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昧的肖誌軍VS麻木的朝陽醫院 (圖)
文章來源: TZMAN2007-11-27 03:38:19
本來這個事我不想說什麽了,可是那天上網,看到一個調查,於是就填了一下。一看結果,原來大的數人認為肖誌軍應該負主要責任。
心裏非常不高興。回家一說,又被教訓了一番:你們這些人就是這樣!我就蒙了。原來我和肖誌軍一樣?正當我在極力回憶的時候,她又說了:要不是我當時跟你喊,你可不就和他一樣!不知道你當時怎麽想的!這一下的就全想起來了。我說我當時就是在考慮這個問題啊,考慮的結果就是簽字了啊。這麽說和我肖誌軍還是不一樣的嗎。
被教訓過後,隻有獨自思考了。琢磨了半天,我仍然認為醫院應當負責。
這裏我先講一個故事,一個真實的故事,隻是將真實的姓命隱去。80年代初,海校的一個學生,晚上和幾個同學出去了,回校時晚了,校門十點已經關閉。當他們翻越大門的時候,值更的大爺來了,被抓住是要登記班級姓名的。大家都加快了速度,這個孩子平時比較能鬧,這個時候當然就主動給哥們兒壓後了。平時都熟了,也沒當回事,可是這次就出事了。就在他一隻腳已經翻越了大門之後,登空了。身體猛然向下一沉,關鍵部位被大門上麵一紅纓槍頭似的東西給穿了。看門大爺都傻了,好在七八個哥們都不遠,回來幫他下來了。當時就直接送醫院。這孩子他爹呢,當時和我們一樣是四處漂著沒在家。他媽媽是區醫院有名的外科主刀。孩子從小跟就著媽媽,醫院的阿姨大都認識。可是這個部位的外科,確實不是個常見病例。值班主任報告院長,幾經斟酌還是電話叫了孩子的媽媽。不過沒告訴她是誰。等孩子的媽媽到達醫院,手術已經基本準備好了,院長也親自光臨,告訴她是一個區領導的孩子,務請多多關照。察看病人,病人的胸部有一垂直的布簾,並沒有看到麵部。要說藝高人膽大呢,看了之後說沒有問題,馬上麻醉,這就開始。院長又囑托了一番,媽媽就進去了。很快,不到兩個小時就結束了。院長關切的詢問情況,媽媽非常自信地說:沒問題!手術結束後,院長說你收拾一下,一會我送你回去吧。那個時候不像現在,出門打的。那是騎自行車來的。當然那時塘沽地方也不大。其實當時大夫夜裏緊急趕到醫院也是常事,媽媽說沒關係,我自己騎車回去就行了。院長說別,我還得跟你說點事呢。媽媽開始還不理解,心說白天什麽事說不了,怎麽非得這會說呢?大家都知道我丈夫常年不在家,你半夜送我回家算怎麽回事呢?是不是區領導還有什麽囑咐?畢竟這個傷勢不一般。就這麽琢磨著,就到了院長室了,推門一進去,傻了,哪是院長一個人啊,平時不錯的都在了,心裏就想到了。院長說我跟你說個事啊,還沒說下文呢,她就坐那起不來了。下麵就不說了,大夥很明白,自己騎自行車回家已然是根本不可能的事了。
這裏我們做這樣一個比較,這個大夫比肖誌軍怎麽樣?不用說肖誌軍,可以說就是當時在場的其它醫務人員都不能和她相比。以她完成手術後的自信來看,她對病人,對病情都是非常了解的了。不是沒問題嗎?為什麽一聽是自己的兒子就不行了呢?有一句俗話說:醫不治己。既然醫生有可能都不行的事,為什麽要求一個普通的人就得理解並作出決斷呢?
就在我開始寫之前,我又查看了最新的報道。我也怨這個肖誌軍,為什麽你就不簽字呢?哪怕是有病亂投醫也該認了啊?可是我堅持認為,在專業的問題上,就應該由專業人員負責。肖誌軍不是大夫,更不是產科大夫;而在嬰兒心跳停止,特別是孕婦第一次心跳停止後,醫院的專業醫護人員仍然不能作出正確決斷,就是失職!其間撥打110什麽的,全都是瞎鬼,至多是在給自己事後多留一條退路。為什麽要多留一條退路,正是因為醫務人員更明白事態發展的嚴重性。既然明白事態的嚴重性,為什麽不直接救人呢?在自己熟悉的專業(婦產科),熟悉的行業(醫院),熟悉的法律範疇(醫療事故)和一個完全外行的人講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實際上就是一種不平等!這種情況我們知道的還少麽?
我們再假設一下,如果泰坦尼克上所有乘客都是醫生,我敢說無論我怎麽解釋情況的危險,救生器材的不足,也仍然有很多醫生堅持不跳海求生,你信嗎?一個人,窮其一生,也不可能對所有的事情都能夠理解。不理解的地方,就應該對一時進入思維死胡同的人有所寬容。
事後的分析中,有人提出種種相關規定,還說什麽法律不健全等等,也都是瞎鬼!因為任何法律規章製度都是要把工作做好,如果一個人沒有良心,任何法律規章製度都有可能成為他們不做好事的理由。我們常說法網法網,為什麽呢,就因為法律確實就像一張網。沒網的時候就一個洞,法律越周密,隻是說網眼越小了,同時也可以說是洞越多了。
我琢磨到這,馬上又和妻子進行了思想匯報。
妻:要是你,怎麽辦?
我:我要是個大夫,看到孕婦當時那個情況,說什麽我也做手術了。
妻:你要做,你就得負責!
我:廢話,那當然了!
嗯?怎麽我從妻子的問話中悟出了那些醫務人員的卑鄙所在,醫生不負責任,就是草菅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