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采桑子 於 06-06-23 20:32:02
看來偶不把這個貼了, 別人的小說也不會貼上來, 偶就辛苦點, 完成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到民主, 我想起一篇文章, 與民主有關, 跟今天的話題也搭點邊, 不妨說說。
這篇文章是我出國前在國內讀到的,好象是登在《讀者》裏麵,也可能是別的文摘雜誌。文章是一個留美學生寫的。寫一個南方城市,當地一個極端種族主義組織辦了一份報紙,寫的文章,文章大多是針對黑人,貶低黑人的內容。這一行動引起了當地黑人的極大不滿,黑人組織了各種抗議活動,議會下令找開聽證會,由律師組成團隊進行論證要不要禁止該報的出版。律師中有一個是黑人。所有的黑人都認為他會投票反對報刊的發行,但是他卻投了反對票。
所有的人都不理解他,黑人都鄙視他,有人上來質問他是不是黑人。他當時跟他的同胞解釋說:雖然他們的觀點不對,但是我們要給他們說話的權利。今天你違背憲法剝奪了別人說話的權利,那麽有一天,別人也可以以此為先例,輕而易舉地剝奪我們說話的權利。
作者在文中引申到了中國的文革,一批人鬥另一批人,然後再被別人輕易地安個罪名再鬥倒。
其實現實生活中各個方麵,從政治,到經濟,再到我們的精神生活——文學、藝術,民主社會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我可以不讚成你的觀點,我給你說話的權利。這是對別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
原創的很多寫手都不錯的。沁芳橋MM寫的文章比較容易引起爭議,也確實有很多人說了很多難聽的話,她都不羞不惱,能耐心解釋就解釋,解釋不了就留在那裏,該幹啥幹啥。當然很多寫手都是這樣的。
寫手和讀者,在社會規則之下,其實是一個沒有邀請函的默認形式的邀約。每一個不加鎖的博克,都被認為是對大眾開放的,那麽讀者的反應當然是可以對作品暢所欲言自己的感受的(除了漫罵)。這是一個社會的common sense。
如果你說你的博克是私人園地,一些評論是不允許發表的,那麽就該在每一個頁麵上象信簽頭一樣顯示出哪類的評論是不被允許的。否則,你的博克顯示在列表上,新來者興致勃勃地跑進去,理所當然地發了自己的評論之後卻被告知這時候不被允許的,發出請你走人這樣的驅逐令,讀者受到想不到的羞辱,這對讀者本身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在進入前和進入後都沒有被告之有這樣的禁止令。而且讀者可能根本就沒有寫手的犀利文筆和伶牙俐口,受了這種指責隻能羞愧而退。
不知道你們經曆過沒有,看到過沒有,反正我看著是很淒慘的。
我寫這篇文章,不是想與誰為難,隻是有些事情鬱積在心裏,不吐不快。最後祝願各位寫手大人大量,寫作愉快。也祝各位讀者暢所欲言,閱讀愉快。
各位晚安。
所有跟貼:
有一點錯誤: 黑人律師投了讚成票讚成那份報紙繼續發行 -采桑子- ♀ (0 bytes) (8 reads) 2006-06-23 | • There is no democracy here -68245- (266 bytes) (78 reads) 2006-06-23 Say I have an "open house", every one is welcome to come in and take a look. But if you come and said some thing I don't like, I sure can ask you leave without any notice. This is the common sense. It is not a democracy here, whether on BBS or in anyone's blog. |
| • 對不起,你的比喻不適合寫手和讀者 -采桑子- ♀ (676 bytes) (60 reads) 2006-06-23 原因我文章裏已經有了闡述
“寫手和讀者,在社會規則之下,其實是一個沒有邀請函的默認形式的邀約。每一個不加鎖的博克,都被認為是對大眾開放的,那麽讀者的反應當然是可以對作品暢所欲言自己的感受的(除了漫罵)。這是一個社會的common sense。”
“如果你說你的博克是私人園地,一些評論是不允許發表的,那麽就該在每一個頁麵上象信簽頭一樣顯示出哪類的評論是不被允許的。否則,你的博克顯示在列表上,新來者興致勃勃地跑進去,理所當然地發了自己的評論之後卻被告知這時候不被允許的,發出請你走人這樣的驅逐令,讀者受到想不到的羞辱,這對讀者本身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在進入前和進入後都沒有被告之有這樣的禁止令。而且讀者可能根本就沒有寫手的犀利文筆和伶牙俐口,受了這種指責隻能羞愧而退。”
|
| • 回複:對不起,你的比喻不適合寫手和讀者 -68245- (304 bytes) (68 reads) 2006-06-23 “寫手和讀者,在社會規則之下,其實是一個沒有邀請函的默認形式的邀約。每一個不加鎖的博克,都被認為是對大眾開放的,那麽讀者的反應當然是可以對作品暢所欲言自己的感受的(除了漫罵)。這是一個社會的common sense。”
Prove it. Don't just state it is a common sense. This the the fundation of your series. |
| • 回複:厚厚, 偶覺得有一點你可能忘了, common sen -68245- (252 bytes) (23 reads) 2006-06-24 These are not common senses. So please prove it.
