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法理辯析 (3)
文章來源: 林默山2010-04-24 21:15:02
佛學重智慧,且以悟為途。佛門經典,多談空非空,見見非見,對人世間種種現象、自體受想行識之種種體驗,多歸為空華,即非常有,亦非常無,因此佛門所謂之第一義,不以現實任何觀察推想為根基,不僅如此,反將現實任何具體觀察推想歸為妄識,不可用,如第二月。佛門所謂實相,非一切相。

因此佛理之闡述,皆由釋迦如來直接開示(少數經典如心經,雖非如來親自開示,卻由如來首肯,除外),開示之中不做推算,亦不與實在世界論理,由人去體悟。

楞嚴之大不同,卻在於空華之用,即對空華世界不僅不避言,反而直接麵對分析,並對此世界各種最基本現象、以及自體最基本之受想行識反複考問、致詰,從而推證出個常駐真心自性之存在,不生不滅,周遍如如。

這其間便有一大問題,世界種種現象,自體之受想行識,既然皆為空華流轉,如鏡中花、第二月空而不實,卻何以能夠成為推證之依據,可證這真心自性不在其中,卻又是真實存在?如何可以醉酒人眼中的顛倒世界、及其顛倒思維為依據,用顛倒之結論向醉酒人證明其眼中真實的清涼世界,實不是醉酒人眼中的世界?

是為楞嚴經法理之出發點,也是其問題、魅力、及其不同凡響啟蒙開智之法門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