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申請過程中的身份調整
文章來源: pjiang2008-02-06 08:12:23
索引:1) Dependent; 2) POE; 3) AOS


綠卡申請過程中的身份調整
- pjiang -

除非是美國公民,任何停留在美國的合法僑民,都有一個 Status,謂之曰"身份"。入境時填寫了 I-94/I-94w 的,在上麵就可以找到,如 B-2/F-1/H-4 etc. 除了有身份類別,I-94 上還有該身份的有效期。一旦僑民未能維持住身份,或者是身份的有效期失效,就叫 Out of Status,即俗稱的"黑"了下來。
更多的討論,請參見“合法身份”與“合法停留”一文

什麽叫 AOS?
AOS 是 Adjustment of Status 的簡稱,稱為"身份調整",是專指申請人在提交了 I-485 之後的特殊身份。
由於申請人在美國境內提交 I-485 申請綠卡之前,通常都有自己的非移民身份。交了 I-485 之後,有的同學就經常在原來的非移民身份和 AOS 之間撓頭,不已。

美國的非移民身份,有很多種。可以大致分為兩大類,單純的非移民身份,和允許移民傾向的 (dual intent) 非移民身份。前者如 B-2/F-1/J-2 etc,後者隻有 H-1/H-4/L-1/L-2/K/V. 這兩類非移民身份,在 AOS 期間的表現是迥然不同的。

一般說來,即使遞交了 I-485,隻要申請人的非移民身份仍舊保持(無身份違例或失效),同時也沒有使用任何 I-485 的 benefits (如 AP/EAD),那麽,USCIS 就認定該申請人仍屬非移民身份,而不是正在進行移民的過渡身份 AOS.
因為,對於 AOS 來說,一旦 I-485 被拒絕,就麵臨立刻離境的局麵。而申請人擁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的話,則可以在 I-485 被拒之後合法地停留直到原身份的有效期滿。
一旦 I-140 被拒,依附其上的 I-485 也一定被拒。

大家都知道,在美國境內轉換身份 (COS),是需要填寫表格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並獲得批準方為生效。那麽,進入到 AOS 身份,是不是也要提出申請和獲得批準呢?
答案是 No.

前麵已經談到了移民局認定非移民身份歸屬的兩個條件,1) 是非移民身份仍舊保持;2) 是沒有使用 I-485 的 AP/EAD. 那麽,反過來說,隻要上麵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申請人就自動地進入了 AOS 狀態。
試以 F-1 學生為例,如果:
  1) 該生注課不足 full time;
  2) 該生的 I-20 到期;
  3) 該生使用了 AP;
  4) 該生使用了 I-485 的 EAD (OPT 的 EAD 例外)。
隻要滿足了上列任何一條,那麽,移民局就事後認定,該申請人從那一刻起不再是 F-1 身份,而是 AOS 了。

對於允許移民傾向的非移民身份,移民局的認定條件稍鬆一點。這些區別,在"再談 AP 和 EAD 對 F/H 身份之影響"中進行了剖析。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 F-2、H-4 等身份者。因為你們的身份是依賴於 F-1、H-1 的,一旦領導的身份不保,你們的身份就隨之不存。所以,在 F-1、H-1 由於各種原因而進入 AOS 之後,其家屬亦同時被帶入了 AOS,盡管家屬沒有使用任何 I-485 的 benefits.
主申請人的綠卡批了之後,其家屬亦自動被帶入了 AOS. 此後,若 I-485 被拒,由於 F-1/H-1 不複存焉,就立刻喪失了身份。除了黑下來,就隻有離境一條路。
如果認為移民局的審理 I-485 有誤,可以上訴。上訴其間身份合法。
在上訴駁回之後,其身份的失效,將回溯至上訴之前。

從上麵可以看到,AOS 其實是非移民身份的一個 backup. 即使申請人的非移民身份丟了,也有 AOS 在兜底兒。所以,一旦遞交了 I-485,申請人是一般不會再有"黑"的機會了,直到 I-485 申請有了裁決。
唯一可能的違例,是非法工作沒有申請 EAD.
所以,AOS 是不需要申請、不需要批準、也不需要激活的。茲溜一下,在不經意之間,它會自動就來了。

從 AOS 轉回到 dual intent 的非移民身份,可以通過對 H-1 的延轉,或 H-4 的延期來 reinstate. 取決於 USCIS,你的申請有可能需要出境"激活"簽證 (Port of Entry - POE),如果批件上無 I-94 卡的話。
而且,從 AOS 回到 H/L,並不意味著 I-485 的放棄,對綠卡的批準沒有任何的影響。
不牽扯到 AOS 的 H-1/4 的 COS/EOS,更是不會有任何的問題。
同理,在 I-485 pending 期間,申請人申請 H-1b/H-4 簽證,也不存在移民傾向的憂慮,因為 dual intent.
如果你的 H-1/4 簽證因為 214(b) 而被拒,可參考這裏

回單純的非移民身份 B/F/J/TN 等?非常遺憾,那是不太可能的了。

所以,在提交 I-485 之後,原有的非移民身份過期失效了,也沒有關係。使用 AP 入境的 I-94 在一年之後過期,還是沒有關係。沒有任何的身份問題。

關於 AOS 身份的認定,前麵已經說過了,是由 USCIS 來認定的。
雖然你使用了 EAD,是確確實實的 AOS 了,但在填表時,還是有一些講究。

如果使用了 AP 入境,你的 "Class of Admission" 或 "Manner of Last Entry" 通通都是 I-94 上的 "Parolee" (or "AOS").
除非在境內轉成了 H-1/4,你的 "Current USCIS Status" 也是 "Parolee" (跟 I-94).
其有效期在 I-94 卡上。由於 AP 之 I-94 有效期隻有一年,有的同學擔心移民局誤會自己身份過期,就把 current status expired on 填成 "N/A". 自慰而已。

當你是 H-1/4 入境,雖然用了 EAD,"Current USCIS Status" 還是依 I-94 上填為好。讓移民局來定你的 AOS. 當然,如果你自己要填 AOS,也沒有什麽關係。隻不過是相當於特意告訴移民局一聲,"嘿,俺已經動了 EAD!"
如果你的 AOS 是非移民身份失效之後造成的,仍同上。

當你是真真切切的 AOS 而且 I-485 又不幸被拒絕,你不可能再回到 B/F/J/TN etc 了,但是仍然可以申請 H/L (境內 COS 或境外的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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