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歧視的慘案?
文章來源: yijibang2020-05-31 11:44:28

這次受害人George Floyd,原先來自德州休斯頓。 2007年因為持槍侵入休斯頓一家私宅搶劫被捕。在2009年被判有罪入獄服刑五年。刑滿釋放後,前往迷你安那坡裏斯謀職而定居。他在高中時是美式足球球員,身高六呎六寸,體重頗重。到達迷你城市後,曾經擔任大貨車駕駛,同時在一家餐館,擔任保鑣工作。因為疫情餐館歇業而失業。

案發時在一便利商店因使用20元偽鈔,被店主檢舉報警。在車中與另外兩位乘客,被警察質詢。警察當時舉槍要求嫌犯,將兩手放在駕駛盤上,他並沒有任何反抗。警察隨即將手槍放回槍袋,同時要求嫌犯下車。下車後,嫌犯隨即倒地。同時說明自己懼怕而幽閉(就是神智不清)。警察上了手銬後,要他上車,因為體型高大,進入車後,又隨即將他從車中拖出。一出車門,嫌犯再度倒地。警員隨即發問是否使用drug (在美國drug 就是毒品之類,不是一般藥品medicine)。

在此同時,另外兩位警員隨即加入。此時警員將其製服並將膝蓋壓住他的頸部。隨即嫌犯高喊呼吸困難。大概在五分鍾左右,嫌犯已經死亡,但是警員繼續壓住頸部,直到八分鍾停止。此時另外一位警員,測試呼吸,告訴同僚,嫌犯已經死亡。先前,在旁的一位警員曾經提醒同僚,壓製頸部是否正確,他回答因為對付使用毒品,造成的症狀,壓製頸部是控製嫌犯的方法。

嫌犯在休斯頓高中時代的同學,覺得他是大家喜歡的朋友。餐館老板也覺得他知道改過自新,雖然體型高大,但是大家都稱呼他為溫和的喬治。我上麵的敘述,就是實際上網路上報導的。我相信十分公正也合理。至於驗屍報告,說他死於心髒病,同時血液裏麵含有毒物,家屬立即提出反對意見,這也是人之常情。人死不能複生,目前家屬已經尋求律師介入本案。家屬的意見當然是來自律師的意見。

對於驗屍報告,我個人的看法,不能說百分之一百正確。但是血液檢出毒品,這絕對是事實,我學的就是儀器分析這一行業。過去一直做血液藥品的檢驗工作(雖然不是犯罪行業)。這種數據絕對經得起考驗。而且在檢驗的時候,一點會保留死者的樣品,會貯存在專人管理,嚴格保管的攝氏負八十度凍箱內。而且隨時可以取樣,在全美任何有色譜質譜儀設備的實驗室測試。至於死於心髒病,這也是事實。因為不能呼吸,無法攝入氧氣,心髒得不到氧氣,自然就沒命了呀!這是籠統的說法。何況犯人同時患有高血壓,更加速了死亡。能夠維持五分鍾,可以說是身體還算健康!

最後補充一點,在迷你州,對於嫌犯,警察使用膝蓋壓住頸部是合法的。有人提出,警察當時可能動作不到位。我認為,一般美式足球球員都必須接受嚴厲的舉重訓練,結果就是有一個寬大的肩膀和脖子(犬子就是高中時代足球隊員也)。脖子小,警察根本不需要壓脖子就可以製服。迷你州的美式足球隊Viking 是非常有名的球隊,迷你大學的足球隊也是很有名,也可以說足球非常盛行。一個足球發達的城市,健壯的人多了,警察的對付嫌犯的方式,自然也就多元化了!

寫文到此,我不提任何有關種族歧視的字眼。最重要的我不是當事人。既然當時處理嫌犯的警員已經被逮捕,同時也被控告三級致人於死的罪狀,還有在場其他三位警員已經被解職。這就告訴我們,到目前為止應該采取的法律程續都已經執行。我要說的的是,對那些在網上不花一點時間了解實情,公開高喊種族歧視的人,和那些參加暴亂,放火,焚燒警車,打砸商店,竊取不當錢財的人員,都是一樣不負責任,罔顧法治社會的惡劣之徒。都應該受到嚴厲的法律製裁!更有人諷刺這就是民主造成的結果。想想如果同樣的情形,發生在共產黨任何一個大城市。 。 。 。 。 。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