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美之途

雅美之途 名博

哈佛和耶魯家長潘石屹夫婦定居美國,中國還能追稅幾十億?

雅美之途 (2026-08-12 05:05:26) 評論 (2)


最近,網上關於富豪補稅的討論突然熱了起來。最引人關注的,是潘石屹、張欣夫婦,有消息稱他們可能涉及50億到70億元的稅務問題。

與此同時,網上還流傳著海底撈張勇夫婦可能涉及十幾億元、龍湖吳亞軍可能涉及25億到30億元等說法。我覺的這些猜測是以他們的資產乘以20%計算出來的,應該不值相信。

這些數字如果是真的,確實非常驚人,所以網上甚至有人感歎:“這哪裏是補稅,這簡直就是清算。”不過,在討論這些數字之前,我們首先要說明一點:目前這些具體金額主要來自網絡和市場人士的估算,並不是中國稅務機關公開確認的最終稅單。因此,我們真正值得關注的,並不是潘石屹到底是不是要補70億元,而是一個更加重要的問題:潘石屹夫婦現在長期生活在海外,而且美國也有他們的資產和商業利益,如果他們已經在美國繳納相關稅款,中國為什麽還可以向他們征稅?

這就涉及一個很多人都聽說過的問題,那就是中美之間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中國和美國確實存在所得稅方麵的稅收協定,它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避免同一項收入被兩個國家重複征收完整的稅負。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隻要在美國交過稅,中國就永遠不能征稅”。

國際稅收真正的邏輯是,首先判斷某一項收入到底屬於什麽性質、從哪裏產生,以及納稅人到底屬於哪個國家的稅務居民,然後根據兩國國內法和稅收協定確定各自的征稅權。如果兩個國家對同一項收入都擁有一定的征稅權,再通過外國稅收抵免等機製,盡可能減少重複征稅。所以,“中國能不能征稅”和“最後是不是要交兩遍稅”,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潘石屹夫婦的情況之所以受到關注,正是因為他們屬於典型的跨境財富案例。很多人容易把國籍、居住地和稅務居民身份混為一談,但實際上這三個概念並不完全相同。一個人擁有美國護照,並不意味著他過去在中國取得的所有收入就自動與中國沒有關係;同樣,一個人長期住在美國,也不意味著他所有資產和收入都會自動變成美國來源。稅務機關真正需要判斷的是,這個人在相關時期到底屬於什麽稅務身份,相關資產到底屬於誰,收入從哪裏產生,以及過去有沒有依法申報和繳稅。

2026年7月24日,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離岸信托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新規定,也就是大家最近討論的“21號公告”。這份公告受到關注,是因為它進一步明確了離岸信托在不同階段可能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網上有一種非常誇張的說法,認為隻要中國人變成外國人,過去設立的所有離岸信托就會立即清算,然後把全部資產按照20%一次性征稅。但這種說法並不準確。新規並不是簡單地宣布所有離岸信托一律清算,而是進一步明確信托資產投入、信托存續期間所得以及信托終止等不同情況下的稅務處理。

如果潘石屹夫婦已經長期生活在美國,而且美國也對他們的相關收入征稅,中國還能夠再征嗎?答案不能簡單地說。

還有一個非常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就是企業在哪裏經營。假設一個企業家本人住在美國,但是他仍然擁有一家在中國經營的公司,公司辦公地點、員工、項目和主要業務都在中國,那麽公司的經營所得當然不能僅僅因為老板住到了美國,就自動變成美國收入。

隨著全球金融信息交換、銀行反洗錢製度、實際受益人識別以及國際稅務合作的發展,過去那種“錢放到海外以後,國內就完全看不見”的時代已經發生變化。中美稅收協定本身也包含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交換和合作機製。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中國稅務機關可以簡單地進入美國銀行賬戶直接把錢拿走。

對於擁有跨境資產的人來說,真正安全的財富規劃,從來不隻是把稅降到最低,而是要讓自己的身份、資產、信托和納稅記錄彼此一致,而且經得起不同國家稅務機關的審查。因為財富可以全球化,但稅務責任不能僅僅靠換一本護照就消失。

2014年,潘石屹與張欣夫婦先後向美國兩所頂尖大學捐款:向哈佛大學捐贈1500萬美元,隨後又向耶魯大學捐贈1000萬美元,兩筆合計2500萬美元。這些捐款屬於他們計劃投入1億美元建立的“SOHO中國獎學金”體係的一部分,主要用於幫助來自中國、尤其是經濟條件有限但成績優秀的學生進入美國頂尖大學。耶魯大學也明確表示,這1000萬美元用於設立SOHO China Undergraduate Scholarship Fund,為符合條件的中國低收入學生提供經濟資助。

而這段經曆之所以格外引人關注,還有一個事實:潘石屹和張欣的兩個兒子後來分別進入了哈佛大學和耶魯大學,所以他們同時是哈佛和耶魯父母。也正因為如此,當年這兩筆捐款曾在中國社會引發不少討論。公開資料並沒有證明兩筆捐款與兩個兒子的錄取之間存在直接的“捐款換錄取”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