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聽從警察指示很難嗎?黑人為什麽如此不明智?

從大陸來到美國,至今在東西方度過的時日大致各半。願以我所見所聞觸及一下東西方的文化和製度。也許能起一點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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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的警察德裏克·肖文(Derek Chauvin)被定罪,具有裏程碑的意義。借此機會,大家把關注點轉向如何使這個案子帶來的突破成為常態,如何真正改變美國的警察文化。

但是,僅僅在警察這方麵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黑人社區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其他方麵不跟上,隻是要求警察做改變,就期待實質性的變化,不僅不公平,也不可能。

那麽,黑人社區又是怎樣的問題呢?

一,黑人為什麽不能乖乖地聽從警察指令?

有一個問題困惑著很多人:弗洛伊德以及在類似情況下最後死在警察手裏的那些黑人,為什麽不能乖乖地聽從警察的指示?哪怕警察非常無理,也先服從了再說。就像那個陸軍中校卡隆·納薩裏奧(Caron Nazario),被警察用槍對著,用辣椒水噴,也不反抗,不就好了嗎?至少不會丟了命,是不是?

首先,陸軍中校的例子證明了警察內部應該好好從根子上找原因。第二,事後發現那些試圖反抗或逃跑的人往往都有問題,不是名字在搜捕令上,就是離婚後有欠子女撫養費,或是人雖然出獄,但還在保釋期......

一旦被捕,他們的不良記錄很可能會造成再次入獄。也許在那時那刻,對再次入獄的恐懼致使他們已經無法理性思考,在那時那刻,來不及多想的他們可能認為就是死也不要再回到監獄了。

這樣的思維合理嗎?當然不。但是,他們不是都像中校納薩裏奧那樣訓練有素,他們很可能沒有接受過良好的教育,有可能高中文憑都沒有,還可能當時受到藥物的影響,根本不可能理性思考。

那麽接下來的問題是,這些人,既有前科,現在又做出可能致命的錯誤決定,怪誰呢?

可是,一張20美元的假幣事件最後會發展到死人的地步,而且類似的事情不斷發生,這個社會一定有責任。

二,美國囚禁人口之眾有悖天理,黑人更是不合比例地高

根據2016年的數據,美國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5%,但是,美國監獄關押的人數占世界監獄總人口的25%!細想一下,是不是有悖天理?

2014年被警察槍擊致死的邁克爾·布朗(Michael Brown)所在的密蘇裏州弗格森市,也就是發生了大規模抗議的那個城市,平均每戶人家有三張搜捕令。

消化一下這樣的數據!

我們能說這是正常的嗎?難道這不是社會的問題嗎?這也是為什麽拜登總統在談及這一社會問題時特別強調有些事情真不是那些惹麻煩上身的人的錯。

的確,囚犯中的絕大多數是黑人,但這是黑人不公平地被係統性當作執法目標的結果。

三,紀錄片《第十三》(修正案)細述美國監獄係統發展史

紀錄片“13th”(第十三)追述了美國監獄人口變化的曆史及原因。我這裏把該片的主要內容,尤其是結論,簡單歸納一下。對結論有疑惑的建議去看電影。

電影的名字《第十三》,是指美國憲法的第十三修正案。該修正案說,除非被定罪作為懲罰,美國不允許有奴役製或奴役行為。然後影片告訴觀眾,黑人在成為自由人之後,怎樣一步步因為被囚禁再次成為奴隸。

黑人剛被解放後,大量黑人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定罪,充當勞動力。(《第十三》影片截屏。)

首先,在黑人剛被解放時,因為農場需要勞動力,就以莫須有的罪名如遊蕩或流浪等被定罪,充當勞力,等於重新成為奴隸。

接下來就是尼克鬆和裏根的南方政策,利用種族矛盾來拉攏南方白人選票,以打擊犯罪,毒品戰爭等名義,大量監禁黑人。隨後克林頓1994年推出的美國曆史上最大的《犯罪法案》(Crime Bill),更是因其嚴苛的刑罰雪上加霜。看一看下麵幾個不同年份美國監獄囚犯的總數,其增長速度讓人瞠目結舌:

  • 1970: 357,292
  • 1980: 513,900
  • 1985: 759,100
  • 1990: 1,179,200
  • 2000: 2,015,300
  • 2014: 2,306,200

這裏需要說明幾點:

(1)尼克鬆和裏根身邊的人都曾在特定場合公開或私下承認過,懲罰罪犯隻是口號,懲罰黑人才是目的。試想,以這樣的目的出發,政策和手段怎麽可能公正?

