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爲什麽對川普深惡痛絕?
文章來源: 激揚文字2020-11-19 22:09:23

美國大選前,我是個不強烈的川粉。拜登因爲其八年副總統期間的親共為我所不喜。反共的中國人自然喜歡川普,因爲他以前的總統對中共太友好,而他力挽狂瀾,開啓了美國與中共爲敵的時代。他在位這幾年,一連串的組合拳讓中共毫無招架之力。

選戰開始後,我決定看看反川普的民主黨的意見。我發覺他們反感川普是有道理的,川普雖然做了比以前幾個總統加起來都多的大事,但他對美國憲法和民主的傷害確實太大了。於是,我對這次大選的看法變成了中立。兒子問我希望誰當選,我說:“誰都不希望。拜登和川普誰都不是一個好的選項。這實在是美國的悲哀。”

然而,當川普在大選投票日後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信誓旦旦地指控美國大選舞弊後,我對川普深惡痛絕。

下麵我解釋一下我深惡痛絕的原因。

我一直對刑偵特別感興趣。有個上百集的美國電視劇叫“Law and Order”, 就是“法律與秩序”,每集都從發現死屍開始,警察破案,提交法庭,庭上檢察官、律師針鋒相對,到宣判。還有一個連續劇叫“Boston Legal”, 即“波士頓律師行”,則更偏重法庭辯論。油管上還有一個幾十集的紀錄片叫 “FBI Files”,全是美國聯邦調查局偵破的案件。我都看了。所以我對美國的司法理念和程序非常清楚。另外,我研究美國、英國歷史多年,對美國的民主理念有深入的瞭解,並在《中美兩個民族的根本差異是什麽?》、《一個傻子帶著幾億聰明人跳河:中國獨有的奇觀》等文章裏對其做過深入討論。

川普的無據指控是對美國民主的粗暴踐踏。

在一個FBI的案件裏,FBI有兇手留在現場的DNA,也肯定一個人是兇手,但因為沒有證據,無法申請到搜查令,就是沒轍。他們於是長時間跟蹤這個人。此人每週都去飯館吃飯,於是探員們每次都在他吃完後向飯館獲取他的叉子。此人也知道探員們這樣做,於是他每次都用自帶的手絹將叉子擦得乾乾淨淨。但時間長了,難免鬆懈,有一次探員們從叉子的縫隙之間提取到了他的DNA,這才給他定罪。

中國人會覺得美國太怪了。明明是犯罪嫌疑人,強迫他提取一下DNA,不是你就沒事了,也不會冤枉你,有什麼不好?

中國人的理念和西方皿煮國家的理念完全相反。在中國,官是主,老百姓是僕,但在西方,政府是僕,而且因為它手中握有警察、軍隊,它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東西。老百姓是一個個彼此沒有嚴密組織的個體,每個人的財力、精力極其有限,而政府的財力和威力比老百姓大一萬倍,它要是想刁難一個老百姓,就是用看似完全合法的辦法,就可以碾碎他。比方說,政府隻要每年告你偷稅漏稅,你每年不得不請律師辯護,二年你就破產了。它要是能整服一個人,其他人就膽寒了,於是政府就揚威立萬,從此老百姓就禁若寒蟬了。

所以美國從建國之日起,國父們設計的所有憲法和國家體製,它們的中心目標,甚至可以說唯一目標,就是防止政府坐大,成為壓迫百姓的強權。

美國的法律的準則可以說是“寧可放走一千,絕不冤枉一個。” 它背後的道理是這樣的:放走了一個罪犯,這個罪犯再次作案,隻殺掉一個人。但如果給了政府肆意抓人的權力,整個國家的民主就葬送了, 對於“不自由吾寧死”的西方人,這比某個個體受害要壞一萬倍。

你覺得這個理念荒唐,放走罪犯,讓社會不安全嗎?為什麼大家都想移民美國,但美國人沒有想移民中國的?

美國有一條奇怪的法律叫“double jeopardy”, 直譯為”再次損害“,就是一個”寧可放走一千,絕不冤枉一個”的例子。這項法律規定,國家不可以為同一個案子起訴一個人二次。第一次起訴此人,評審團決定此人無罪,以後就算是發現了案發現場的高清錄像,同時還有二十八個證人出來指認,也不能再起訴他。就是為了防止國家用“一次次告你讓你破產”的辦法來整一個人。

另一個例子。幾年前美國發生一對穆斯林夫婦槍殺十多個無辜的案子。於是主張控槍的人就試圖通過一項法律:如果一個人有支持恐怖主義的嫌疑,FBI有權拒絕給他辦發購槍許可。經過激烈辯論,通過的法律變成了這個: 就算是一個人有支持恐怖主義嫌疑,隻要FBI不能證明他此時此刻正在準備實施恐怖襲擊,就無權拒絕他買槍。

美國人是不是瘋了?

