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婚姻:不妨換個名稱試試
文章來源: 樂維2012-05-10 11:12:05

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問題已經爭論了十幾年了,雖然沒有墮胎的爭論的曆史那麽長,
但時不時的冒出來一下,引起不少人的爭論,即傷了和氣,也浪費了很多寶貴的時
間。這不,北卡民眾剛剛以61%比39%禁止同性戀婚姻才幾天,奧巴瑪又公開表態支
持同性戀合法化。這可是冒了很大政治風險的事情,因為現在有29個州禁止同性戀
婚姻了,如果這些州的選民因為奧巴瑪支持同性戀合法而不投票給他,他的總統連
任夢就會破滅。也不知道他怎麽想的?看到這麽多人在這個問題上如此糾結,我忍
不住來說說我的想法,不一定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讓大家換一個角度思考這個問
題,希望會對最終解決這個問題有所幫助。

對於同性戀,我是從開始不理解,不支持到現在仍然不理解,但不反對了。不理解
是因為這不符合自然規律,現在仍然沒有人能從科學上給大家一個信服的解釋為什
麽人會有同性戀。但這些人他們同樣遵紀守法,自食其力,隻是不愛異性,隻愛同
性,這並不影響他人的生活,所以社會應該包容,給他們應有的尊重。

同性戀們爭取婚姻合法化的目的無非就是要得到社會的承認和尊重,加上一些因為
承認婚姻帶來的福利。比如,夫妻中一個人工作,公司提供保險,如果是配偶,自
然也可以享受family plan,隻要稍微多加點錢就行了。但如果是同性戀,保險公司
就不會給你這種family plan, 除非法律上將同性戀的關係等同與夫妻關係。從這方
麵看,他們的抗爭是有道理的。

但是從另一方麵看,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人認為婚姻隻能是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結合
的關係。不論是從宗教角度來看,從文化角度看,還是從生物科學角度來看,這都
是對的。中文“婚姻”兩個字都有“女”字旁,說明婚姻至少有女人參與,那麽至
少由兩個男人的結合就不能成為婚姻了。還有與婚姻有關的稱謂,比如妻子,丈夫,
媽媽,爸爸,伯父,伯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哥哥,嫂子,姐姐,姐夫。。。。。。等等,都會被同性戀婚姻衝擊而全部亂套。

一方麵我們要保障同性戀的基本權利,另一方麵我們要尊重一直堅信傳統婚姻觀念
的人們,這個矛盾似乎不可調和。要麽同性戀婚姻合法,讓堅信傳統觀念的人不能
接受。要麽不合法,讓同性戀的人不能接受。其實在我看來,這個爭論其實卡在了
“婚姻”這個稱呼上了。如果我們可以換一個稱呼,不叫“婚姻”,但其社會地位
與社會權利與婚姻一模一樣,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這裏我想說一個聽來的故事。45歲以上的人都知道,文革的時候,紅衛兵打倒了黨
委,政府,但總不能長期搞無政府主義,後來就成立了一個稱為“三結合”的權力
機構。叫什麽呢?毛澤東說:“這個權力機構的名稱,叫革命委員會好”。從此中
國大地從公社到省府,都處都成立“革命委員會”。革命委員會的第一把手怎麽稱
呼呢?毛主席沒有說。開始一般都叫主席。說有一個地方成立革命委員會,第一把
手姓毛。因為中國的領導人都是上麵指定的,所以很多老百姓當時並不知道誰將是
這個新成立的革命委員會主席。成立大會上,當主持人說“下麵請毛主席講話”時,
不少群眾以為是北京的毛主席來了,一陣歡呼。結果上台講話的卻是“革命委員會”
姓毛的主席。一下引起了相當的混亂。因為老百姓習慣了“毛主席”就是北京的
“毛澤東主席”,其他人怎麽能也叫“毛主席”呢?所以後來“革命委員會”第一
把手一律稱為“主任”,據說就是避免再發生這樣的混亂。

故事是不是真實無從考證,但稱呼不合適可能會引起很大的混亂確實是事實。有時
候稍稍改變一下名稱就會化解這種混亂。既然“婚姻”已經沿用了幾千年,表示男
人與女人的一種聯姻關係。那麽這種新出現的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的致密關係
不妨用別的名稱來稱呼它。這不但是對那些堅信“婚姻”隻能是一個男人與一個女
人的結合關係的人們的尊重,也可以避免很多稱謂上的混亂。對於同性戀者來說,
重要的是得到社會承認與尊重,享受與異性婚戀者一樣的社會權利,具體名稱隻要
沒有歧視的含義,叫什麽並不重要。我想大部分人是不會反對同性戀者可以享有與
其他人一樣的權利,包括醫療保險等福利的權利。

如果你稍微留意一下,就會發現社會上很多時候,為了尊重別人,在稱呼上做些修
改的情況。比如稱老年人為Senior,而不是Old people;稱黑人為African American,
而不是Black people;稱有自閉症,多動症等孩子為Classified kids等。還有Special
Education, Special English等就是為了讓接受這些教育的孩子或成人感到被尊重
而取的。

所以,有關同性戀婚姻的問題,我們換一個稱呼,就會擺脫這種永遠也糾纏不休的
問題。具體叫什麽,大家可以討論。我覺得“Special Partnership"似乎可以作為
一個考慮的名稱。聰明人很多,大家集思廣益,找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名稱應該
是沒有問題的。這比墮胎的問題容易多了,因為那不是名稱混亂的問題。在我有生
之年,應該是看不到解決的辦法的。但同性戀婚姻問題要簡單得多,沒有必要搞出
這麽大的動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