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琪:向新婚姻法豎中指
文章來源: stillthere2011-08-14 14:03:53



陸琪:向新婚姻法豎中指


今天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再度出台。自從新婚姻法上市以來,便屢屢出司法解釋,而種種司法解釋,都是在假借公正平等之名,占女人的便宜。

今天出台幾條,其實簡明扼要,都是圍繞著房產而來。為什麽圍繞房產而來?就因為中國的離婚率居高不下,男人不斷出軌離婚,而離婚最大的障礙就是房產。如今就是排除房產的障礙,使得出軌的男人們可以肆無忌憚的離婚。

肯定有人認為我說話偏頗,沒錯,我是偏頗的,但我說幾個不偏頗的事實出來。

首先,中國夫妻離婚越來越多,這個是不是事實?

其次,離婚案例中,以男方過錯為主,這個是不是事實?男方出軌而導致的離婚,遠遠高於女方出軌,這是不是事實?你要說這不是事實,我隻能說你罔顧事實。

最後,很多男人出軌後不敢離婚或者不舍得離婚,是不是因為房產分割?恩?是不是因為淨身出戶的威脅?
 
以上三點逆推回去,我再說一次。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出台,就是為男人們掃清離婚的障礙,請問我說錯了麽?
 
有人說,不就是婚前購買房子屬於個人麽,這很公平啊,沒有什麽。好的,我舉個例子給你看。

一個男人婚前選了套一百萬的房子,首付三十萬,貸款七十萬,然後和女朋友說,我們結婚吧。女人當然很高興,於是嫁給了他,隨後兩人一起背上了七十萬的貸款。這個家庭負債二十年,每月還5448元。女人負擔了其中的一半,大概是六十五萬左右。

二十年後,女人四十五歲,男人四十七歲。男人出軌,找了個二十二歲的小三,然後要離婚。女方說,可以離婚,房子和孩子都歸我。

男人說,孩子歸你,但房子是我的。因為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前個人房產,哪怕婚內還按揭,但這個房產依然屬於我。

這個時候女人才知道,原來自己背負了二十年的貸款,還了一百三十萬的貸款,她自己承擔了六十五萬貸款的房子,居然完全不屬於她。

也就是說,這個時候,男人離婚後完全可以把房子拿去送小三,寫小三的名字,和那個含辛茹苦二十年的老婆沒有絲毫關係。

當然,也有人會很懂法的說,司法規定裏有一條:“共同承擔按揭還款的,可以有補償。”

說的很好聽,但這個所謂的補償,在我們的官司中會變成什麽樣呢?

男方律師首先會問,你說共同還按揭貸款,那麽憑證呢?你女方的還款憑證呢?你舉證啊。

試問,你好好的結婚二十年,每個月還按揭,有幾個女人會每次自己去還並且把付款憑證保留二十年的?大部分都是男人還的好吧,大部分都是通過男人卡還的好吧。

這時候律師就會說了,那你沒證據說你參與還款了啊。

好,退一步說,補償也是可以的,但補償細則是沒有的,那參照什麽呢?參照律師的嘴啊,律師可以給你打好,也可以給你打壞,甚至給你打到一分錢都沒有。
 
明白是怎麽一回事了吧,這一條看似很公允,看似有補償有退路的條款,其實就是如此險惡的用心。你傻兮兮的去替男人還貸款,可到頭來他就可以拿去孝敬小三,至於給你多少賠償,那就看律師打仗啦。

豎中指!!!

這叫什麽法律?這叫婚姻法嗎?這根本就是強拆。

你以為這房子是自己的,你以為自己出了錢就是共同財產,可是實際上,在法律意義上從來都不是你的,人家隨便就可以拿走,並且強製性的說,不是你的,大不了給你補償。

這不就是開著鏟車把你房子鏟平然後說我給你補償嗎?這不是強拆嗎?這已經不是道理不是法律而是赤裸裸的偏袒。
 
有人說,男女平等麽,男人可以買房,女人也可以買房啊。

男女平等我是同意的,但我唯一不同意的就是,為什麽社會的男女平等沒有實行,法律就要先行呢?

當社會還需要女人生孩子,還需要女人放棄事業照顧家庭,還需要女人回家伺候公婆,還需要男主外女主內,還需要男人賺錢而女人不許賺錢更多事業更好的時候。你跟我說什麽男女平等啊。

不給女人事實上平等的尊嚴,卻要她承擔法律上平等的義務,這究竟是公平還是欺淩?

如果你真的要公平,很好,請各位男士也十月懷胎,躺到手術台上破腹產試試看,那個時候,我才承認有真正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