這後麵有深意。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公民有持槍的權力,以便在政府演變為強權時老百姓可以武裝推翻它。如果通過這項法律,隻要政府看誰不順眼,就指責他有支持恐怖主義的觀點,他就無法買槍,那憲法第二修正案就形同虛設了。

所以美國的立法者們寧可有恐怖分子買到槍去殺人,也不願意政府有過多的權力。

就是說,美國人防政府如同防賊,而且是比殺人犯、強姦犯、恐怖分子還要壞的賊。

如果你明白了這個理念,你就會明白,在美國,無證據指控任何人都是違法的。就算你有證據證明我是個戀童癖,你也隻能走如下程序:

  1. 把證據提供給警方,由警方對證據進行核實,並進一步收集更多的證據。
  2. 警方完成調查取證後,會和對口的檢察官討論調查結果,隻有儅檢察官相信有很大可能在法庭上勝訴時,他才會將案件移交法庭。
  3. 檢察官是警察一邊的,而法庭的法官是中立的。法官會再一次對指控的所有材料進行檢視,如果證據不夠或可疑,他會拒絕受理。
  4. 法庭是一個對被告公平的地方。他的律師可以對證據、證人進行質疑,一旦律師説服法官,法官會指示陪審團將證據、證詞排除在他們的考慮之外。
  5. 隻有儅陪審團宣佈被告有罪時,他才有罪,在此之前他一直是無辜的。如果你在此之前去媒體說我是個戀童癖,就是是你有證據,你也是違法,因爲你的證據還沒有經過法庭上被告律師的檢視。

這個製度的原因太簡單了。否則一個人奉公守法地過著自己的小日子,有個人公開在媒體上指控他戀童癖,忽然他就不幹淨了,鄰居就開始用異樣的目光看他了,他的單位就找了個藉口把他解雇了,他的教堂就請他以後不要來了,那美國不就成了中國了?

如果你明白這個理念,你就會明白為什麼無證據指控是違反美國憲法的行為。一個普通人這樣做,不過是違法犯罪,但美國總統這樣做,負麵效應就天大,對民主製度的損害就天大。

不服輸和輸不起的區別

除去川普,美國歷史上有43位總統,有42個總統候選人敗在對方手下。他們每個人在得知自己落敗後,是不是都會覺得“我就應該敗,對手比我好得多,他要是沒贏,我都覺得不公平”?

這樣想的應該沒幾個吧?

因為他要是這麼想,他也不會去參選,他的黨也不會推舉他。

每個人失敗了,都會大吃一驚,尤其是以前沒有互聯網,沒有電話,也沒有民意測驗的年代。

越往前,英美的選舉製度越不完善,監督機製越缺失,舞弊的情況越嚴重。我專門有一篇文章,《中國人素質低,不適合民主?真相在這裏!》,介紹17世紀英國選舉過程中大規模賄選的情況。

所以每個堅信自己必贏的候選人在聽到自己落敗的消息後,他的第一反應肯定是: “不對! 選舉過程中肯定有貓膩!” 他的支持者肯定也會這麼想,肯定會給他提供這裡、那裡舞弊的消息。

那為什麼過去沒有一個美國總統選舉的候選人拒絕接受選舉結果?

他們是這樣想的:“我不是一個市井之徒,可以在人家將軍的時候要悔棋,不讓悔棋就掀桌子。我是一個有涵養的紳士。我現在指控選舉舞弊,就算我手裡掌握的證據都有效,我也不過能追回10萬張選票,但對手領先我40萬張,我照樣還是不能翻盤,結果還被大家笑話我輸不起。索性大方接受失敗,至少還被人尊敬有紳士風度。”

文昭是FLG,他們的組織紀律是全力以赴支持川普,可就他都承認,川普沒有紳士風度。這就是為什麼川普做了那麼多偉大的成就,卻被那麼多人反感。

如果你了解西方文化,你應該知道,西方的紳士風度遠遠不隻西裝革履、給女生開門那麼簡單。它的精髓是寬容、原諒、推己及彼,律己,同情弱者,誠實,謙虛,犧牲,有認錯的勇氣。

川普跟這上麵哪一條都不沾邊。

什麼叫不服輸?

我和你連下三局,我都輸了,但我說: “別走! 再來一盤!” 旁觀者暗挑大拇指: “他不服輸!”

不服輸不是我說: “剛才那三局我沒輸!”

旁觀者: “我們都明明看見他將死你了!”

我:“他耍賴贏的! 我沒輸,沒輸,就沒輸!”

你要是旁觀者,你會樹大拇指嗎?

這不叫不服輸,這叫輸不起。

二戰中美國幹死德國、日本後,它的GDP比全世界加起來還大二倍,它有37艘大型航母,它可以佔領全世界。但他它沒有吞併任何人一寸領土,沒有從日本運走一兩黃金。所以日本挨了它二顆原子彈,現在死心塌地做它的馬仔。這就是隨時隨地立於道德高點上的好處,短時間內貌似吃虧,長時間占大便宜。美國那時要是個流氓,現在的世界你認不出。

所以,美國的所有實力,都發源於它的清教徒式的良心。

川普對美國最大的傷害,就是作爲美國總統他不在道德高地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