(2)同樣的罪,黑人被抓,白人不一定被抓,自然會造成黑人不成比例地被監禁。

(3)因為有獎勵機製,抓得越多執法部門成績越好,這樣也造成了相當的冤假錯案,而這樣的案子集中於黑人身上。

(4)黑人與白人吸毒的不同處在於,黑人普遍是用快克可卡因(crack cocaine,也稱霹靂可卡因),而白人普遍用粉狀可卡因(powder cocaine)。政府出台的法律是,持有一克快克可卡因的人比持有1克粉狀可卡因的人刑期長100倍。

(5)監獄運營的商業化使監獄成了一種盈利的企業,維持高監禁數量就成了相關企業的目標,而這樣的目標可以通過政治遊說來達到。

上圖數據顯示,白人中與黑人中吸毒的比例分別為9.5%和10.5%。但是,每10萬個白人或黑人中因毒品被捕的人數分別為332和879。

最後的結果就是,美國白人男人可能是17人中有一人一生中會被監禁過。黑人男人則是三人中一個。黑人成年男人占美國人口6.5%,但占據了40.2%監禁人口。

其實,很多案子是經不起法庭的檢驗的。隻是窮人請不起律師,政府提供的律師資源少得可憐,隻能應付實際需要的一個零頭。這也造成美國97%以上的刑事犯最後是以認罪達成交易,換取輕判。如果每個人都堅持上法庭的話,很可能大部分不會被定罪。但是,真的都這樣選擇,整個係統會因資源不夠而崩潰。

四,黑人被忽悠認罪的例子舉不勝舉

黑人中有不少令人疑惑的地方。本文前麵提到的黑人麵臨逮捕時不聽從警察的指令,試圖逃跑或反抗導致喪命的行為是一個,還有一個令人費解的行為是會對自己沒有做的事情認罪。也許中央公園慢跑者案就是個典型的例子。

1989年4月19日晚上,在紐約中央公園慢跑的特麗莎·梅裏(Trisha Meili)遭嚴重毆打和強奸,幾乎喪命,現場慘不忍睹。後來梅裏雖然存活了下來,但她對整個事件沒有一點點記憶。

這是一個轟動全國的案子。雖然當天中央公園還有其它案子,有不少去做晚間鍛煉的人被毆打或搶劫。但梅裏被害程度最嚴重,被害地點也獨立於其它案件。所有媒體都把焦點集中於梅裏案,其被報道的程度,幾乎沒有其它案子可以相提並論。

這些都給警方和檢方很大壓力。而警方麵臨的最大困難是,其餘案子無論是時間、地點,人物和事件都有比較清晰的線索,隻有梅裏案他們在這幾方麵都一無所有,特別是地點離其它案件現場很遠。

他們的錯誤在於,不是另外尋找線索,而是主觀地認為一定是所有案子都是同一批人做的,哪怕時間線上完全無法解釋。事後證明,這樣的思維反倒使他們失去了找到真正凶手的機會。

當日晚上有幾十個青少年在中央公園其餘幾個案發現場,其中有人參與了騷擾和襲擊。警方很快去了公園,逮捕了幾個人,趕走了所有人。

正是警方的及時介入把時間線的範圍壓縮了,造成理論上作案人沒有足夠的時間來回於梅裏案和其它案子的作案現場。

警方在隨後的幾日內共逮捕了大約20人。在逮捕後的審訊中,有6人在警方的威逼利誘下承認參與或旁觀了梅裏案,但事後他們都推翻了自己先前的供詞,說是被警察逼供的。事實上警方采取了多種手段,包括長時間不允許吃喝,不允許睡覺等,這幾個孩子分別被連續審訊了14-30小時不等。

