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濤閻:顏寧剽竊實錘與中國政府應該調查此案
文章來源: 潤濤閻2019-07-29 12:11:34

(一)顏寧2014年《自然》發表的葡萄糖載體論文剽竊他人成果的實錘

有用馬甲在網上幫顏寧洗地的建議潤濤閻去找《自然》雜誌揭發顏寧剽竊一事。我寫信了,也給當初在媒體上讚揚顏寧在2014年論文的大教授們寫信了。就是問他們顏寧論文裏的內容,他們能否幫她找到反駁的理由。如果能找到,告訴我。我還在等回音。

顏寧團隊剽竊他人成果的證據全部在她們的論文裏。根據法律用語,顏寧在該論文裏對剽竊他人成果供認不諱。證據確鑿,實錄如下:

1.論文剽竊的實錄原話是(The original sentence of her Nature paper(p.124) is quoted here:) "On the basis of our structural analysis and published biochemical data, we propose a working model for GLUT1 (Fig. 5)."

Where does the “published biochemical data” come from?

為了防止翻譯的不公平,那我用穀歌翻譯,把顏寧的論文剽竊實錘翻譯成中文:

顏寧團隊如此明顯地剽竊了他人“發表過的生化資料”,作為自己論文的科研成果。道理很簡單:

A + B = C; 

A = 顏寧團隊的結構資料; 

B = 顏寧論文剽竊來的“生化資料”;; 

C = 顏寧論文的成果---葡萄糖載體的工作模型 (Fig. 5  in the 2014 Nature paper). 

B = C (請看我以前的博文圖片,顏寧的圖5 與Yan/Maloney 發表過的一模一樣)

顏寧博士無法反駁她自己的論文,幫她洗地的無外乎以下幾個說法。詳情如下:

1. Yan/Maloney 研究的葡萄糖載體與顏寧團隊研究的葡萄糖載體不是同一個蛋白。那麽,我們看看顏寧的論文裏是怎麽說的:

 “Conclusions derived from such analysis may be generally applicable to other uniporters and proton-coupled symporters.” 

 

Uhpt, Glut1 和 “other uniporters and symporters” 都是同一家族的載體(Microbiol Mol Bio Rev. 1998, 62:(1)1-34), 顏寧說她們的研究結論(注意是結論,不是假說)可以用於同一家族的其它載體,也就是說,Glut1 的結果可以用於同一家族的Uhpt,那同一家族Uhpt 的結果也同樣可以用於同一家族的Glut1. 除非顏寧發現在同一家族的載體裏,還有不同的工作機理與模型。地球人連這樣的預測都沒有,她也沒說過她是這樣預測的。

 

顏寧自己論文的內容,完全徹底堵死了任何反駁她剽竊了他人成果的路。

 

2. 顏寧論文剽竊 “發表過的生化資料”可能不是來自於Yan/Maloney 兩篇論文,而是來自於另外的論文。

 

到目前為止,隻有Yan/Maloney 找到了一個生化途徑:“分子探針+半胱氨酸掃描+放射性葡萄糖分子底物”一步步探索葡萄糖載體的動態機理,是唯一能給顏寧團隊提供的“生化資料”來源,令她得出葡萄糖載體Glut1的工作模型。這其實不是最要命的,最要命的是:即使有另外的科學家找到了另外不同的辦法獲得了葡萄糖載體的動態模型,那絲毫不影響顏寧論文剽竊了他人成果的結論。

 

其差異隻在於:她要麽剽竊了Yan/Malony的科研成果;要麽剽竊了Yan/Maloney + 另外一實驗室的科研成果。因為如果還有另外一家,那這三家的結論都是一樣的,Yan/Maloney 發表在前,她無法繞過去。

 

3. 雜誌對參考文獻的總數限製不是剽竊他人成果的理由,因為顏寧可以減少自己論文的引用。

 

