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選1,即使住不長。但我要求簽一年合同,中途搬家屬提前解約,在下一房客入住後,即可停止合約停止付房租,無其它懲罰。

來源: 2025-08-25 10:16:4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2,可以考慮。主要問題是一方650信用剛屬及格, 不足以提供額外加分,另一方500多很低。要接受這類申請,需要額外加分項,比如,收入穩定(退休金是),且交租曆史好,背景幹淨(沒有驅逐史,沒有犯罪記錄,按時支付率高,沒有欠費記錄)。即,需要額外做功課再判斷和做決定。

3,這類申請,說的什麽不必費腦子去猜。隻看正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