有幾個孩子甚至是在未征得同意就在沒有家長陪同下被審問。而且幾乎每個人都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招供”的:你朋友已經把你供出來了,你也說真話吧,說了就可以回家了。然後就把需要他們說的話“喂”給他們。他們事後才知道,每一個人都被審訊警官騙別人先說了。而當時,回家對他們來說是最為誘人的。

對梅裏案認罪的6個人的信息公開後,媒體發現他們大多來自經濟上有保障的穩定家庭,而且大多數沒有犯罪記錄。警察也排除了毒品等因素。4月26日,《紐約時報》發表社論文章,警告人們要謹慎下結論,並質疑為什麽這樣“素質良好的年輕人”可能犯下這樣的“野蠻”罪行。

媒體報道沒有一個嫌犯的DNA與犯罪現場的DNA相符。(紀錄片The Central Park Five截屏。)

最後有五名黑人和拉丁裔青少年被起訴並定罪,分別服刑6至12年。尤其荒唐的是,法官居然允許把他們不再承認的供詞作為法庭證據,而檢察官在開庭辯論時就強調主要證據就是他們的供詞。

當時16歲的科瑞·懷斯(Korey Wise)是唯一一個被以成人身份審判的,定罪也最重。而懷斯的故事給該案帶來不少戲劇性的色彩。

懷斯本不是嫌疑人,隻是警察來逮捕他的朋友Yusef Salaam時,他們倆正在一起。懷斯為了給朋友一點道義上的支持,主動同意陪著一起去警察局。結果懷斯也被審問,最後被指控並定罪,在成人監獄服刑12年,不得不說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情。

巧的是,他在獄中偶然遇上了梅裏案的真正作案者馬蒂亞斯·雷耶斯(Matias Reyes)。雷耶斯因多個強奸和謀殺案已經被判無期徒刑。可能是良心發現,與懷斯相遇後,Reyes主動供認了他是梅裏案的作案人。

Yusef Salaam的媽媽堅信自己的兒子沒有犯罪,她一直穿著一件印有“Yusef Salaam是無辜的”的T恤。案子原判被推翻那天,她驕傲地敞開大衣,露出裏麵的T恤。(紀錄片The Central Park Five截屏。)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Robert Morgenthau任命了一個團隊再次調查梅裏案。不僅Reyes 的DNA與作案現場精子的DNA相符,他提供的一些警方未公布的作案細節也隻可能是當事人知道。

還有,案件的某些細節排除了多人作案的可能。調查小組的結論是,證據表明,Reyes是梅裏案的真正凶手,也是唯一的作案人。

至此,一件事清晰了:梅裏案是一個單獨的案子,與當晚公園裏其它地方的案子無關。檢方這時也意識到,如果當初就給這樣的思維一個考慮空間,應該很有理由懷疑不久後被捕的雷耶斯是梅裏案的嫌犯:雷耶斯已經認罪的幾個案子與梅裏案在案件性質,作案方式和作案地點上都極為接近,特別是一個作案細節——他用被害人的衣服捆綁被害人的捆綁方式獨一無二­ ——證明了這些案子是同一個人。

尤其難以原諒的是,參與梅裏案的一個警探後來也參與了Reyes另外一個案子,兩個案子都有DNA和其它類似證據。

梅裏案發時穿的衣服成了血衣。(紀錄片The Central Park Five截屏。)

根據《紐約時報》事後調查,這5個青少年所有有關梅裏案的供詞都矛盾百出,與警察在現場收集的證據也不符。但是,他們對當晚其他案件的描述卻大致準確。這說明他們至少是旁觀了那些襲擊。是否參與,沒有足夠的證據。最關鍵的是,無論是哪個案子,這幾個人都沒有DNA或衣服上有血跡等物理證據。

