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斯,我曾探險三周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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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年輕是真好,無知無畏,說幹就幹。90年代前期在決定去念法律學位前,我很是迷茫了一陣子,沒有很正式的工作,東敲一榔頭,西敲一錘子。當時住姐姐家,我媽正好也在,住了一年。我媽心裏為我著急,但表麵默不作聲,隻在背地裏悄悄問我姐。我姐安慰她,我從小主意大,想清楚了會好的。我自己心裏也急,但真不知出路在哪裏。有一天看中文報的廣告,有一個當時很有名的旅行社在招人,但是在達拉斯。我決定離開姐姐家去自謀生路,打了個電話過去,就收拾了一堆細軟放車後座上,獨自一人驅車上路了,從Denver一路開到達拉斯,近900英裏。那時還沒有手機,沒有GPS,帶了一本全美地圖冊,事先看好路線,一天狂奔14個小時,當天半夜抵達達拉斯。旅行社提供住宿,訓練四周不發工資。

記得那是十月底十一月初,Denver 氣溫低的時候已經很低了。不過那兒高原,空氣幹燥日照好,太陽一出不覺得那麽冷。我一天開到達拉斯,半夜三更到達住處,一開車門,媽呀!全身立刻被一股潮濕的熱氣籠罩住。兩名室友幫我把行李搬進屋。三個女青年就開始嘮嗑。她們一個是馬來西亞華僑,另一個是廣東人。我粗粗了解了一下旅行社的大致情況就入睡了。第二天一早,和她們一起去了辦公室。因為有她們作伴,我心裏就不慌了。到了辦公室,見了老板和老板娘,一對台灣夫妻。

辦公室是一間巨大的房間,裏麵放了一排排的桌子,像圖書館那種一人一座有間隔板的工作台,一台電腦。我被發了一堆磁帶,第一個星期的任務就是聽磁帶學習。無話。不過我真沒聽懂,那時買機票都是通過旅行社,那個過程蠻複雜的,我到現在都沒弄明白。第二周開始上機操作,因為我沒搞懂,上機操作屢屢失敗。我漸漸失去耐心和興致。我這個學文科的人腦子實在不行,以前對著電腦就犯慫。在我姐家時,連我媽媽都上電腦打遊戲。我是一個從沒玩過任何電腦遊戲的人。後來進法學院,第一次接觸電郵,也怕的要命,不知怎麽用。又死要麵子不敢問同學。後來也不知怎麽總算會操作了。回到達拉斯:同樣的問題,不會用電腦,不願問人。問過幾次,被講解的人的快言快語越說越糊塗,隻好放棄,自己慢慢摸索。

第一個周末,我開車在達拉斯轉了轉,記得進了Barnes and Noble,好大。還有人演奏鄉村音樂。我在裏麵消磨了大半天,午飯也是在它的咖啡屋買了三明治吃的。宿舍和辦公室是在 Fort Worth。我拿著地圖冊七轉八轉,就覺得它太大了,不喜歡。

第三周快結束時,記得是周四,辦公室裏發生了一件事,讓我決定當晚走人。說過那個辦公室是一間大屋子,所有人都坐在那裏工作。老板娘的辦公室是套在大房間裏的一個角落的小房間,大玻璃窗可以看整間大辦公室。老板則坐在唯一的門口旁邊,任何人進出都要經過他。我那天上午去廁所,回來時老板大聲問我:你去哪裏了?我說去廁所了呀。他問:為什麽去那麽久?我被他問悶了。我去廁所多久我自己也不看的。而且他那麽大聲,所有人都聽見了。我覺得超級尷尬,也覺得受了侮辱。我回到自己辦公台完全無法做任何事。那時到底年輕氣盛臉皮還薄。被男的問去廁所的事覺得好難為情,又是當著那麽多的人的麵。午飯時我就決定不幹了。熬過下午,我收拾完自己的東西回到宿舍,開始打包準備回家。第二天一早我就不辭而別了。又是一路狂奔開回Denver。當我出現在我姐家中時,把我媽和姐驚著了,怎麽突然又回來了?也沒事先打電話。不過還是我不說她們就不問。沒過幾天就是感恩節。我自己慶幸回來了,不然無法想像我自己一個人在達拉斯那個陌生的城市過節。

這次失敗的闖蕩帶給我的收獲:

1,腿上胳膊上被德州的大蚊子咬了十幾個包!我特招蚊子,而且咬了包後又大又腫要持續好幾天。

2, 認識到自己能吃苦,但受不得半點委屈。不會爭,隻有跑。

3,進入德州後吃了一張超速罰單,忘了多少錢了,好像70多。當時從時速65/mile的two-way 高速上經過一個無人跡的小鎮,時速一下子降到35/mile。還沒等我降下來,已經穿過小鎮了。但一輛警車不知從什麽地方鑽出來突然拉響警笛跟在我車後麵。那個小鎮我記得好清楚,很詭異,就一條路,兩邊是白色的建築,有煙囪,有大的圓形罐,不知是氣罐還是油罐,整個環境是灰白色的而且是有灰的質感。我現在想起來還覺得不真實,像是做夢。但那張罰單證明我不是在做夢。前幾年讀到過一篇登在“NewYorker“上的記實報道,專門講美國警察裏的爛蘋果,賓州和德州遇到壞警察的機率最高,尤其是外州車牌。我想想還後怕。

4, 無知無畏,我當時開的車其實在回程那近900英裏的路上隨時可能拋錨,要真發生那我今天可能就不是我了。從達拉斯開回Denver的路上,有時上百英裏才一個出口或加油站,路上就我一輛車。我的車漏油我不知道,忘了是哪個部位了,好像是馬達?等我回到Denver我姐夫為我檢修時才發現,那是隨時可能車就走不了的了。我命大富大造化大!

5,當人生前路迷茫時,年輕的話不要怕,要敢於嚐試。年輕有時間讓你受挫折再爬起來。達拉斯一行回來後,我定下心來決定回到法律行當上來。機緣巧合,回到Denver不久我就得到了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機會,正式開始我的法律職業生涯,從法律助理做起,再回法學院讀學位,畢業考律師執照,從業至今。在決定回法學院讀學位,考律師執照前,我一直猶猶豫豫不想讀法律,覺得太難,我的英文大約過不了關,又不肯努力。想過學圖書館係,旅遊專業,賓館管理,等等。碰了一次壁,醒了。知道自己還是喜歡學法律做法律相關的行業。

6,我一直是一個不知自己想要什麽的人,但我至少知道什麽是我不要的。從擇業到成家。

今天看大家討論去哪裏養老,屢屢提到達拉斯,讓我想起這段往事。時光飛逝呀!達拉斯也在我的生命中占據了二十來天吧。

格利 發表評論於
厲害
中年囈語 發表評論於
寫的真好。這些經曆都是我們這些人在海外生活的點點滴滴。
這一路大家都不容易,但都走過來了。
祝好運!
shparis 發表評論於
尋歡留香:謝謝留言。所言極是,老板的言行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尋歡留香 發表評論於
我辦公室裏有5個白人同事都是法學院畢業,但都考不到律師執照,說是DC的特別難考。你一個自覺英文過不了關的人都可以輕易考到,結棍。其實達拉斯之行很多事讓你覺得幹起來不得心應手,挫折感強,所以你早就不想幹了,台灣老板的話隻是給自己給自己不幹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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