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決定我們的生活

青海 (2026-10-02 13:27:50) 評論 (0)

2019年,特朗普站在聯合國大會上說:“未來不屬於全球主義者,未來屬於愛國者。”他緊接著強調,未來屬於“主權和獨立的國家”。七年後,米萊站在同一個講台上,對聯合國官僚體係發出了更猛烈的批評。兩個人風格完全不同,卻提出了同一個根本問題:國際組織究竟應該幫助主權國家合作,還是逐漸取得淩駕於國家之上的權力,告訴各國人民應該怎樣生活?

米萊的話尤其尖銳。他在2026年的聯合國講話中把聯合國批評為一個越來越龐大卻越來越脫離責任約束的官僚體係,並用“養活一群寄生蟲”這樣的語言攻擊其中的官僚階層。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措辭有多狠,而是他擊中了現代全球治理的一個製度軟肋:權力可以不斷擴張,責任卻未必同步增加。 國際組織可以推動涉及移民、能源、經濟、文化和社會製度的各種規範,但真正承擔就業、稅收、治安、能源價格和社會穩定後果的,卻仍然是各國自己的公民和政府。

聯合國本身還存在一個更加深刻的合法性悖論。《聯合國憲章》建立在“所有會員國主權平等”的原則上,而不是建立在“所有會員國都必須經過民主授權”的原則上。換句話說,一個政府是否允許真正競爭性的選舉,並不決定它有沒有聯合國大會的一票。聯合國自己也承認,《憲章》中甚至沒有“democracy”這個詞,創立之初的會員國中也有許多並非民主國家。於是,一個本國人民無法通過自由選舉更換的政府,到了聯合國,卻可以作為“國際社會”的一部分,與民主國家共同投票、製定決議並塑造國際規範。

最近一屆聯合國大會對以色列的場景,把這種矛盾表現得格外鮮明。2026年9月24日,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開始發言時,數十個代表團集體退場抗議。退場者中既有民主國家,也有非民主政權,因此不能簡單把所有退場國家歸為一類;但這個場景仍然暴露了聯合國結構上的根本問題:一個不需要接受本國選民真正問責的政權,同樣可以站在聯合國的道德高地上,參與評價一個實行競爭性選舉的國家應該如何行動。

這裏的問題並不是以色列不能被批評。以色列的戰爭行為、人權政策和政府決定當然可以接受國際審查。問題在於,誰在審查誰,以及同一套原則是否同樣適用於所有國家。 當一些自身缺乏自由選舉、限製基本政治權利,甚至與地區武裝組織存在密切關係的政權,也能夠借聯合國的平台把自己的立場包裝成“國際社會的聲音”時,聯合國就可能從協調國家關係的平台,變成威權政權爭奪國際合法性的工具。這種製度結構越明顯,聯合國以“民主”“人權”和“國際共識”要求民主國家接受其規範時,就越容易遇到合法性反問。

這正是特朗普和米萊批評全球主義最有力量的地方。真正的問題並不是要不要國際合作。戰爭、貿易、傳染病、跨國犯罪和環境問題當然需要合作。問題是:合作的邊界在哪裏?誰擁有最後決定權?

國際官僚體係與民族國家之間有一個根本區別。稅是本國人民交的,戰爭由本國公民承擔,失業發生在本地社區,邊境壓力由本國社會承受;而一個民主政府如果把國家治理壞了,選民至少原則上可以在下一次選舉中把它趕下台。國際機構卻沒有這樣的責任閉環。它可以提出越來越多規則,卻不需要回到任何一個具體選區回答:“這項政策失敗了,你為什麽還應該繼續掌權?”

因此,現代全球治理最危險的趨勢,不是國際合作本身,而是決策權與責任逐漸分離。決定的人越來越遠離承擔後果的人;製定規範的人未必接受選民監督;甚至一些自身沒有民主授權的政權,也能夠通過國際機構參與定義什麽叫“國際共識”。這才是這場主權反彈真正的根源。

特朗普說,未來屬於“主權和獨立的國家”;米萊則更加直接地質問國際官僚體係憑什麽不斷進入沒人授權它決定的領域。兩個人真正共同提出的,其實是一條非常簡單的原則:國際組織的合法性來自主權國家的授權,而不是主權國家的合法性來自國際組織的批準。

國際合作當然可以存在,也必須存在。但最後決定一個國家怎樣生活的人,應該首先是這個國家自己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