因為警方、檢方處理這些案子的整個過程是一塌糊塗,所以在Reyes認罪後,檢方認為公平的做法是撤銷所有指控。這裏隻說一件事就可看出官方不可原諒的不公正:這幾個嫌犯的DNA都與犯罪現場收集到的DNA不匹配,連媒體都知道這個結果,警方的報告上卻說成是“不確定”。

黑人或西班牙裔中類似這樣被“逼供”的例子舉不勝舉。為什麽要承認自己沒有犯的罪?我覺得這個問題還是應該首先問警察是怎樣威逼利誘的。就這個案子來說,他們還都是孩子,更難以責怪了。

當真相大白之後,人們檢討對五個孩子的錯誤定罪:辯護律師的質量比較差,警察的工作失敗了,檢察官失敗了,法官失敗了,陪審團失敗了(有陪審員不同意判罪,但最後迫於其他陪審團員的壓力同意了),司法係統失敗了,政府失敗了,媒體失敗了。有兩三個孩子最後錄口供時家長在場,也不懂得如何保護孩子。隻有一個孩子的媽媽阻止了口供。一句話,我們整個社會失敗了。

五,有過入獄記錄的人要改變命運難於上青天

今年初,社會學家魯本·喬納森·米勒(Reuben Jonathan Miller)出版了一本書“Halfway Home”,專門講述曾被監禁過的人出獄後的經曆。這個書名有特別的寓意。Halfway Home從字麵上說是回家的路已走了一半,但這也是一個特別機構的名稱,那是為快被釋放的囚犯提供謀生技能訓練的地方,相當於一個監獄和技校二合一的機構。

該機構取這樣的名字寓意裏麵的人已經在回家的路上了。而米勒用此書名的意思是,這些人永遠隻是在回家的路上,無法真正到家。正如一家人道服務機構的一位管理員告訴米勒的:“我的學員拿到了14份行業證書,但就是找不到工作。”

米勒從2008年開始準備這本書,期間做了近250個訪談。他同時又是有親身體驗的人。身為黑人的米勒,28歲時才第一次見到自己的父親,因為他父親一直在監獄進進出出。

他的兩個兄弟都坐過牢。他本人則從20歲起就開始在芝加哥庫克(Cook)郡監獄擔任牧師誌願服務者,而他目睹的犯人吃飯方式給他太深的刺激,因為他覺得這更像是動物的“喂食”時間。

在米勒的訪談對象中,有一些幸運之人,比如一位男子馬丁。馬丁曾是無家可歸者,在大街上度過了好多年,而這樣的流浪生活造成他15次被捕,其中14次因侵入私人領地,1次因擁有毒品。但馬丁在65歲時終於設法恢複了他的商業駕駛執照,能夠以駕駛卡車謀生了。

但米勒遇到更多的是走投無路的人。這些人始終像在走鋼絲,隨時會因一個小小的差錯失去重新獲得的自由。他們邁出的每一步幾乎都需要貴人的相助。

一次,米勒實地考察一個正在假釋期的吉米的情況。他在底特律巴士總站與吉米碰頭後,陪著他一起冒著二月的嚴寒走去一英裏外的勞動力發展機構填寫工作申請表。沒想到那裏鐵將軍把門。

這個離巴士站一英裏的點是吉米唯一能夠走到的地方。按照“中立”,“旁觀”的原則,米勒一般努力使自己與被訪者保持一定距離,不直接走入他們的生活。但這一次,已經渾身凍得冰冷的米勒決定打破規矩,他用車載著吉米去了那個機構一個比較遠的點,吉米終於按時填寫了工作申請表。否則,他就是沒有滿足假釋的條件之一,有可能會再次入獄。

那一天,吉米遇上了米勒這位貴人。如果沒有米勒伸出援手呢?

