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體:女人的自由和男人的不自由
文章來源: 悟空孫2012-01-18 11:09:56

 


近日加拿大媒體報道:安大略省一位“可盯”(Coldin先生,某日駕車去Tim HortonsDrive Through買咖啡,因為渾身上下隻穿了一雙拖鞋,讓女服務員“盯”了一眼使其“受驚”,被告上法院。


可盯先生辯解到:加拿大禁止公眾場合裸體的法律侵害了他的人生自由,穿不穿衣服是憲法賦予他的天賦人權。


法官說:“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賦予公民的自由度受製於我們相互之間對於他人的責任,而在公共場合穿著不暴露是一個合理的限製。”“如果擾亂了公眾秩序,即使是部分裸露也是違法”。“可盯先生要麽是一個暴露狂,要麽是對於某種特定的目的有過高的激情。” 


法官裁決“可盯”罰款3千加幣並緩刑三年,其間不得在公共場合裸體。


讀了這條新聞,我不禁有些為可盯先生抱不平。難道這個社會真不允許公眾場合裸體嗎?如果“可盯”是一位豐乳肥臀的金發少女,一個男服務員也會“受驚”嗎?


先別假設,我突然聯想到最近的新聞:女藝術家裸體體驗紐約生活這個藝術家比“可盯”給力多了。我還想到,加拿大曾經有女權人士打官司要求男女平等,賦予她們在遊泳池和大街上赤裸上身的自由,結果,他們贏了。


男女平等,為什麽女人可以的男人就不行呢?!


你看如今別說普通“公眾場合”,就是奧斯卡頒獎禮這樣的大場麵,女星們的衣服布料是越省越少,一對大肉“彈彈”呼之欲出,以至“胸器”更加咄咄逼人,乳溝不夠的話,還有股溝,她們還時不時弄些“事故”來“走光”,再看看那些目不斜視的君子們,也夠難為他們的了。


如果哪個時裝設計師也為男人的那對“蛋蛋”弄出一個男人“布拉”,讓男人展示一下雄風是否會有市場?估計隻有警察局和瘋人院裏才能看到這樣的傑作。


其實道理也很簡單:男女就是不同,男人做的事女人可以做,而女人做的是男人就是不行——男人能生孩子嗎?懂了嗎?!


不看具體情況空喊平等自由是徒勞的。這不,人家流氓燕玩罷了一虎八奶,開始免費為上至半百老漢,下至18歲小夥免費身心安撫了,換了咱男人,不告你一個拐騙幼女算你走運!


至於裸體嘛,咱大老爺兒們如果沒有米凱朗基羅大衛的身材,還是穿戴整齊一些,女人們裸,那是有性感魅力,對男人是養眼;男人如此就是猥穢下流,對女人是騷擾了。

 


還是那句話:權力止於他人權利,自由止於他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