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劄記:哈耶克的《自由憲章》
文章來源: 思蘆2020-08-13 07:11:53

讀書劄記 哈耶克的《自由憲章》

哈耶克(Friedrich Hayek)的《自由憲章》(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又名《自由秩序原理》,是古典自由主義經典之作,被《國家評論》評為20世紀最好的100本非小說書籍中第九名。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列命第四。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在一次保守黨會議上將一本《自由秩序原理》重重地拍在桌子上,宣布說:“這本書才是我們應該信仰的”。 裏根總統將哈耶克列為影響他的政治哲學的最重要的兩三個人之一。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米爾頓·弗裏德曼說哈耶克的著作的流傳形成了蘇聯解體的公眾輿論環境。

為什麽讀這本書?所有的人出於本能都追求自由。但是自由的本質是什麽?自由在我們生命中的地位,和其他事物的關係,很多人不很清楚。《自由秩序原理》係統闡述了自由的基本原理,這是真正的原理之書。讀後有從自發到自覺的躍升。現實意義是美國目前在左翼思潮影響下,很多個人自由權利在政治正確和追求結果平等的要求下被侵蝕,造成的思想混亂需要從理論高度澄清。

自由的定義:哈氏將自由定義為個人和他人的關係,對自由的侵犯主要來自他人的強製行為。一個人是自由的,是他人對其不能強製。 “一個人是否自由並不取決於選擇範圍的大小,而決定於他是否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圖行動,或者決定於他人是否能夠操縱環境強迫他按照那人的意誌行動。” 基於這個定義,“一個豪華的但唯君王之命適從的權臣,比一個貧窮的農民或工匠更不自由,更不能按自己的方式生活和選擇自己的機會。”擁有選擇權並不意味著自由,因為選擇項和選擇過程都可能被操控,比如中國的等額選舉製。

自由是最高的信念,沒有任何權益性考慮可以將其限製。自由不僅僅是在原則上指導所有政府行為的體係,還是一種支配所有具體立法法規的理想。“如果自由不被當作最高原則,一個自由社會的種種承諾對於個人永遠僅僅是機遇而沒有確定性,最終將被證實為致命的弱點並導致對自由的慢性侵蝕。”

人類文明:文明始於當一個人追求自己的目標時,他可以使用比他自己擁有的更多知識,始於當他可以運用他人的知識來獲益。文明社會中的成員追求自己的目的可以比一個獨立於社會的人更有成效。因為文明,我們能夠運用我們個人還不擁有的知識獲益,每個個體可以運用他們的特有知識幫助其他不相識的人。一個自由社會擁有的知識遠較一個最明智的統治者的心智所能設想的要多。文明進化的必要條件是競爭,而自由則是維係一個開放競爭係統的必要條件。

社會進步:自由之所以寶貴,是因為每個人的自由都對社會有推進作用。自由使得每個個體都能更充分地運用自己的知識,進行實驗和創造。由於人類具有模仿能力,每個個體積累的知識,都可能被他人和社會利用。我們自由地做一件事的重要性與我們中的大多人能否做該事的可能性無關。做一件事的機會越少,這件事對整個社會越寶貴。就像概率越小,信息量(熵)越大。個人從自由得到的利益大多產生於其他人運用自由的結果,而這些活動個人可能從來沒有機會進行。我們大部分知識都來源於他人,自己從來沒有親身實踐過。從這個意義,每個人的自由,都對社會有益,越少出現的個人行為,對社會越寶貴。 一個社會的個人自由越多,每個成員的知識和創造性越多,整個社會的知識積累越多,社會發展程度越高。美國和一戰前的英國都是個人自由程度最高的國家,也是發展最快的國家。

發展的不均衡性:進步社會的特色是新知識和新的可能性總是從少數人向多數人傳遞和分享。經濟發展必然經曆不平等,不應該通過再分配來糾正,而要靠發展來解決。如果一件更好的事物在社會上出現的先決條件是對所有人都能提供,那麽這一天永遠不會到來。今天普通人享受的相對富裕生活也是昔日不平等的結果。從發展角度,少數人先享用進步的成果是必然的。歐洲二戰後的經驗表明富裕的社會通過平等政策迅速變成靜止,甚至停滯不前,而貧窮但競爭激烈的國家卻變得充滿活力和進步。平均主義對發展帶來阻滯。後進國家的後發優勢產生於分享先進國家的經驗,少走彎路,用幾年的時間走完先進國家幾十年的路。

兩種自由秩序:自發的和設計的。古典自由主義信奉前者,集體主義信奉後者。前者反映了自由的本質,是進化論經驗主義的,自發的和不帶強製性的,後者必須在集體目的的追求下才能實現,是建構論唯理主義的,設計的和強製性的。前者是有機的,緩慢的、試錯的、半意識的增長,後者代表教條的規劃,思辨的,烏托邦式的;前者自下而上,後者自上而下;前者源自亞裏士多德和英國傳統,後者源自柏拉圖和法國傳統。前者的理論建立在由於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類不能準確預測和構造自己的將來,人類理性的進步產生於它對錯誤的發現。這兩種社會秩序,決定了政府幹預程度,是小政府還是大政府。自發社會秩序的必要條件是個人自由、一般性規則和競爭。由於自由和競爭又隻有在一般性規則(具有一般性、確定性和平等性)下才能存在,所以,“一般性規則乃是良性社會秩序之生成和存在的必要和充分的條件。”

