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體會一下格律詩的三仄尾
文章來源: 曲未平2016-03-12 06:17:14

格律詩,包括五絕七絕五律七律,如果某押韻的句子,最後三字都是平聲,稱為三平尾,是公認的一個較大的缺陷,需要避免。另一種情況是三仄尾,指的是這類詩中不押韻的句子,結尾一連用了三個仄聲字,一般也認為是一個缺陷,因為它影響了詩韻律的抑揚頓挫。但三仄尾贏得了更多的寬容,唐詩三百首中三仄尾就有好幾首。周末有暇,稍稍分析一下。

產生三仄尾的情況,一般有二種。 第一種是五言“平平平仄仄”或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一類的句子中,根據“一三五不問”的原則,作者在五言第三、或七言第五字用了個仄聲字,就成了“平平仄仄仄”或“仄仄平平仄仄仄”等三仄結尾的句子。如唐詩三百首中王維這首五律:

萬壑樹參天, (仄仄仄平平)

千三響杜鵑。(平平仄仄平)

山中一夜雨; (平平仄仄仄

樹杪百重泉。(仄仄仄平平)

漢女輸撞布; (仄仄平平仄)

巴人訟芋田。(平平仄仄平)

文翁翻教授,(平平平仄仄)

不敢倚先賢。(仄仄仄平平)

這詩全詩非常合律,除了第三句,原應“平平平仄仄”,王維第三字用了個仄聲字 “一”字,成了“平平仄仄仄”,三仄尾了。但因為有“一三五不問”的原則,所以他不需做任何改動和拗救。其他如三百首中孟浩然“童顏若可駐,何惜醉流霞”, 韋應物“浮雲一別後,流水十年間”,韋莊“鄉書不可寄,秋雁又南迴”,杜甫“星臨萬戶動,月傍九霄多”,沈佺期“誰為含愁獨不見,更教明月照流黃”等等都屬此類。

三仄尾第二種情況是拗救後的產物。因為有“二四六分明”的原則,所以在不押韻的句子中,如果五言第四或七言第六字平仄出軌了,就得救一救,常見的救法就是將同句前麵第三或第五字的平仄也改一下。比如“涼風起天末,君子意如何”句,按律應為“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現在上句第四字用了個平聲字“天”,作者就把同句第三字原當平之處用了個仄聲字“起”,來救這個“天”字。句子就成了平平仄平仄,當然這不造成三仄尾。

但如果同樣的方法,用在五言“仄仄平平仄”或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一類的句子中,三仄尾就來了。五言第四或七言第六原應用平處用個仄聲字,根據上述拗救法,需要將同句第三或第五字平仄也倒一下,句子就成了“仄仄仄仄仄”,或“平平仄仄仄仄仄”了。三仄尾,甚至“五仄尾”都出來了。這種句式並不多見,由於仄字太多,讀來拗口,但也不是沒有。比如三百首中李商隱這首《落花》:

高閣客竟去,小園花亂飛。

參差連曲陌;迢遞送斜暉。

腸斷未忍掃;眼穿仍欲歸。

芳心向春盡,所得是沾衣”

這兒第一和第五句,就是因為這樣的拗救,造成了兩個三仄尾。 另外三百首中崔塗這句“漸與骨肉遠,轉於僮仆親”,也是這樣的情況。 這種造成三仄或五仄尾的拗救法,按王漁陽的觀點,是不可取的,但一直有人在用。唐代不算,宋明清詩中也常會碰到。如宋人戴複古七律《夜宿田家》中七八兩句“鄉書十寄九不達,天北天南雁自飛”,明末清初的吳梅村七律《過淮陰》五六句“浮生所欠止一死,塵世無由識九還”,其上聯中的“五仄尾”都是拗救以後的產物。所以我感到,這種句型,自己可以不喜歡,但別人這麽寫了,也隻能允許。何況吳梅村這一句,還是有相當的知名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