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說兩句藝術和自由
文章來源: 陳默2011-04-07 17:34:53

看到好多人在談“藝”說“艾”,我也插言兩句。

藝術,其實存在於每個人的生活中。即使是山野農婦,也不妨拄著鋤頭唱兩句山歌、抄起剪刀剪一幅剪紙什麽的。每個人對藝術的共鳴和理解常常不同,這也很正常。我們常常說:“這個是我的茶,那個不是”說的就是共鳴度,不是嗎?

喜聞樂見的主流藝術當然好啊,拍彩色連續劇就和後院種著搖錢樹一樣;畫房子畫車也不是神話。

還有的藝術是小眾的,或者他們的藝術形式奇特,或者他們的激情另類,或者他們就是有錢耍把著玩。但不論如何,如果他們不棄不離,甘之如飴,觀者的反響並不重要。而包容,則是最誠懇的支持。

何況,有時候,創作的人隻是在“做”這件事情,既沒有嘩眾取寵的初衷,也沒有要滿盆滿缽的目標。比如,我和兒子討論《I AM LOVE》時,雖然他隻是學生,但我想,他的觀點代表創作者的一麵。那就是:“這類的藝術,更多的是創作者自己的享受,或者說,他們的快樂在於創作過程中的激情、熱烈、思考。他們七年磨一部片子,隻要錢夠,別人何必擔憂?生活中的Tilda遊走在兩個情人三個孩子之間,隻要他們六個人不打架,關卿何事?”

我想,我們,作為觀眾,找到自己喜歡的作品,為自己的平凡生活添點樂趣,就行了。

艾的作品我也不懂。不過我不同意有人看到一點反應落後黑暗的作品,就給作者扣個“賣國”的帽子。這個帽子可謂是滿天飛,而且常常是生活在西方、擁有充分話語權的同胞們更樂此不疲。記得以前在城裏某論壇看到一個網友拍了一組西北城市的片片(銀川還是西寧),裏麵有拉板車、燒蜂窩煤的照片,被群毆“暴露黑暗”,還好作者不是名人,不然準要被質問“拿了主子多少錢?”

我倒是覺得藝術作品常常要取一個獨特而有特點的視角。好比我們要是去印度,也保不齊要拍街上遊走的牛、恒河洗澡的人、天葬燒屍什麽的。就是家中小兒,考大學做PORTIFOLIO的時候也放了不少北京的市井照片 – 晾滿衣服的四合院,街頭等活的民工、一臉倦容的掃街大媽。不然你讓他拍什麽?摩天大樓、亮閃閃的地鐵、衣冠楚楚的白領職員?還不如去紐約拍呢。

既然是生活,為什麽要回避?難道君不見現代別墅的牆外就是依牆而建的窩棚?豪華奔馳的邊上就是低頭拉車討生活的民眾?

我倒是更加關注作為一個公民和普通人的艾,怎麽就這麽離奇地“消失”了?任何的罪責,總要有一紙文書吧?即使沒有定案,也得讓家屬知道這人被拘在哪裏了吧?離奇消失的事件,我還以為隻有電影裏的蓋世太保才做呢。

在過過的博客裏看到她以 Martin Niemoller 牧師發人深省的短詩與大家共勉。我就貼張照片吧。 詩作刻在波士頓Holocaust 紀念碑上。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接著,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接著,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

接著,他們奔我而來,
可是,再也沒有人剩下,可以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April 7,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