1. 寫手和讀者,在社會規則之下,其實是一個沒有邀請函的默認形式的邀約。
2. 每一個不加鎖的博克,都被認為是對大眾開放的,那麽讀者的反應當然是可以對作品暢所欲言自己的感受的(除了漫罵)。
|
| • Well, I disagree -68245- (99 bytes) (41 reads) 2006-06-23 An open house 在社會規則之下,其實是一個沒有邀請函的默認形式的邀約。I think this is a common sense. |
| • 這裏是沒錯.但是open house 是邀請買家看房, 不是 -采桑子- ♀ (269 bytes) (41 reads) 2006-06-23 沒有suppose讓買家評論.
買房的人就那麽幾個, 讀者可是成千上萬.
還有,即使房主聽了某些話不高興, 也要有說的出的理由,正當的理由. 不可能因為一句我覺得窗簾的顏色不好就把別人趕出去.
如果他這麽做, 可能是他的權利,但是,那是他無禮的行為, 不是什麽值得提倡的行為. |
| • My point is -68245- (312 bytes) (39 reads) 2006-06-23 A right is a right is a right. It can be excecuted at any time in any manner.
"不可能因為一句我覺得窗簾的顏色不好就把別人趕出去." Yes, that is possible.
"那是他無禮的行為, 不是什麽值得提倡的行為." I think this is what you after, you still can't get over it being ruffled feather. |
| • 一般很少發言 -whispers2- ♀ (64 bytes) (65 reads) 2006-06-23 今天看到有些話,覺得不值一駁。。。隻有歎氣的份 對事不對人 |
| • 不明則問 -20932- (2720 bytes) (104 reads) 2006-06-24 剛發現這個係列,有些不明白的地方想請教:
"寫手和讀者,在社會規則之下,其實是一個沒有邀請函的默認形式的邀約。每一個不加鎖的博克,都被認為是對大眾開放的,那麽讀者的反應當然是可以對作品暢所欲言自己的感受的(除了漫罵)。這是一個社會的common sense。"
在這個係列裏,作者一直在強調這一點。但我有些迷惑:
1。在什麽"社會規則"之下? 能否說明一下?
2。"博克"的原意隻是要讓大家高興寫點什麽就寫點什麽,放在那兒。"不加鎖"隻是方便別人看。讀者愛看不看。沒有人邀請,也沒有人被邀請。看也好,不看也好,都是自願的。我就看不出哪裏有"邀請"之意?
3。如果你一定要說有"邀請"之意,那請你解釋清楚為什麽有這個意思。不要含糊的說"在社會規則之下"。請解釋清楚在什麽"社會規則"之下,而且又為什麽在那個規則之下,"博克"是有"邀請"的意思。
(如果你能解釋清楚這兩點,而且在理的話,你也不用舉那些民主的例子了或者說什麽"胸襟"了。)
4。如果我的家不加鎖的話,你是不是就可以說我邀請你了? 如果你要硬掰說我家是個 private place,那我再問兩點:
4a。如果把"我的家"改成"一個敞開的美國公立大學的校園",如何?要知道很多美國的大學校園是敞開式的,任何人都能進去走走(many buildings 除外)。人家讓你走走,但沒有說"邀請"你啊。 嗬嗬。
4b。"博克"也是個私人園地,"沒有鎖"隻是說大家都可以進去逛逛。哪就強加一個"邀請"給博克的主人了呢?
5。"博克"既然是個私人園地,每個園主當然可以歡迎或不歡迎某些評論。但要求每個園主都在園子門口寫上什麽東西是不受歡迎的,那是有點強人所難。畢竟人家並沒邀請你去呀。
6。請恕我無知,我不知道你在此批評的是誰? 能不能把那人的原話 quote 幾句來讓我和大家見識見識?
7。什麽東西是"一個社會的common sense"? 博克這個新生事物在社會上還沒有很多人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見得有很多的了解。這就成為 common sense 了? 那這社會上大多數的人可冤了,因為他們連什麽是"博克"都沒聽說過。
當然,你可以改成"一個網絡世界的 common sense"。但 common sense 指的是那些大家都承認、接受的事物,象"太陽從東邊升起",或"地球是圓的"。 可這裏這麽多人還在爭論這些東西,怎麽能叫 common sense 呢? 不要動不動就那 common sense 來壓人。
8。這個係列給人的感覺是:樓主在大肆製造輿論拚著命要衝進別人的園子裏去做評論。園子的主人稍有不高興之處,馬上就被扣上各種大帽子。
有網友建議你可以在自家園子裏貼你的評論,不就解決問題了嗎?--你盡可說任何你希望說的話,而又不會惹著了誰。(嘿,你的園子呢?我怎麽看不到? 沒有你可以做一個嘛。)你要嫌沒人來你的園子裏看,也可以貼到博克論壇之類的真正的"公眾場地"嘛。那裏保證有人看。
來,說個輕鬆的,在你係列之2有那麽一句定義寫手的:
"所謂寫手, 是指經常在大眾媒體上發表原創文章的人。"
我想問問: 要多"經常"才能算"寫手"? 每天,每兩天,每三天,每周,每月? 如果我隔兩周才寫一篇,我算不算寫手?旁人能不能評論?兩月呢? 兩年呢? 二十年呢? 一輩子呢? Haha, Gotcha!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