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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走廊內有人孜孜不倦的談論陳良宇和社保基金,咱也湊個熱鬧。
首先要說明的是,中央沒有說用社保基金投資高速公路有錯,而是說陳良宇在這裏麵犯了錯誤。不能拿社保基金投資高速公路本身的對錯,來衡量陳良宇的所作所為是否錯誤。
那陳良宇犯什麽錯誤呢? 第一,違反組織紀律,社保基金的投資和使用都有嚴格要求和組織程序的。而陳良宇沒有經過組織討論,報上級部門批準,而私自挪用巨額資金。此其一。
第二,使用此基金的高速公路項目的承包公司,其弟弟陳良軍擁有大量股份,所以中央在宣布陳良宇的四宗罪時,其中提到陳良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第三,基金是作為貸款,而不是直接投資出去的。也就是說基金隻有利息收益,而沒有項目的實際盈利收益。而如果項目失敗,基金卻要承擔所有的虧損。如果這個項目是包賺不賠的,就應該成立國有的投資公司,通過此基金的投資收益也回歸國家所有。而不是現在這樣,找個小流氓成立個皮包公司,暗中讓親屬拿大量股份,最終受益完全歸個人所有。
這隻是陳良宇在社保基金中的問題,還不包括他非法為自己兒子拉貸款等等其他事情了。單單這個已經夠人頭落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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