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不同問責法
七律 責何問
國運興衰賴傑英,
蹉跎治力損蒼生。
四川地震軍民動,
三鎮肺炎內外驚。
核射瀛州民變自,
毒彌華夏怠成穎?
春來疾去方圓夢,
政穩經開世引擎!
日本政府要通過國家的預算必須召開國會審議,並且是現場直播麵對選民。執政黨和在野黨都要向政府班子問責。
日本的國會是在野黨向執政黨質問、詢問、責問、譴責、指責問責的常態場所。許多政策法律在形成之前都要通過國會的投票才能實施,投票之前都要通過各政黨的“敲打”,否則無法投票也難以實施。
想當初日本3-11地震海嘯,執政黨的民主黨無能指揮造成核遺漏,被在野黨問責,後來的大選民主當失去執政地位,自民黨死而複生。
中國也有問責製度。但那是“出事”過後的問責,就像這次肺炎,無論處理多少不作為的幹部,都不能挽回失敗的結果,問責多少人都成了“推責”、“卸責”、“脫責”的最佳時機。中國有“嚴格被問責幹部複出條件、程序和職務安排等,保證問責製度與黨紀政紀處分、法律責任追究製度有效銜接”的程序。
但問責對象是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重點是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及其領導成員,紀委、紀委派駐(派出)機構及其領導成員。
問責是問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麵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對黨組織問責的,應當同時對該黨組織中負有責任的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問責。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堅持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注重從自身找問題、查原因,勇於擔當、敢於負責,不得向下級黨組織和幹部推卸責任。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然而問題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執行中央決策部署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拖遝敷衍、推諉扯皮,造成嚴重後果的;不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製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欺上瞞下,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問題突出
中國的問責是上對下的,是封閉式的。
日本的問責製度是開放式的。多是在野方問責執政方,哪怕執政黨的自民黨內部也可以問責安倍內閣。
如果被視為“無責任感、極端不誠實”,各黨要求安倍立馬辭職的呼聲高漲會導致安倍政權的大崩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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