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係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麽(由網友“遺產風波”所想到的)?
文章來源: piao112008-03-04 15:11:26


  我認為是彼此之間的信任。如果缺乏這一點,那麽這個婚姻隨他怎麽的可人、富有、“溫馨”或所謂的“和睦”等等,都是TMD扯談!套用一下:交朋友也一樣。

  昨天看過一篇“爭議”很大很激烈的文章,扯談到“遺囑”簽字,我看了真正的鬱悶了一天。

  將心比心,這樣的簽字不是很爽快就能下手的。入鄉隨俗,我個人覺得立這個什麽遺囑或協議個什麽去公證都無可非議,問題是在於怎麽個立法?我鬱悶的原因倒不是為人家擔心立什麽遺囑或該怎麽下手,而是那文字背後被大多數人忽視了的東西。

  一般的來說,是人還活著特別的是活得還很有滋味的人們,對錢財總要有一點顧忌或忌諱,所以,到了一定的時候或年紀,自然就惦記著這銀子最終的歸處。

  那文章說到的起草簽字方和被要求簽字方之間不能爽快簽訂(據樓主被要求簽字方說拖了很久沒有簽,那麽肯定的有沒有簽的緣由)的關鍵的一點就是:“遺產”歸誰?這“破紙頭”大概能說明白的是“自己的錢要留給給自己的孩子,不能給再婚老婆的孩子,尤其在男人過世之後再轉給再婚老婆的孩子。。。”

  看完這紙頭大概這意思,我真的是一整天的“為古人擔憂”著想一個問題:這紙頭裏的貓膩真的是怕再婚老婆將錢轉給她的孩子嗎?

  以我之見,好像不是(原本用的“顯然不是”一想太主觀了,還是選一個比較溫和的詞“好像”)。

  看文字讀故事。我基本認識了這位再婚老婆的再婚史,簡單說那個新先生大她近20歲,在她40歲那年再婚,一起很幸福的經過了18年的異國再婚生活,十分感歎的是這個年輕漂亮的的老婆全身心的愛著這位大自己很多歲的老公,甚至為了愛老公以及力求婚姻生活的單純,加上很多的客觀原因,還放棄爭取自己的親生兒子出國來跟自己團聚哪怕探親,導致18年的異國再婚生活中,十分遺憾的沒有融合到自己孩子的身影。。。

  我在此不說別子外嫁的坎坷和主觀客觀原因或其他,我就說一點疑惑:那樣十分的遺憾帶給婚姻的事實應該是或者說起碼是“缺乏健康”!這樣的遺憾是不是讓文化和人文思想比較先進的老外先生在心底裏對這位老婆對自己全身心的“無私”的愛產生懷疑?而導致老先生進一步的假設“如果自己死了,老婆再去再婚的話,他這輩子辛辛苦苦賺來的銀子是不是就給帶給另一個男人(其實就我片麵的了解,老外大多不怕你拿他的錢給你條件不如自己的孩子或家人)?”所以。。。要立個對妻子不公平的“遺囑”?說不公平,因為這份遺囑不僅僅忽視了配偶的孩子,連合法共有財產的配偶也給“忽視”了。

  而這些“忽視”,就我看來實在不是一個生長在法治國家,有著蠻好職業至今仍然在工作的合法公民所應該的忽視的。可麵前事實就是被忽視了。為什麽呢?

  不為什麽,就是為我上麵說到的那個“假設”。

  我們如果跟老外打交道時間久了,會有一個發現:他們十分的在意“民族感”即“愛國意識”。他們認的死理是“一個居住在他國的老外,如果連自己的祖國、家人、孩子都不愛的話,那麽絕對的不會熱愛別人的國家和熱愛他人。”
  

  由此我想,愛一個人是不能愛到完全的傷失自我的地步!

  隨之我在此建議:再愛一個人,你也不要忘記愛自己的祖國、家人和孩子!如果真的愛不起來或不愛,也沒關係,人各有誌,隻是為了大好前程,你要使勁的假裝一下很愛他們!就我讀紅樓的一點“經驗”這樣的假裝就是:“不讀書也要做出個讀書的樣子來!”

  這“假裝”一下應該不是很難的。嗬嗬~~

  其實,我不否認有這樣的愛,真的。我真的相信有這樣的愛。遺憾的是,別人的思想和心情感受跟我不一樣。就像我相信自己的這個感覺一樣,我也相信這個世界上有人是不相信有這樣的愛的。

  這樣的所謂的愛是有一個“名號”的,跟那啥“愚忠”“愚孝”是孿生,叫“愚愛”。
 
  這樣的愚愛帶給自己的不會都是幸福和美滿,往往帶來的是“物極必反”的效應:他人對你的舉動產生懷疑和不信任。

  當一個男人認為你愛他超過愛自己的孩子那麽這個男人真的感覺很安慰?尤其是再婚的,而再婚男人還有一點優勢還有一點錢權的?他會真的沒有其他想法?



  寫完了回頭看:怎麽說的吞吞吐吐的?不爽!不過真的不好說的那麽爽。要不我是找死呢~~~瞧這一天人家那邊掐架掐的那樣?我可不是一般的心驚肉跳。一點不是忽悠你。




PS:文字不能盡力表說自己的觀點跟心情,不過我會在給朋友的回複中續加一些正文中沒有說到或沒有說明白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