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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同費拉羅女士的觀點,盡管我是共和黨,根本不會投歐巴馬.
費拉羅女士的言論讓人覺得她比較適合去住中國,在那裏像這種"欲加之罪何患無窮"的土壤是比較肥沃的.
就無主席口中的大美帝國在 1. 憲法上 賦予人們言論的自由.
2. 信仰上 賦予人們選擇的自由.
Obama's Pastor, Rev. Jeremiah Wright 的言論充其量是代表他自己, 在美國,幾乎沒有一個教會是你100% 滿意的,因為,是人就會犯"罪",教會裏的人也是"罪"人,隻不過是一群蒙了恩的"罪人"罷了. 所以,他雖是去那間教會,但不代表他支持或讚同Rev. Jeremiah Wright 的言論.就這麽簡單. 若是想以Rev. Jeremiah Wright 的言論來攻擊 OBAMA,那你就太小瞧老美了,我在美國快30年了,還木看過這類事發生過涅.
老美之所以是老美,是因為他們太注重"個人"了,他個人的言論才代表他. 旁人: O'COME,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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