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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4, 2006
一年多來 , 有幾個項目要和律師打交道 , 有些是其他公司或者個人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來勒索我們; 或者是我們控告政府機構為人民服務不力, 或者是我們和政府一起被私人公司控告, 誣蔑政府縱容壞分子無惡不作, 等等等等. 總之, 要和律師打交道. 提起律師, 通常大眾的想法是, 這個世界應該多一些工程師, 少一些律師. 除了律師本身以外, 好像喜歡律師的人比較少. 所以在這個說什麽話都可能得罪某一個利益集團的今天, 唯一可以放心來惡毒攻擊的集團可能隻剩下律師了. 通常開會的時候, 如果聽到一個人講 關於律師的笑話, 你就知道這個家夥實在沒有什麽其他好講的了... 其實, 律師是一個法製社會順利運轉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律師的多少其實也反映了法律在社會中的影響和地位--嘿, 那幾個法律界的兄弟姐妹, 這話還算是中肯吧 ? 今天剛從鳳凰城回來, 和律師會麵討論一個持續了兩年的項目. 我方的律師團中有工程師轉成律師的, 也有重量級的據說是全州最有影響力的律師. 可是在這個項目上, 我們已經在律師費用上花費了原來估算的項目最高造價的 20%, 但是結果還是遙遙無期 … 讓我想起了前幾天剛瀏覽過的那本書, When to Sue Your Attorney. 不過, 我涉及的其他有法律糾紛的項目倒是進展的還不錯. 總結起來, 雖然法律上的糾紛聽起來, 看起來複雜, 其實一個項目能否達到預期目標, 還是要看企業所有人或者項目經理人能否夠牢牢掌握項目的企業根基. 也就是說, 要時刻牢記不管如何複雜, 這歸根結底還是一個business (項目或者企業), 所以要用處理business 的方式來對付它, 法律糾紛隻不過是在平常的business 上多加了一層麻煩罷了. 我發現我們有些無限期長的法律糾紛案件, 不光是我們的律師不力, 其實歸根結底是項目決策者的失誤 — 即使是律師不力那也是項目決策者的不力, 因為他選擇了錯誤的律師. 但是, 更多的時候, 一個有法律糾紛的項目之所以會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是因為項目經理或者決策者天生對與法律有關的條文望而生畏,因而把全權給了律師. 其結果是讓一個與 business 無關的人去進行企業決策. 更何況, 避免衝突是人之常情, 律師也是一樣. 如果他能夠達到你的目的, 而不用嘔心瀝血地和對方的律師肉搏, 而且你又把全權給了他, 他當然可以有機會用你的錢和利益來去做交易了-因為這也無可厚非,案件拉長對誰都不利. 更有些極少數的 unscrupulous 的律師正好趁機延長法律糾紛的時間, 把半渾的水完全攪渾, 因為反正時間越長, 他個人的得利就越多 … 其實這種情況在任何行業都會出現, 工程上, 商業上, 甚至在醫學界上. 曾經聽有位親戚說過, 那個不良牙醫, 為了自己手術方便, 建議他把所有的牙都給拔掉, "他好給我裝一副完整的假牙"... 還好,在這個親戚激昂的堅持下, 最後還留下了兩顆...至今提起來, 他還咬牙切齒的呢! 我暗想, 如果真的都給拔掉的話, 連這句成語都要改成--咬假牙切假齒了.... 每次有法律糾紛 , 作為一個項目經理最頭痛的事情之一, 是那個 attorney-client-privilege 的要求: 為了避免日後被法庭索取文件, 我們要通過一種特殊渠道來進行交流-- 即是, 任何一種交流, 都要通過雙方律師來分發, 不管是內部還是外部的函件. 如果不小心違反了的話, 日後上法庭時候, 所有的文件可能都要被變成是承堂證據. 象我這種喜怒哀樂全都放在我的日誌上的, 對方可能就會發現我寫的變天帳了... 這可能也就為自己在日後法庭上見的時刻大敗而歸留下了伏筆 … 話又說回來, 真正去到法庭上一決勝負的其實比例還是相當小的, 因為多數案情都會在庭外和解. 我們需要律師, 是因為法律是一個複雜的過程, 需要專家來幫助我們, 就象我們需要醫生一樣. 雖然這個遊戲玩到了比較高級的階段, 關係有些時候比法律還管用 --believe or not, it works in the U.S. as well. 但是在日常的生活, 生意往來之中, 法律還是起相當大的作用的. 律師的存在給了整個社會各個階層的人們一種工具 , 可以鳴不平的手段, 以達到法律對整個社會的保護作用. 我們對律師不應該有太多的誤解, 其實他們也是人, 和你我都一樣 -- 律師中自然有居心叵測, 為富不仁的; 也有仗義勇為, 伸張正義的; 更多的是平常人, 希望在工作中尋找生命的意義, 在賺錢的過程中也做出對社會有貢獻的事情. 看到這裏, 你可能以為我要高呼"律師萬歲"了 … 不過先別忙 , 我還是喜歡律師笑話的 … 話說進入天堂的人在入口處照例要接受天使的人別年籍詢問。問到職業答的不外是神父、牧師、教師等,天使聽了頭抬也不抬比個手勢:“進去!”當問到一個人的職業是“律師”時,一時間入口處的天使們個個心喜若狂相互昭告。進入天堂的人都住在一棟棟的別墅裏。大部分別墅都樸實而已不甚奢華,惟獨其中有一棟富麗堂皇簡直可比皇宮。新來乍到的人不詳其情,搖指著像皇宮的別墅問天使:“那一定是上帝住的囉!”天使回稱:“不是,上帝跟我們住的一樣。那棟是給律師住的,我們這邊難得有律師來,當然要好好款待!” 剛才又看到一個: 話說天堂與地獄僅一牆之隔。對這道共同的牆壁,上帝與撒旦約定由雙方輪流負責維護。輪上帝維護時, 他總是盡心盡力的負起責任,還叫畫家去畫壁畫等等,做得確實是美輪美奐。但輪到撒旦維護時可就糟了,任其傾倒破裂也不管,反正最後收爛攤子的一定是上帝,撒旦可以說是有恃無恐。日復一日,年復一年. 某天, 上帝終於發火了,給撒旦寄出最後通牒,限期要求改善,"否則就要告到法院決不寬貸!" 撒旦接到這最後通牒, 哈哈大笑說:「這是全宇宙最大的笑話,全世界的律師都在我這裡, 看你怎麼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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