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我的小說
文章來源: 江入大荒流2007-10-07 07:59:44

十二歲剛上初中的那年,我第一次寫小說,寫了一個拾荒者和一個棄嬰之間的故事。文章不是很長,四五千字的樣子。寫完了羞答答地藏著,誰也不給看,偶爾拿出來曬曬太陽還生怕被別人窺見了自己的家底,而同時心底也不是沒有與人分享的雀躍,不過虛榮終究沒有贏過羞怯,隻好繼續壓箱底最後不知所終。

那個故事,好比寫的是自己。因為上中學前,父母長期兩地分居,父親獨自一人帶著我,偏偏工作繁忙,隻好把我寄養在親戚家,說實話,不是不嫉妒姐姐不怨恨媽媽的。當時最喜歡玩的遊戲就是給自己想像出各種各樣的父母,而當中最理想的配對莫過於租小人兒書的某大叔和賣涼糕的某大嬸。

大嬸推著一輛小車走街串巷賣涼糕,最經常停留的地方是我放學後日日光顧的大叔的書攤旁邊,那裏雲集有購買力“強勁”的食客,在保證精神食糧的同時,也絕不委屈自己的嘴巴。我是那群手裏攥著一堆可憐的鋼蹦或毛票的饞娃娃之一。

大嬸的家什其實簡單,一輛破破舊舊的小車,案台上放著雪白雪白瓷實平整的涼糕,被一塊井水浸過的紗布蓋得嚴嚴實實,花錢的主兒自然能一睹廬山真麵目。我每次隻要五分錢的,每每大嬸掀開紗布的瞬間,我心裏簡直要發出“哇”一聲讚歎,然後會不由自主地舔一下嘴唇,而大嬸切涼糕的一板一眼落在我眼裏就變得格外地漫長。方方正正的涼糕用白色的小瓷碟盛了,再澆上一勺井水鎮過的蜂蜜桂花水,當蜜色浸透白色的時候,我的心裏就發出了第二聲“哇”。我這樣的熟客,大嬸通常會多給小半勺蜂蜜桂花水,吃得你直砸吧嘴。我有一次多嘴,跟大嬸說如果澆上玫瑰糖應該也不錯,大嬸還真聽了。玫瑰糖是用新鮮玫瑰花瓣和紅糖糟製的,顏色鮮豔,往涼糕上一澆,煞是好看,而且香味馥鬱,推出之後居然也很受歡迎。

大叔吃飯的家夥比大嬸的更陳舊,就是一些廢料木頭拚接的板子,釘上釘子,拉上橡皮筋,固定住一些缺了角卷了邊的小人兒書。我往往是買了涼糕,就在大叔的書攤上租兩三本小人兒書,找個小板凳靠牆一坐,這一坐就一直到大叔趕我們一群孩子回家吃晚飯。那個時候,往往就是我一天中最傷感的時分。天色暗了,街燈還沒有亮,附近人家晚炊的香味浮動於空氣之上又沉沉地下墜,店鋪都關門了,偶有幾個女人站在大街上扯著嗓子喊她們的孩子,那些名字不客氣地砸著我的耳膜,我茫然地站在街邊,看沉默的大叔收起他竹製的水煙筒,然後有條不紊一本一本規整小人兒書,賣涼糕的大嬸早沒了身影。人人都要回家了,可是我回的那個地方不是家。我想過不下千百次,租小人兒書的大叔,賣涼糕的大嬸,再加上我,是多麽美滿的一個家庭,我一定會在每天的那個時分,拉著他們的衣角,一起回家,家裏有看不完的小人兒書,吃不完的涼糕,還有什麽比這更幸福?

等到我的父母終於團聚的時候,我卻考上了一所寄宿中學,於是,這種團聚於我毫無意義。我已經習慣了母親的生疏和隔膜,父親的忙碌和暴躁,我的青春期裏,關於家庭,隻有想像,因此才有了那個拾荒者和棄嬰的故事,拾荒者是“我”的父親,棄嬰是“我”。這個“我”,是我,也不是我。

十八歲上大學時開始寫第一個長篇,還沒有寫完就陷入一場熱戀,之後永遠也沒有寫完。有很多的故事在腦子裏著床,然後流產,到現在完全被遺忘,這就是我與小說之間的戀愛。我想寫顧城,想寫甲馬,想寫我又親密又疏離的父母,想寫我愛過的人,想寫我那些個性獨具的朋友,想寫萍水之交的街坊,想寫幼時住過的村莊裏患過小兒麻痹的豬哥……可是他們超過了我的文字所能承載的份量,於是我,如履薄冰地對著自己的文字鄙薄著,卻忘了,其實隻有我,才是我的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