道的特性以及道在自然與人類社會的各種表現。
他們倆的主要區別有兩點:
1) 黑格爾的絕對理念具有明確的自我實現的目的。而老子並沒有象黑格爾對待絕對理念那樣明確地賦予道以自我實現的目的。但是另一方麵,從老子所說的“反者道之動”,“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中又可隱約感受到道的目的性。

更確切地應該說,由於老子沒有象黑格爾那樣強調發展,因而雖然老子的道具有自主性(道法自然),但是道的目的性卻不是老子所關心的議題。

2) 鑒於上述的1),黑格爾不很在意對於人的觀點行為的說教。這並不等於說他完全不在意人的觀點行為,可以說沒有一位哲學家會完全不在意人的觀點行為。盡管在他看來人的一切觀點行為都是絕對理念自我實現過程中的表現(或很多人所誤會的所謂存在都是合理的。正確的解譯應該是存在的背後都有其原因),但是僅從他對於他人的文章的評論可以看出他非常在意人們的觀點行為,黑格爾的傳記也證實了這一點,這與他的哲學並不矛盾,根據他的理論,說教和評論本身也是絕對理念運作的一部分,隻是他不象古希臘的哲人及老子那樣比較側重說教。

相對而言,老子比較重視人的自我目的,因而強調人的自我目的不應與道相違背,這使得老子的理論如同古希臘的哲學那樣具有較大的說教成分。
黑格爾的辯證邏輯所研究的絕對理念是介於基督教文化的Providence概念與老子的道之間的一個概念。而不論是老子的道還是黑格爾的辯證邏輯的根本動因不是宇宙萬物,而是宇宙萬物背後的自在自主的主體,這是他們倆的哲學不同於古今中外其他哲學家的哲學之處。這一基本的共同之處又決定了他們的如下三個共同點:
1) 老子的道與黑格爾的辯證邏輯都是世界一切運動變化規律的根本,或者說,世界一切運動變化都是它們的表現而已;
2) 老子的道與黑格爾的辯證邏輯都具有物質性表現,也就是說世間一切物質的產生於消失都是由它們決定的。
3) 老子對道的各種表現進行了相當細致的描述,而黑格爾也是對作為絕對理念的外在表現的辯證邏輯的各個方麵進行了相當全麵的討論。
這裏的第三點決定了黑格爾哲學與後來的存在主義對待存在所做的工作的一個本質性的不同:黑格爾對存在的分析是富有成果的,相當全麵的,因而是有生命力的;而以海德格爾為代表的存在主義所追求的是所謂的存在的終極特性,結果除了得出一些關於存在的沒有任何現實意義的文字遊戲式的虛無的結論之外,沒有任何生命力,因為他們沒有象黑格爾或老子那樣給出關於存在的具體特性的豐富的知識。
華人中很多人對辯證法這個詞不陌生,但是對於黑格爾的辯證邏輯的真實背景意義了解的並不多,甚至有人還把辯證邏輯與形式邏輯進行比較,說什麽形式邏輯過時了,現在是要辯證邏輯了,這顯然是沒有理解辯證邏輯的背後的思路背景,因而把兩個不同層次上的邏輯進行了比較。當然,這個錯在很大程度上不在讀者而在黑格爾,因為他本人在他的《邏輯學》中就沒有注意對兩者進行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