自由和平等:法律下的平等是唯一有助於自由而且不會摧毀自由的平等。自由不僅和其他平等毫無關係,而且自由必然產生許多方麵的不平等。這證明了個人自由的意義:如果自由的結果不表明一種生活方式優於其他方式,那麽個人自由意義何在?人人生而不同,人人生而平等,但僅在法律和道德上。主張自由的論辯不僅承認每個人都不相同,而且很大程度上以此為立論基礎。個人差異並不能提供國家區別對待他們的理由,反對國家區別對待相差懸殊的人以確保他們在生活中達到平等地位。要求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實質恰恰是,盡管人們事實上存在著差異,但他們卻應該得到平等的待遇。

法律前的人人平等和實質平等不僅不一樣,而且是相互排斥的。我們隻可實現其一,而不能同時得到二者。自由社會絕不允許國家將力圖使人們更加平等化的願望作為歧視性強製的理由。如果為了製造實質性平等,要求我們必須放棄自由社會的基本原則,比如平等規則要求的對一切強製的限製,那就太過分了。所以經濟不平等並不是一種社會罪惡,對於這種罪惡我們必須采用歧視性強製或特權來修正。

兩個基本命題:1.任何人都不能正確地預測人的差異而區別對待他們;2.個別人的優越是對整個社會有益的。通過國家強製實現實質性的平等是不可能實現的,歧視和特權的法規隻會對自由原則和社會進步造成更大的傷害。仿培根的說法,實質不平等弄髒的隻是一條河,而歧視法規(平權法案)汙染了所有的水源。“對於那種追求平等地熱情,我毫無尊重之感,因為這種熱情對於我來說,隻是一種理想化的妒忌而已。”“爭取自由的偉大目標始終是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種國家法律下的人人平等可以補充以人們自願服從的相互關係規則下的人人平等,在道德規則和社會行為上的引伸就是民主精神的主要表現。這種表現可能會對自由必然會產生的不平等有很大的緩和作用。” 對社會弱勢群體的補償,如果從維護自由的正義原則出發,隻能是基於博愛的人道救助,而不能訴諸於平等或公平這種正義性原則來尋求其分配的合理性。

如果一個規則被某一群體內和群體外的人同樣認為是合理的,這個法規就不是專斷的。如果隻被群體內的多數讚同,那麽這個規則就是特權;而如果隻有群體外的人讚同,這就是歧視。針對某些人的特權永遠是對其他人的歧視。

自由和民主:自由主義是關於法律應當為何的學說,民主是關於確定法律內容的方法的學說。自由主義接受多數統治方式作為決策方法,但不接受其作為決策內容的權威認定。這意味著多數的權力要受到共同認定的原則的限定,其合法權力不能淩駕於這些原則之上。自由是目的,民主是手段。沒有個人自由的民主是暴民政治。真正的民主隻能是基於自由的民主,而其他任何方式的民主最終都將走向獨裁和奴役。民主的對立麵是威權政府,自由的對立麵是極權政府。寧可選擇沒有民主的自由,也決不選擇沒有自由的民主。

強製與國家:“強製意味著盡管我做了選擇,但我的頭腦隻是別人的工具,因為我麵臨的選擇項已經按照強製者的意圖被操控了,我隻能采取對我痛苦最少的選擇。雖然被強製,但這仍是我的選擇,隻能在所有的選擇中,挑取害處最輕的一個。”強製者沒有剝奪被強製者選擇的能力,但是剝奪了他按照自己的知識和願望選擇的可能。強製不可避免,因為強製隻能以威脅以強製來遏製。“自由社會處理此一問題的方法是將行使強製之壟斷權賦予國家,並全力把國家對這項權利的應用限製在製止私人采取強製行為的場合。” 國家是“必要之惡”。國家的存在,是為了壟斷強製,同時,國家對私人的強製權力必須受到製約。

聯邦製比中央集權製對個人更少強製,經濟管製措施在集權政府下可以在多個領域同時展開。在分權的聯邦製下,權力分散在不同的手上,沒有人可以強製。聯邦製下的個人自由更多。

私有財產和契約:他人的財產可以為我們的目的服務主要是因為契約的可執行性。契約創立的整個權力網絡是我們受保護的個人自由的一部分,也是我們的計劃的基石,它和我們自己的財產一樣重要。人們之間基於自願而非強製的互利合作的決定性條件是有很多人可以滿足一個人的需要,沒有人為了生活必需或者為了在特定方向的發展而完全依賴一個指定的人。私有財產製導致財產分散於社會之中,從而競爭成為可能,因而一個特定資產的所有者喪失了對他人的強製權力。所以資本主義製度下的個人比社會主義的個人有更多的自由。

自由和法治:當我們服從法律時(這些法律具有抽象的一般性且在製定時沒有考慮對何人運用),我們沒有臣服於其他人的意誌,因而我們是自由的。這是因為法律製定者並不知道這些法規將要應用的特定案例,也因為應用這些法律的法官除了考慮案例事實和根據現行規則做出判決外別無選擇,因而我們說這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因為法律在製定時不考慮具體案例也沒有任何人的意誌來決定強製執行,所以法律不是專斷的。康德說:“如果一個人不需要服從任何人,隻服從法律,那麽,他就是自由的。”所以自由社會的法律必須具有一般性,確定性和平等性。這三個性質保證了個人免受其他人的強製。自由、一般性規則、競爭是自發社會有助益秩序的必要條件。剝離掉一切表層以後,自由主義就是憲政。

一本需要仔細體會的著作,一本需要反複閱讀的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