我的信隻問他們一個簡單的問題:顏寧博士自己論文裏的“發表過的生化資料”是誰發表過的?在哪裏發表的?我還在等他們的回應,如果他們能找到幫她反駁的理由就告訴我。

 

下麵的介紹並不重要,那是內行才能明白的科學細節。最重要的是:顏寧認可她的結論是靠“發表過的生化資料”而得出來的。她隻需要給出“發表過的生化資料”是誰的就完事了。如果是她自己發表過的,那當然不屬於剽竊。可她沒給出她在哪裏發表的,也搜不出來,她也拒絕回答這一最簡單最直接也是最核心的疑問。

 

Dr. Nieng Yan knows that “biochemical data” should be required to propose a working model. Structural analysis is based on crystalized protein so that there is no way to confirm that the conformational change really happens. For example, CFTR was believed by the field that the inward- outward-facing conformational change should happen as it was a carrier. In 1992, scientists published a paper and showed that the conformational change should not happen, because the biochemical data obtained from active CFTR protein confirmed that CFTR is a channel (Cell, 1992, 68:809-18). 

 

The first model prediction (outward- inward-facing conformational change) came from the Na+ pump study by Jardetzk in 1966 (Nature 211, 969-970). However, it must have scientific evidence to show that the sugar transporters really work the same way as the Na+ pump prediction. There should be at least one amino acid (aa) in the translocation pathway of an active form protein which can be approached from both sides of the membrane by a sugar analog probe, and at least one aa can be approached from only one side of the membrane. That’s what Yan/Maloney did and the results were published in Cell and PNAS.

 

英文大字典給剽竊的定義:plagiarism definition: the practice of taking someone else's work or ideas and passing them off as one's own. 就是說,把他人的結果或想法搞成是自己的行為就是剽竊。

 

(二)為何中國政府應該對此剽竊案進行調查?

 

在所有的論文不當行為裏,剽竊是最需要膽量的,因為那是自己白紙黑字寫上去的,一旦被揭穿,毫無反駁的可能。而造假就很難被揭穿,尤其是公開表明其技術登峰造極,他人難以做到的論文。這給想重複的科學家造成心理上的恐懼:你重複不出來,那是因為你的技術不行。那就需要很多人重複,最後證明所有的人都無法重複,造假才會被揭穿。可世界上沒有那麽多人去重複他人的研究成果,除非是可利用的技術工具,比如韓春雨的“第四代”。

 

顏寧博士在論文裏公開講她的結果是靠“發表過的生化資料”得出的,除非其“生化資料”來源於她本人的實驗室發表過的論文,否則,她就無法反駁她剽竊了他人成果的實錘指控。那麽,一個連剽竊都敢為的科學家,其科學態度是極其令人擔憂的。

 

人類曆史上有過慘痛教訓,比如上世紀裏的蘇聯最著名的科學家李森科。他的成果就好比潤濤閻家的水果樹:碩果累累,壓斷了枝條級別的。他有斯大林和蘇聯政治局的強力支持,加上他揚言他的論文技術要求極高,都是他人沒辦到的他辦到了。就等於給想重複他試驗的人巨大的心理壓力:你花精力和時間重複我的試驗,你重複不出來,那是因為你笨,水平不夠。

 

那高產大科學家李森科的科學騙術是如何被揭開的呢?因為他的成果具有強大的利用價值,無數科學家們就跟著他的結果繼續搞下去。然而,任何結果都不會有。久而久之,就有越來越多的科學家懷疑他的試驗結果是偽造的了。當權者總誤以為自己才是玩弄政治手腕的,而事實上,蘇聯政治局包括斯大林都被李森科玩弄於股掌之上,為他站台,給他無數資金,被他騙得跟傻子似的。

 

科學研究,能想到新的方法,或開辟出新的學科,是最難的。重複出來他們的試驗結果則是不難的。當你聽到某科學家反複表白自己搞出來的是他人由於技術水平低的原因而搞不出來,你如果不繼續投資下麵的研究,你無所謂損失。如果你想根據這樣的結論繼續搞下去,你需要想想這裏邊的貓膩。

