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城的人怎麽了?殺嬰,你有“權利”嗎?
文章來源: 悟空孫2007-10-23 14:03:21


拜讀了文學城某網友的大作《母親殺嬰:人性的一個側麵》 後,有些話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當整個家庭的生存遭到威脅時,……母親常常會毫不猶豫的將她們的嬰兒殺死。她們有著這種權利。……外祖母說這話時(有兩個女孩生下來就被外祖母溺死在馬桶裏了),麵部一點表情都沒有,而且還是理直氣壯的敘述著。”“由此可見,母親殺嬰現象在中國社會,甚至世界各地是有一定普遍性的。”

對於這番論調,我實在不敢妄下結論,作者如果隻是闡明了一個事實,那也罷了。不錯,殺嬰,自古有之,即使今天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還在或多或少地延續著。不過,即使在當時的客觀條件下,我還是不能理解:生下來養不活也可以送給別人,甚至遺棄在路邊,親手殺死自己的骨肉?虎毒不食子啊!

如今,在任何一個文明社會裏,母親殺嬰已隻是心理疾病而帶來的變態行為。一個心智正常的人如果還覺得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可以理直氣壯地視個體生命於不顧,那他/她必將給人類帶來無窮的災難。曆史的經驗值得注意!

奇怪的是,這種視殺嬰為人性的論點竟被另一網友看作是“(作者)把自己放在和西方或者說世界一個水平上來 ‘指點江山,激揚文字’。已經從簡單的頂禮膜拜,照貓畫虎西方文化中解脫出來。……堅信這是未來的走向。”

莫非是我生活在世外桃源的烏托邦?不,大概是回到了十六世紀的愛爾蘭吧!

寫過《格列佛遊記》的英國著名作家 Jonathan Swift 在1729 年發表了一篇不朽的諷刺名作——《一個溫和的建議》( A Modest Proposal )。他在前言裏說到:“為了防止窮人家的孩子成為家長或國家的負擔,為了讓這些孩子給大眾帶來利益”,他“建議”把愛爾蘭的嬰幼兒童當作牲畜屠宰供人食用。作者用辛辣的筆調抨擊了愛爾蘭當時的社會現狀。

二百多年過去了,今天,有必要把這篇名著拿出來讀讀了!

人類的文明也是一個進化過程,如果說兩百年前的殺嬰是一個“普遍現象”的話, Swift 似乎有些小題大做了。可是,如今在一個連隨意墮胎都會遭到譴責的時代,再宣揚殺嬰的普遍性,那真是“超越西方文化”,邁向未來的壯舉了。

先離開主題,看看父母有什麽權利。

記得小時候,好幾位同學的父親脾氣特大,動不動就對老婆孩子拳腳相加,這是他的“權利”啊!到了八十年代,還有的“大丈夫”毒打“不聽話的”妻子和“不爭氣的孩子”,公安局找上門了,他還理直氣壯呢,“我打我的老婆孩子,你管得著嗎?”

人類早就告別了茹毛飲血的時代,孩子也不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不要說殺,你連侵犯他基本人權的權利都沒有了,再奢談“殺嬰的普遍性”和“權利”,真叫人匪夷所思,難道要讓曆史倒退不成嗎?

維基百科介紹說:“ 在生物學和社會學上來說,殺嬰是某一物種意圖令自己同種嬰兒死亡的行動。在許多過去的社會裏特定形式的殺嬰被認為是適宜的,但大多數的現代社會卻認為不道德或犯罪。雖然如此,這一行為依然發生,在西方社會通常是因母親的心理疾病,在一些貧窮國家是因為不言而喻的社會認知(如重男輕女)。”

很明顯,今天文明社會的法律已經禁止了殺嬰的醜惡現象,當然,在一個法製極不健全的社會裏,殺嬰仍然“普遍”存在著,但這決不是為殺嬰開脫的理由!否則,為了減少社會的壓力,保持人們現有的生活水平,既然 7 、8 個月大的胎兒可以殺, 7、8 個月大的嬰兒何嚐殺不得!

新聞報道:武漢市黃陂區蔡店鄉一位婦女違法超生第三胎臨盆之前,計劃生育服務站人員,為了忠實執行黨的政策,強令她墮胎。在引產手術之前,嬰兒已經順利產出。該健康嬰兒被活活扔入大糞池,未死。後有一位老婆婆經過,見嬰兒掙紮在糞水中,將其救起,洗淨以後欲將其抱養,不幸又遇該計生員。計生員將嬰兒從老婆婆懷裏奪走,在眾目暌暌之下,將那九死一生的嬰兒摔打腳踩,並活活掐死在水田中。

有人說,為了完成控製人口的大我,犧牲被殺的小我──嬰兒——是必要的。“辦大事不可存婦人之仁。”對於我等對政治一竅不通的人來說,真長見識了。可是自古以來,曆史隻記錄了獨領風騷的風流人物,哪有亡兒、悲母的位置!到了21世紀的今天,我們還能容忍用慘無人道的殺嬰方法來控製人口,並理直氣壯的說“這有什麽大驚小怪的”,那就隻好個人自己用良知做出抉擇了。

對了,據說胎盤有大補之功效,“嬰兒湯”更是奇貨可居,這倒是“給大眾帶來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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