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話2017年01月04日 星期三 陰
文章來源: 巴陵鬼話2017-01-04 05:40:21



 

2017年01月04日 星期三 陰
今天的新京報訊: 因所擺射擊攤上的6支槍形物被鑒定為槍支,天津市51歲大媽趙春華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去年8月 趙春華花兩千塊盤下一個射擊攤。每天用嘴吹一千個氣球,蹬20分鍾三輪車,從晚上九點半到十二點,月掙三千,還得向不明人員交五百“管理費”。與女兒同擠在不足10平米的兩間破小屋,每月六百,其中一間存貨,因為沒啥值錢物件,外出都不鎖門。
2016年10月12日,公安機關將趙春華抓獲歸案,趙春華攤位上有6支被鑒定為“槍支”。2016年12月27日,天津河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趙春華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河北區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趙春華的上訴案。知名法律學者徐昕於2017年元旦當天接下了趙春華案。
徐昕認為趙春華也不構成犯罪。趙春華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槍支,槍口比動能與真槍相差百倍,將玩具槍認定為槍支,以真槍對趙春華定罪量刑,違背常識。1.8J/cm2的標準遠沒有致人傷亡的可能性,將其認定為槍支是錯誤和荒謬的。以該標準,近距離打到身上隻是個紅點,不會傷皮膚,根本無需治療,威力遠小於彈弓。
徐昕認為,趙春華根本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趙春華擺氣球射擊攤謀生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人身、財產方麵的損害,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遠達不到需以刑法懲罰的程度,一審卻判其三年六月有期徒刑,違反常情。
趙春華案激起網民關注,有許多評論。有一則評論說:
京城惡少王爍持槍打人,具有明顯主觀惡性,判一年半,還是緩刑;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誌明私自持有、藏匿4支真槍,549發子彈,知法犯法,也才判3年;因為擺射擊攤糊口,趙春華被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刑三年六個月。中國確實崛起了,在成功地戰勝了孤兒寡母後,又戰勝了一個老太太……強烈建議把所有男人抓起來,——每個男人都長有生殖器,會犯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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