 

我這陣子在查看顏寧團隊的研究結果在中國媒體的報道,結果發現有數萬條搜索出來的她的蛋白結構研究結果與造新藥有關。我用“百度一下就可知道”搜索:“根據顏寧論文,造出的新藥”,看看有沒有在這方麵的結果,搜出來的數以萬計的媒體報道, 逐條查看特別耗時,到現在也沒找到任何新藥上市了,就是說新藥是根據顏寧博士發表過的論文作為靶點造出來的。當然,這不是說就真的沒有,隻是說還沒搜出來。搜不出來不等於沒有。我不是在造藥領域,隻能靠網絡搜索,上萬條地查。中國政府就簡單多了,有審批新藥上市的機構,哪些藥是根據顏寧團隊的解構論文造出來的新藥,政府部門清清楚楚。

 

中國政府的媒體包括電視台都為顏寧、施一公的解構能造新藥站台過,這在西方是絕不會發生的,因為這樣的宣傳會令無數投資人看準了能賺大錢造出新藥的機遇而不惜血本也上馬,到頭來如果是巨資打了水漂,那電視台就會被告。

 

那麽,中國政府是否投資了?民間是否有人根據電視台的宣傳而不惜血本依照顏寧團隊的論文而從事造新藥了?我查不出來情況到底如何。如果顏寧剽竊他人成果的事都敢幹,那對她總是說她們技術高到頂級的言論其目的值得懷疑。這當然不是說她們的技術水平不是超一流,這很可能是真的。然而,作為在生物技術領域幹了幾十年的我認為,生物技術就是生物技術,是應該很容易被掌握的。就算中國隻有清華那三台昂貴的千萬元級別的冷凍電鏡儀器,可世界上還是有超過200台這樣的儀器在使用。我的意思是說:中國政府應該調查顏寧博士的2014年的葡萄糖載體工作模型是否是剽竊=“發表過的生化資料”是否出自她早前發表過的論文,對她的科研道德與遵守規則的定性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剽竊都敢幹,那在投巨資造新藥開始前就應該找到另一實驗室就用清華昂貴的儀器重複一下用於造新藥的論文,以防止血本無歸。如果顏寧博士能給出她2014年葡萄糖載體工作模型的論文裏“發表過的生化資料”是來自於她自己的論文,那她的科學態度是毋庸置疑的,即使搞不出新藥,那她發表過的論文也是不需要懷疑其真實性的。

 

我的懷疑是有根據的:如果“發表過的生化資料”是她自己的論文,那她一定在參考文獻裏標出來,讓讀者對她以前的貢獻更認可:“她並非隻在解構領域成績斐然,也在生化領域有傑出貢獻。”那她為何不這麽做???據她自己的回應抱怨有很多人電郵給她,她反而不回答簡單的問題:“published biochemical data”是從哪裏來的?

 

用馬甲幫她洗地“挺顏恨閻”的,無外乎是說那“生化資料”不是來源於 Yan/Maloney,而是來源於他人。這對Yan/Maloney來說的確有差異,但對中國政府來說,沒有絲毫差異:不論你是從哪裏剽竊來的,是張三的還是李四的,其性質是一樣的。

 

別說那篇論文還有結構的成果。潤濤閻沒指責過結構的部分。在她電視演講時,她拿出來的是她的圖5:葡萄糖載體的機理既工作模型。在美國大科學家最近出版的教科書裏介紹的是顏寧的圖5,葡萄糖載體的工作模型,沒有圖3圖4的結構內容介紹。

 

