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官司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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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官司找上門

蔡錚

(選自《販茶美國》

我剛開公司不久就收到一電郵,說我網站和茶盒上有“可吃的綠茶”(edible green tea),“可吃的綠茶”是他的注冊商標,我侵犯了他的知識產權,我必須馬上去掉“可吃的綠茶”字樣,否則他會對我采取法律行動。讀信後我心驚肉跳。早知美國人好玩弄法律敲詐勒索他人快速致富,沒想到老子的隊伍才開張,隻一個人來一條槍就招來打劫的。如他告我,我哪請得起律師應訴?不應訴就輸了,輸了就會被他敲骨吸髓。我嚇得魂飛魄散,把信看了好幾遍才魂魄歸舍,想這家夥是不是喝多了?

“綠茶”不能在茶類注冊為商標,“可吃的”是形容詞,不能注冊為一己獨用。魂定後我告訴那家夥這常識。那家夥說他已注冊了“可吃的綠茶”,叫我不要囉嗦,趕快執行命令,否則他會發起訴訟。他理直氣壯,讓我對我的商標法知識產生懷疑。我隻得說你把你的商標給我看看。他馬上發來他的商標信息。我一看,嚇得頭昏眼花。原來他真注冊了“可吃的綠茶”。 這不可能啊,我定睛細看才發現那是“副注”。什麽叫“副注”? 一查才知原來按美國商標法不能在美國注冊而在他國或許能注冊的字眼可“副注”,但副注商標在美國沒任何法律意義。我馬上把這發現告訴那家夥,說你這是白費錢。他說他律師說這幾個字是可注冊的。我說你律師為騙你錢沒告訴你真相,你找個熟人問問。他說他去了解一下,之後就消聲匿跡了。

二零一五年底我收到封來自紐約一律師的信,原是該律師要求商標局上訴仲裁委員會撤銷我的商標“武當太極綠茶”,理由是我在注冊商標時欺騙商標局說“太極”意為“極頂的”,而“太極”隻有“一種武術形式”之意,他還用網上韋伯詞典的“太極”注解來證明我欺詐;還說我的圖案、字意、所賣商品跟他們的一樣,會跟他們的注冊商標造成混淆。

看了信我想笑。這律師也是窮瘋了,怎麽就在商標庫中找到我這商標,哄人花錢撤我這商標?他可能騙人說隻要他一上訴我那商標就會被撤。他搞那個上訴書要千兒八百。但這是挑起戰爭。開戰易,終戰難。跟我打仗是找對人了,我會跟你打個沒完沒了!如他是按勞計酬, 他可掙大筆外快。

我這商標由兩部分構成:一個綠色的太極圖和英文的“武當太極綠茶”,“武當”為綠太極圖基座,“太極綠茶”為綠色太極圖頂上環圈,文字全為綠色。對方的商標是一男人弓步扔手打太極,腳踏橢圓的太極圖,圖下是英文“太極”,圖兩側是中文“太極”,文字圖案都是黑色。

對方可能是香港人,他律師也是華人。二零零七年我申請注冊“太極綠茶”商標時商標局以這人已注冊“太極”(英文)為由拒絕我注冊,說我們的商品(對方賣藥茶)同類,對方商標含太極圖和“太極”二字。我說對方賣藥茶,我賣綠茶,藥茶和綠茶不是一碼事。綠茶來自茶樹,安全可靠;藥茶種類繁多,賣者必須注明草藥名,對此食品管理局要求甚嚴。我的圖案是將太極圖黑變綠,綠代表綠茶,白代表水,“太極”意為“極頂的”,“太極綠茶”和商標圖案的意思都是“頂極的綠茶”;而對方商標中的圖案是一人在打太極拳,整個商標意為“太極拳”。兩方商標圖案、字意和整體印象都毫無混淆可能。但跟商標局那笨女人鬥爭半天都沒結果,我便在二零零八年七月給那香港人打了個電話,他老婆接的。我說我隻賣綠茶,你賣藥茶,我們的商標有天壤之別,求你幫忙跟商標局申明說我們的商標毫無混淆可能。他老婆說他男人回香港去了。我便又給他寫了封信,請他幫忙,他沒理我。商標局最後說問題是我那商標中的“太極”二字可能會與對方混淆,我便馬上注冊了綠色太極圖,又注冊了“武當”(Wu Dang)二字以備用,同時試著注冊“太極+綠茶”。二零一一年二月,“武當”注冊下來了;同年五月,綠色太極圖也注冊下來,而“太極+綠茶”被拒了。我想那個綠太極圖和“武當太極綠茶”放一起注冊該沒問題,於是把原來“太極綠茶”商標中太極圖下的中文“太極綠茶”換成“Wu Dang”再申請注冊。二零一二年三月“武當太極綠茶”成功注冊了。現在對方要求廢除的是綠色太極圖加“武當太極綠茶”(英文)字樣的商標。