更糟糕的是,米勒的調查告訴他,很多時候,哪怕你願意做貴人卻會發現自己隻能袖手旁觀。比如,很多人假釋後無處可去。如果你邀請他們住在你家裏,你就要準備接受隨機檢查,深夜打來的電話,甚至深夜的突襲檢查。米勒自己就有過為他出獄的兄弟耶利米找庇護所的痛苦經曆。他說:“如果我允許耶利米與我住一起,我的家庭有可能會被趕出我們的住處。”

六,產業遷移造成的黑人大量失業帶來了黑人社區毒品泛濫

其實黑人社區毒品泛濫,犯罪率高還有一個重要原因《第十三》這部片子沒有涵蓋,就是產業遷移造成工業城市黑人大量失業。

企業主永遠在尋找更廉價的生產方式。二十世紀的下半葉,製造業開始遷往郊區,更多是遷往南方。失業浪潮首先衝擊的是黑人,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過去如此,現在依然如此。

不可避免地,失業的孿生兄弟毒品開始進入黑人社區,其後果是犯罪率飆升。那個年代,黑人社區享受不到多少警察資源,所以治安越來越差,有能力離開的人不會繼續留在這樣的社區,這又更加重了社區的劣化。

這個時候,黑人社區也是希望加強警力,維持治安的。這同時也解釋了為什麽拜登、克林頓那時都積極加入了提倡嚴厲執法的行列。沒有料到的是,因為上麵提到的各種原因,這條路完全走偏了,成了廢除奴隸製之後歧視黑人的最有力的一個工具。

這裏最最關鍵的一點是,黑人社區毒品泛濫後的唯一解讀就是黑人自己是問題的根源,完全沒有想到大量失業才是禍首。後來鐵鏽帶白人社區也發生同樣的問題,同樣出現毒品泛濫和高犯罪率。因為發生在白人社區,人們就明白了,這是社會問題。

但對黑人社區來說,這樣的認知已經太遲了。一個已經被毀掉的社區要走回來,非常難。

上周二,4月20日,俄亥俄州哥倫布市的一名警察槍殺了16歲的黑人女孩Ma'Khia Bryant。警察是響應一個居民“受到威脅”的911緊急呼叫,到達現場後在一片混亂中看見一個女子正舉刀刺向另一個女子。為了阻止刺殺,警察開了槍。持刀女子當場死亡。事後有人說警察應該射擊腿部,不應該瞄準身子。

這個事件最後如何定性我們還不知道。但是,如果警察經常要麵對這樣的事件,我們最需要討論的恐怕不是警察應該射擊哪個身體部位,而是如何提升一個社區,避免這樣事件的再次發生。

黑人社區需要的是能夠提供合理的有尊嚴的收入的工作機會,有質量保證的身體和精神上的醫療資源,與其它社區同等的教育資源......我們不僅需要讓黑人社區回到有工作機會,家庭完整的五十年代,而且要真正提供向上發展的機會。

七,結語

上麵說過,中央公園梅裏案的錯判是整個社會的失敗。這就是係統性歧視的後果,否則不可能那麽多道關口全部失靈。美國錯案不少,不僅僅是黑人才被錯判。但是,黑人承受了其中的絕大多數,就說明了很多問題。

曆史學家Craig Steven Wilder這樣說5個青少年的判罪被推翻的那一天:“我們必須記住這一天,也應該被嚇壞,因為它確實是我們社會的一麵鏡子。” Wilder的話意味深長:這是我們社會的真實寫照。

說句招惹爭議的話:中央公園梅裏案的錯判其實是《殺死一隻知更鳥》的現代版本。在知更鳥書中描寫的時代,黑人無論如何不可能在法庭上得到正義。現在則是,在某種特殊情況下,會發生與那個時代幾乎一樣的事情。中央公園梅裏案就是這樣一個特殊情況。

中央公園是特權的象征。一個白人因為黑人加害無法安全享受中央公園是天大的事情。這個案子會得到鋪天蓋地的報道不是偶然。其實當時紐約市有其它悲慘程度類似的案子,但因為是黑人施害於黑人,就得不到多少關注。這與現在對白人警察槍殺黑人特別敏感是一樣的道理。但我們這裏必須明白的是,黑人始終是弱勢群體。就是現在白人殺黑人會得到更多媒體關注的情況下,黑人還是弱勢。

