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HR 也完全可能有另一個視角
招一個人平均大概會花費差不多1萬刀,考慮到麵試者的時間成本。
既然已經決定給誰,就說明這個人是各方麵綜合起來最合適的。再繼續麵試下去,麵試成本還會增加,也不一定找到更合適的人。
公司的business decision已經有了,以為可以close這個case了。結果,被選的人卻在明明有意願的情況下,要求公司繼續花錢花團隊精力去麵試別人,他們可以認為這個人並不respect公司的決定。
當然,最後的結果不錯,有運氣成分。如果換另外一個HR,可能直接就電話排位第二的申請人了。