我這才發現我求他幫忙是與狐謀皮:他在收到我的信後於二零零年八月馬上申請加注了個新商標,新商標加了中文“太極”於圖案兩側,中文“太極”是他原來商標中沒有而我商標中有的;他把商品從 “藥茶”改成“茶”,“茶”就包括了綠茶和藥茶,且宣稱他在一九九九年即用這個商標於茶。如今他用二零零八年申請注冊的商標來要求撤銷我的商標。

馬上有很多律師來信要替我打這官司。我聯係了一女律師,她非常熱情,說可要求庭訴,她替我去華盛頓出庭。我知道律師碰不得,決定自己應訴。我隻需向商標局仲裁委員會遞交我批駁對方的回複就夠了。

我回複的關鍵是得說明“太極”的含義。在回複中我說在中國用了數千年的詞“太極”的意義不會因時間地域而變化,它的真實意義不能到給小學生編的字典上去找,也不能因給小學生用的字典上沒有“太極”二字就斷言說它是訴方發明的。要知道“太極”的含義,得找權威字典如牛津英語詞典。牛津字典上的解釋是:第一,太極為形容詞,意為“極頂的”。第二,太極也是太極拳的簡稱。網上維克字典對“太極”的解釋也同樣。商標局商標庫中有許多帶有“太極”字樣的商標,其注解也都注明“太極”意為“極頂的”。對方宣稱“太極”隻意味著“太極拳”才是欺詐。既然“太極”在我商標中的意義與對方的完全不同,我們的設計圖案所表達的意義完全不同,說我的商標跟對方的商標會造成混淆完全是無稽之談。

我想我的回複會讓對方偃旗息鼓,但不久就收到對方一動議,說他上訴書中列了八點,我沒逐條回應,且沒在開篇即說明我反對他的說法,還承認了他的各項指控,所以他請求仲裁會自動判他贏。我看了忍不住要笑:這頭豬!我的應訴書是否合規有效是他說了算?我的回駁雖犯些小錯,如我把對方稱為 “注冊者”(實際上在此我是注冊者),但我把他駁得體無完膚。狡猾律師無理時就在程序上找缺口。原來確有規定在應訴書中應訴方開首便得申明是否反對對方觀點,而我開首說的是:“我認為對方的所有說辭都不值一駁,我根本不必理他;我不理他仲裁會也會判我贏,但對方的說辭太荒謬可笑,我在此忍不住要說兩句……”

接到這個動議後我馬上回複說對方律師可能糊塗了,以為自己能替法官判他自己贏;我相信法官們比他更懂商標法,所以我隻等法官裁決。不久商標局負責此案的常務律師決議說盡管我的回複不合格式,但我明白無誤地否定他的指控,他的動議被擱置。

不久商標局常務律師說要召集我們開個電話會。電話會上我跟對方律師打了個招呼。那律師聲音沙弱,很客氣。商標局律師說說我欺詐很難說得通,但是他的商標應用在先,可能混淆這點是可商榷的,問我們願不願私了。我說我的商標跟他的完全無關,他要撤訴我就休戰,否則我就跟他打到底。

電話會後我給對方律師發了個電郵,說我們都是中國人,切勿學美國人打這類無謂官司騙錢自肥;這官司打下去沒個結果,搞得不好還壞你聲譽,即使是你雇主要你打這官司,你也得勸他專心做生意;打官司枉費錢財,非智者所為。他沒回複。

過一陣我又收到這家夥的補充上訴,這讓我血衝頭頂。

(待續)(選自《販茶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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