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務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
文章來源: 玉清2006-07-18 18:51:00

2、大陸公務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

1999年國務院人事部就專門下發過通知。

一是公務員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法輪大法”宣揚的歪理邪說。

二是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認真執行《國家公務員條例》,不準修煉“法輪大法”。

三是公務員要求嚴格掌握政策界限,深入細致地做好轉化工作。

給大陸的公務員提個醒,否則你就會失去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