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罪和律法
文章來源: 提摩太2007-07-21 18:16:02
羅馬7章,保羅深入揭示罪的本質。沒有律法,我們不知道什麽是罪,因為沒有準繩,個人任意而為。另一方麵,當我們知道誡命要我們不要去做的時候,我們裏麵的罪偏偏催動我們的肉身去做。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就納稅一事來說,我們有多少次會想方設法去避稅。有的是正當的,有很多是不正當的。曾幾何時,我們為了目的,告訴自己可以不擇手段。認真研究律法的,我認為大體可以分為三類人:律師,罪犯,守法的良民。這最後一類應該是鳳毛麟角。保羅在這裏所說的,其實是屬肉體的本性。如果我們的老我做主,那麽逃不掉罪的捆綁。隻有在罪中死去,才能有一個全新的生命。這個新生命不再受罪的轄製,乃是一舉一動都有新生的樣式。因此,保羅說,在我裏麵活著的不是我自己,那是基督。那是一種什麽樣的境界呢?求神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