讀者都以為“發表過的生化資料”是她以前自己發表過的論文成果,不敢相信她膽敢把他人“發表過的生化資料”作為自己結論的來源而不給出參考文獻。這是最典型的剽竊案例。中國政府有責任調查此案,因為此論文的研究經費來源根據她自己在論文裏的介紹是:"was supported by funds from the Chines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ant number 2011CB910501), Projects31321062-20131319400,  31125009 and 91017011 of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and funds from Tsinghua-Peking Center for Life Sciences. The research of N.Y. was supported in part by an International Early Career Scientist grant from the Howard Hughes Medical Institute." 這是她論文給出的資料。為了防止翻譯偏見,用穀歌翻譯資金來源如下:中國科技部(撥款號2011CB910501),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31321062-20131319400,31125009和91017011,以及清華生命科學中心。N.Y.的研究部分資金來自霍華德休斯醫學院國際早期職業科學家。

 

那麽,中國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清華大學都有責任對此剽竊案是否屬實進行調查。

 

(三)為何會有很多人披馬甲在網上幫顏寧洗地?

 

人類的人性中最大缺陷就是群羊效應,這是弱肉強食叢林法則的進化結果。多數人不看真相,而是根據誰後台硬就跟隨誰。如果當年汪東興聯手四人幫逮捕了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四人,人民大眾照樣敲鑼打鼓慶祝一舉粉碎“四人幫”。這是科學不可能在中國誕生的原因。

 

西方人在這方麵就好很多,科學家們的求真精神打從燒死布魯諾後就井噴式發展壯大。因為科學家們終於明白了:當時幾乎所有的科學家都站在教皇一邊譴責哥白尼布魯諾的說法是錯的,即使燒死布魯諾,照樣改變不了地球圍繞太陽轉最終被接受的事實。這是我給當時讚揚顏寧論文的大科學家們寫信“如果他們能找到幫顏寧反駁的理由立刻告訴我”的最根本的支撐,因為他們當初自然認為“published biochemical data”是顏寧自己發表過的論文。他們不可能跟中國人一樣披上馬甲就認為隻要用力洗、隻要洗的人多,煤球就可以被洗白。

 

顏寧又不是第一次寫科學論文,非常清楚用“發表過的生化資料”以推理出自己的結論時必須給出該“生化資料”來自何處。不論是自己的還是別人的,都必須給出參考文獻。不給出,遇到質問,就得給出自己發表過的論文並對質疑者道歉說當時文章裏沒給出。如果不是自己的成果,那解釋與不解釋都是一樣的:剽竊。這就是科學的規則,是科學家們都必須遵守的道德和法律。你不能拿中國傳統文化裏三十六計那一套來對待科學。是你自己發表過的,就是你的;不是你自己發表過的,就不是你的。黑就是黑,白就是白。這就是科學的特征。

 

有一個案子非常說明這件事:一位醫生在古董專賣店裏看到了一件小古董,一看四下無人就悄悄放入自己提包裏最底下,不交錢就悄悄溜出去。由於店裏有隱形攝像頭,保安到門口等著他。當他在出了付款櫃台邁出店門的時刻被保安擋住,讓他在攝像頭的監視下打開提包。後來法庭上他的辯護律師滔滔不絕,講這醫生救了多少人,每年捐款的錢就比這古董價錢多雲雲。原告律師讓他停,回答一句簡單問話:這古董是不是醫生偷的?少說廢話,就回答這一句。辯護律師說不僅僅這家古董店有這東西,其它地方也有。原告律師讓他拿出哪個店裏還有這東西,因為根據古董店的資料,這件就這家有。辯護律師滔滔不絕也沒用,因為醫生偷盜的視頻在那擺著。別說你忘記了交錢,你一開始就沒打算交錢,否則憑你醫生的智商和經曆,根本就不會忘記付錢。

 

顏寧的剽竊實錘就是她自己論文裏白紙黑字寫的內容,用小學生的說法就是:A+B=C,A是她自己的,B是剽竊他人的,C是她論文的結論,C跟B是一樣的,也就是B=C。對此指控,唯一的反駁就是拿出B來源於她自己發表過的論文。否則,剽竊實錘,一錘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