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律師與教會
文章來源: 雷默2007-10-02 18:07:07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人生如同航海,有時我們要穿過幽暗的峽穀,兩邊的燈塔對於指引我們的航線當然大有幫助。但是,即使有了燈塔,我們仍然需要克服其他很多潛在的危險。在特別危險的地帶,我們還需要特別聘請熟悉地利位置的導航員。

在人生的大海中,上帝的法律就是燈塔,精通上帝的法律的律師就是導航員。可惜,在很多具有反律主義傾向的基督教教會中,他們悍然否定上帝所設置的燈塔的存在和作用,當然也不會請有經驗的導航員幫助,他們隻是想憑著自己的信心和感動而勇敢前進,這是何等地無知和莽撞啊!這又是何等地危險啊!

使徒包羅曾經斥責當初哥林多的教會,說:“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林後
65)。要審斷案件,當然需要幾個前提,一個是要承認法律的存在,而是要有精通法律的人,三是大家一直認同上帝的法律的約束力。可惜,這三大要素在很多教會中都已經蕩然無存。這種教會的帶領人是典型的瞎子領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