民權運動專家說,弗洛伊德事件之後所發生的抗議活動的廣泛和深入程度與五六十年代民權運動高潮相當。那我們就有理由期待,這一波運動也會產生類似《民權法案》的效果。

參考資料:

https://www.nytimes.com/2021/02/03/books/review-halfway-home-mass-incarceration-reuben-jonathan-miller.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19/05/30/arts/television/when-they-see-us.html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entral_Park_jogger_case

https://www.wsj.com/articles/netflixs-false-story-of-the-central-park-five-11560207823

本文由作者授權原創首發於“加拿大和美國必讀”公眾號

 

weewee32 發表評論於
作者腦子灌糞又被驢踢
ahhhh 發表評論於
你的邏輯有問題。人口和關押數沒有關聯,關押數和犯罪數有關聯。比如100個白人犯罪,隻有10個在監獄。100個黑人犯罪,有110個在監獄,那你的理論就成立了。
比如最近打華人的“川粉”,大部分是黑人,把他們100%關進監獄,你覺得冤嗎?
零不是數 發表評論於
“有過入獄記錄的人要改變命運難於上青天”勞伊德有五次犯罪記錄,包括持槍搶劫入獄(才五年!)。
他照樣有工作。
有人說一句話不小心就會失業。
lao-fei 發表評論於
非常深刻地揭示了美國社會黑人的現狀,希望獨運輪們不要在這裏又往中國身上扯,借機再罵中國政府。
GoBucks! 發表評論於
分析的不錯。黑人因為犯罪率高,普遍被認為是他們人人都有威脅,即使按照警察說的去做。改善就業教育是個辦法。但是因為全球化的影響,恐怕這樣的工作機會將會越來越少。窮的白人和其他少數裔也會加入這個行列。美國必須得考慮這些挑戰,否則中產富人也不得安寧。
行者陌言 發表評論於
中宣部供稿?
甘家口的巷子 發表評論於
事實上警方采取了多種手段,包括長時間不允許吃喝,不允許睡覺等,這幾個孩子分別被連續審訊了14-30小時不等。
有幾個孩子甚至是在未征得同意就在沒有家長陪同下被審問。而且幾乎每個人都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招供”的:你朋友已經把你供出來了,你也說真話吧,說了就可以回家了。然後就把需要他們說的話“喂”給他們。他們事後才知道,每一個人都被審訊警官騙別人先說了。而當時,回家對他們來說是最為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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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美國警察常用的手段,但並不是針對黑人的。所以一定要有律師在場才能開口。
甘家口的巷子 發表評論於
"說句招惹爭議的話:中央公園梅裏案的錯判其實是《殺死一隻知更鳥》的現代版本。在知更鳥書中描寫的時代,黑人無論如何不可能在法庭上得到正義。"

Fun fact: 在《To kill a mockingbird》作者的家鄉附近,確實發生過一件和書裏描述類似的案件;最後被抓的黑人被無罪釋放了。此文作者拿小說當曆史,不知是無知還是故意混淆。
注冊很麻煩 發表評論於
事實上警方采取了多種手段,包括長時間不允許吃喝,不允許睡覺等,這幾個孩子分別被連續審訊了14-30小時不等。
有幾個孩子甚至是在未征得同意就在沒有家長陪同下被審問。而且幾乎每個人都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招供”的:你朋友已經把你供出來了,你也說真話吧,說了就可以回家了。然後就把需要他們說的話“喂”給他們。他們事後才知道,每一個人都被審訊警官騙別人先說了。而當時,回家對他們來說是最為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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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這個社會也病了,民主國家也會騙無辜的孩子認罪與獨裁何異,wg這類事不會太多
三步兩橋 發表評論於
在微信裏已經讀到了這篇文章,很好探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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